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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在其官方微博通報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最新情況。通報稱,被告人莫煥晶願意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兩名法律援助律師繼續擔任其辯護人。
2018年1月5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兵提交的、由被告人莫煥晶之父莫某某簽名的代為委託辯護的相關材料。鑒于此前被告人莫煥晶已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兩名法律援助律師擔任其辯護人,故根據有關規定,本案合議庭成員赴杭州市看守所,將前述事項告知了被告人莫煥晶,並徵詢其本人意見。被告人莫煥晶經過考慮後,于1月9日向杭州中院表示,其本人願意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兩名法律援助律師繼續擔任其辯護人。
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將上述情況告知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何兵律師。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依法繼續審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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