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市場上部分板塊、某些個股異常交易特徵明顯,股價呈現快速上漲態勢,涉嫌存在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可能積聚市場風險。對此,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密切關注借勢炒作高價股、概念股、熱點股等突出問題,對于存在涉嫌操縱市場行為的,執法部門堅決出“重拳”打擊。
案 例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某控制本人及親友名下的28個證券賬戶,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通過以大單連續交易封漲停、虛假申報並封漲停、盤中拉抬並封漲停等手法,先後操縱了15只股票,影響股票收盤價格和交易量,並于次日反向賣出獲利,據統計共獲利2716萬元。
以廖某操縱S公司股票為例,在2015年7月1日10:31:28至14:48:08期間,廖某的賬戶組以漲停價11.67元累積申報買入S股票86筆,合計848.74萬股,佔到此期間市場申報買入量的72.04%。值得注意的是,其操縱的賬戶組後續撤單746.84萬股,佔到賬戶組申報買入量的87.99%。
而其賬戶組僅成交了201萬股,佔同期市場成交量的12.17%。S股票當日漲幅達到9.99%,偏離市場成份指數14.78%。
具體來看,廖某在當天的交易過程中,不斷通過“申報買入-撤銷申報”的方式,在自身賬戶不成交的情況下,人為制造漲停價檔位有大量買單的盤面資訊,誘導其他不知情的投資者跟風買入,以維持並“強化”股價的漲停趨勢,影響該股的交易秩序,構成了虛假申報的異常交易行為。
2017年12月,監管機構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對廖某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廖某違法所得,並處以2倍罰款。
提 示
我們先來識別下此類“封漲停”類短線操縱等市場操縱違法行為。行為人在封漲停後次日,無論盈虧堅決賣出離場,但其在前一交易日人為營造的上漲趨勢仍在影響市場,一般不知情的投資者仍抱有股價將連續上漲預期並高價追漲。而行為人則在開盤後立即大規模委託賣單,迅速“清出”前一交易日買入的股票,其“出清”行為的結果是導致股價大跌,而跟風投資者被套牢成為“接盤俠”。
在這個案例中,監管機構嚴厲打擊市場操縱違法行為,維護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促進了市場回歸價值投資理念。同時,也提醒廣大投資者,切勿跟風炒作,堅持價值投資,免受不法行為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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