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書提到,不能證明楊俊奇對楊悅的死存在過錯。受訪者供圖
二審法院判決楊俊奇賠償10萬元。受訪者供圖
因未履行賠償,楊俊奇被列為老賴。
發現14歲的楊悅(化名)從堂哥家翻墻出來後,楊俊奇便對其批評教育。
時間是2016年8月27日8時許。第二天,楊悅被發現溺亡于村裏的水井中。公安機關認定其溺水死亡,決定不予立案。
兩人都是河南商丘市民權縣郭莊村的村民。楊悅的父母楊彥華、鹿正英認為,兒子死亡與楊俊奇有直接關係,遂將其告上法院,要求賠償10萬元。
2017年2月20日,民權縣法院駁回二人訴求。隨後二人上訴至商丘市中院,2017年7月22日,在雙方當事每人平均未提供新證據和材料的情況下,二審法院判決,楊俊奇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共計10萬元。
溺亡少年父母起訴批評者索賠
楊彥華始終認為,如果不是楊俊奇的批評行為,兒子楊悅絕對不會死。“當天上午兒子被批評後,就沒有再回家。”他告訴新京報記者。
“當天”,指的是2016年8月27日。根據民權縣法院一審判決書,14歲的楊悅在翻越村民楊和義家的過程中,被楊俊奇及其他村民發現,遭到批評教育。
次日上午,楊悅被發現在村裏的水井中溺亡。楊悅的母親鹿正英報警稱兒子疑似被害。經民權縣公安局法醫鑒定及調查取證,楊悅為生前入水致溺水死亡,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
據媒體報道,目睹批評過程的幾位村民都作證表示,在發現楊悅跳院墻並對其批評教育的過程中,楊俊奇沒有辱罵他,更沒有肢體接觸。但楊悅的父母堅持認為,楊俊奇應該對孩子的死亡負責。
楊彥華、鹿正英訴稱,楊俊奇發現楊悅在他人廢棄的空院後,組織多人對其採取言語恐嚇等多種方式,“圍堵近半個小時。”認為楊俊奇的行為造成楊悅死亡,應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10萬元。
楊俊奇則表示,自己並未組織任何人對楊悅進行威脅,楊悅死亡與自己行為不存在任何因果關係。
批評者被判賠10萬元
民權縣法院一審認為,死者家屬不能提供充分有效證據,證明楊俊奇對楊悅的死存在過錯,判決駁回二人的訴訟請求。
楊彥華不服,向商丘中院提起上訴。二審中,雙方當事每人平均未提供新材料證據。
2017年7月20日,商丘市中院作出判決。法院認為,楊悅無故翻墻跳入村民楊和義家,存在不當行為,但楊俊奇抓到楊悅後,批評教育近半個小時,存在對未成年人心智造成壓力和影響的可能。且楊俊奇知道楊悅是村民楊彥華之子後,並未及時和其家長聯繫溝通,教育有余,保護不足。
“作為一個未成年人,在這麼多人圍觀中,受到言語刺激,壓力非常大,超出未成年人的承受底線……如果不是外來不當行為誘因的存在,實難想像一名未成年人獨自走向玉米叢中的深井中自尋溺死。”二審法院認為,楊俊奇抓住楊悅進行教育但未及時通知其法定監護人或報警處理,故酌定其承擔楊悅溺亡後果40%的賠償責任,判決其賠償死者家屬10萬元。
因為未履行賠償,楊俊奇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成為“老賴”。他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目前仍在繼續申訴。“我批評他的出發點也是好的,沒想到會造成如此後果。”
對話
批評者:
出發點是好的沒想到孩子會溺亡
昨日,楊俊奇回憶批評楊悅時提到,並沒有嚴厲地指責他。批評他的出發點是好的,沒想到會承擔這樣的結果。
“沒有嚴厲地指責他”
新京報:你是怎麼知道楊悅翻進堂哥家的?
楊俊奇:那天早上8點左右,我在離家約300米的養雞場喂雞。老婆過來叫我回家吃飯,路過堂哥家時,發現有人從墻頭翻了進去,就跟我説了。
新京報:你第一反應是什麼?
楊俊奇:我覺得肯定是小偷。那段時間村裏經常丟東西。正好有幾個人在附近聊天,我們就一起去了。
新京報:去了幾個人?
楊俊奇:一位村民和我一起,隨後又有五六個人跟過來。我走到附近一個高地,想看看他在幹什麼,剛站到那裏他就從墻裏翻了出來。
新京報:你看到是楊悅後有什麼反應?
楊俊奇:他看起來跟成年人差不多,個子不低,戴眼鏡。我不認識他,第一反應是別村過來偷東西的。看到我們後,他什麼都沒説,趕緊往反方向走。
新京報:你是怎麼做的?
楊俊奇:他跟我隔了四五米遠,我跟上去叫住他,他就站在那裏。我們問他,去別人家幹什麼?家裏沒人不知道嗎?是哪個村子的?如果少了東西丟了錢不揍你嗎?
他支支吾吾説是村裏人,“沒事幹,跳到院子裏找點東西玩。”然後我就問他爸爸名字,他説了後,我們都認識,就沒有多説什麼,之後他就朝家裏方向走了。
新京報:有沒有指責或恐嚇他?
楊俊奇:沒有,大聲吵他的情況都沒有。
“法院判賠償很意外”
新京報:楊悅當天就失蹤了嗎?
楊俊奇:當天上午吃飯時,他就沒回家。晚上八九點,他媽媽來找我説孩子一直沒回家,讓我幫忙一塊找。我在村裏找了一圈,又跑到鎮上的網吧找,到淩晨1點都沒找到。
新京報:幫忙找是擔心這事跟自己扯上關係嗎?
楊俊奇:沒有。我們村誰家有事大家都會去幫忙。當時他媽媽來找我幫忙找孩子,我就直接去了。
新京報:什麼時候發現楊悅溺亡的?
楊俊奇:第二天早上七八點,有村民在地裏的井邊發現小孩衣服,就讓他媽媽去認,發現是楊悅的。我們就開始打撈,之後孩子家屬就報警了。一直到下午才撈上來,當時他已經死亡。
新京報:聽到這個消息後,你是什麼感受?
楊俊奇:挺同情的,沒想到他會這樣做。
新京報:有沒有覺得他的死,跟自己有關係?
楊俊奇:沒有,誰也沒法證明他的死亡和我有關。從我批評到他死亡這期間這麼長時間,是否又發生了什麼事?是否受到什麼其他刺激?這個目前還不知道。
新京報:事發後村支書來調解過?
楊俊奇:死者家屬讓我拿三五千喪葬費,村支書就説了這事。我當時覺得根本不是我的責任,就沒同意。
新京報:什麼時候收到法院傳票的?
楊俊奇:事發後一個多月。法院一審判決沒有讓我賠償,我一下子松了一口氣。之後他們家又上訴,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法院二審判決我賠償10萬元。
新京報:得知這個結果後你是什麼感受?
楊俊奇:很意外,法院判決我需要承擔40%的責任,我不知道這個數字是怎麼得來的。證據、材料都是和一審一樣,為什麼判決不同?
我現在仍然覺得,做這件事(批評楊悅)出發點是好的,但沒想到要承擔這樣的結果,心裏很難受。
(趙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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