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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基輔10月6日電(記者陳俊鋒 鐘忠)烏克蘭最高拉達(議會)6日通過表決,將烏克蘭頓涅茨克州和盧甘斯克州部分地區地方自治特殊制度法(簡稱“特殊地位法”)的期限延長一年。
據烏克蘭議會新聞局當天發布的公告,通過該法律需要法定票數226票,當日共有229名議員投了讚成票。
特殊地位法是烏議會于2014年9月16日通過並在1個月後生效的,期限為3年。根據該法律,烏政府應對頓涅茨克州和盧甘斯克州部分地區在恢復工業生産、交通等方面提供支援,在政府支援下舉行地方選舉,成立警察局,對參與當地分離勢力活動的人員實行大赦等。
但是,該法律自生效後沒有一項措施得到落實,原因是該法律規定,落實上述措施的前提是從當地撤出所有武裝人員和武器裝備。
2014年4月,烏克蘭頓涅茨克州和盧甘斯克州民間武裝同烏克蘭政府軍發生流血衝突,民間武裝隨後宣布成立“頓涅茨克人民共和國”和“盧甘斯克人民共和國”。盡管衝突雙方達成了多項停火和撤出重武器協議,但由于雙方缺乏基本信任,武裝衝突從未真正停止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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