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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5月1日電(記者岳德亮)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浙江省公共數據和電子政務管理辦法》,明確電子申請、電子簽名、電子證照、電子歸檔等在政務活動中的法律效力,促進企業、個人辦事省時間、省成本。
今後,個人和企業可以以電子形式提出各類事項的辦理申請,落款的簽名也可以以電子簽名來取代。
2014年6月,浙江政務服務網開通運行。浙江政務服務網匯聚了大量政府部門網上服務資源,推進整合了電子政務基礎設施、數據資源、業務係統。
辦法指出,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按照浙江政務服務網的規范標準和要求,建立本行政區域網上政務服務體係,並延伸至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村(社區)。同時,對公共數據獲取、歸集、共享、開放、應用等環節的管理作了規范。
根據辦法規定,各級行政機關在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事項時,可以通過公共數據平臺提取,確認證明文件的,不再另行要求申請人提供內容相同的證明文件。接受電子方式提出申請的,不得同時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履行紙質或者其他形式的雙重義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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