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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1月20日電(記者 黃浩苑)廣東省中山市流動人口政務網19日公布了《中山市流動人員申請積分制管理須知(2018年度)》,政策最新的變化是取消了積分入戶。
根據這個最新發布的通告,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度僅剩下積分入學和申請承租公租房兩項。積分入戶取消後,有入戶需求的流動人員可直接通過穩定居住就業入戶、人才入戶等渠道申請入戶。
此外,新政策的另一大變化是,原先一些需要由積分申請人到相關部門申請開具的證明材料,採取申請人自助打印、部門間對接查詢等措施進行替代。
對戶籍不在中山市,已在中山辦理居住證,目前在中山市工作並累積滿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員,可繼續申請積分入學和申請承租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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