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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12月24日電(記者張志龍)山東省近日明確了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徵,分類確定了適用稅額。一般取用水按照實際取用水量徵稅。
山東省政府日前印發的《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規定,水資源的納稅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對一般取用水按照實際取用水量徵稅;對採礦和工程建設疏幹排水按排版水量徵稅;對水力發電和火力發電貫流式(不含迴圈式)冷卻取用水按照實際發電量計徵。
辦法還分類確定了具體適用稅額。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取用地表水為0.4元/立方米、地下水0.8元/立方米;農業生産者(超規定限額)和農村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地表水為0.1元/立方米、地下水0.2元/立方米。此外,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等6種情況不繳納水資源稅。
山東是水資源嚴重短缺的省份之一,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為308.1億立方米,僅佔全國的1.1%,每人平均水資源佔有量不足全國的1/6,耕地畝均水資源佔有量僅為全國的1/5,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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