近日,全國第二例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宣判。生態環境部在通報這起案件時説,涉事16人均被刑事處理。其中,山西省臨汾市環保局原局長張文清因是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此外,第三方運維人員原河北先河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員工也被判刑。
3月28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其在監測數據審核時發現山西省臨汾市部分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數據異常。根據問題線索,生態環境部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赴臨汾開展飛行檢查,發現臨汾市6個站點採樣係統受到不明身份人員人為幹擾,調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後,依法移交公安部。
據生態環境部介紹,4月11日,公安部將證據移交山西省公安部門。山西省公安機關迅速組織警力偵破,抓獲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訴。5月30日,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對涉案16人作出判決:主犯張文清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主犯臨汾市環保局辦公室原負責人張燁、環境監測站原聘用人員張永鵬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其他13人均為從犯,其中,原河北先河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運維員工崔勇勇、張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和六個月,臨汾市環境監測站原聘用人員李皇濤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其余10人受張燁、張永鵬指使並接受其報酬,實施幹擾採樣行為,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景國柱、陸鐘山、許冬3人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郭高峰、李明星、安威華、張鑫、李英傑、張瑞6人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趙逗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
臨汾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是繼西安環境監測造假案之後,人民法院依法懲處的又一起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典型案件。這一案件涉及人員更多、組織嚴密、策劃專業,其影響惡劣、性質嚴重。
生態環境部認為,這一案件充分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單位弄虛作假,片面追求政績,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卻在監測數據上動手腳、打歪主意,觸犯法律“紅線”。
生態環境部稱,將持續加大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和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懲處弄虛作假行為,不斷強化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防范和懲治機制,堅決防范和打擊環境監測不當幹預。對環境監測不當幹預和弄虛作假的,堅持“零容忍”,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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