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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年報"擴至"即報" 普通民警個人有關事項納入監控
2017-06-28 08:01:17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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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  個人事項即時報 動態監督不掉鏈

  前不久,浙江省紀委派駐公安廳紀檢監察組收到公安廳一名處級幹部上交的個人重大事項“即報表”。表格中寫明,他女兒將舉辦婚禮,共設24桌酒席,其中女方6桌,來喝喜酒的都是親屬和女兒的同學,沒有邀請單位同事、工作關係人員參加。

  這份“即報表”經部門領導、分管廳領導審核簽字,報送駐廳紀檢監察組和政治部備案,還要歸檔,並存入資訊庫,一旦出現信訪等問題,可以隨時調閱。

  將子女婚事辦喜酒的情況作為個人重大事項、事前7日內上報,依據的是浙江省公安廳出臺的黨員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即報制度。從2015年12月開始,浙江省公安廳規定黨員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在發生及變更前後一定時限內即時上報,以動態監督黨員幹部廉潔情況。

  “年報”擴至“即報”,普通民警個人有關事項也納入監控

  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已有相應的黨內法規,每年年底領導幹部都要填表報告。那麼,浙江省公安廳為什麼還要出臺“即報”制度呢?

  浙江省紀委、省監委派駐浙江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組長,浙江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張鋼認為,近年來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措施不斷改進,推進力度不斷加大,但是“年報”的形式仍有一定局限。

  “像家庭財産、子女就業、婚姻、出國等個人事項情況一年一報,中間如果有變化,組織上不能及時掌握,也就難以及時提醒和防范。”張鋼説,雖然組織部門有一定的核查比例,但大部分只有發生提拔任用等情況時才會去核實,造成有的人填報比較隨意,同時由于時間周期跨度長,導致核查時的資訊與填報資訊出現不一致,在幹部管理監督方面存在“斷檔”。

  從公安隊伍的特殊性來看,浙江省公安廳有3000多名民警,其中處級和處級以上領導幹部600多人,以往填報個人有關事項的只佔了總人數的一小部分。而平時和群眾接觸最多的往往是普通民警,由他們行使執法權、行政權,有必要通過制度來加強監督管理、防控風險,補上監督盲區。

  “公安機關作為黨和人民的‘刀把子’,管理上應該有更嚴的要求。”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廳廳長徐加愛表示:“從嚴治警,關鍵是要把‘嚴’字貫徹到日常工作、生活的全過程。”

  2015年9月起,通過走訪調研、聽取意見,有關部門著手起草制定“即報”的具體細則和辦法。2015年12月,幾經修改的《浙江省公安廳黨員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即報制度》開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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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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