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呼格等三大錯案疑案最新進展 代表委員呼吁堵住正義失守制度漏洞

2015年03月14日 15:32:39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3月14日電  題:追蹤呼格等三大錯案疑案最新進展 代表委員呼吁堵住正義失守制度漏洞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工作報告中直面冤假錯案,分別用“深刻反省”“深感自責”來總結冤案糾錯工作。

    “新華視點”記者對2014年備受關注的三起重大錯案疑案——呼格案、于英生案、聶樹斌案等的後續處理進行了追蹤。代表委員認為,問責司法正義失守的根源,才是避免冤假錯案的關鍵。

    追蹤三大案件進展

    ——呼格案:對辦案人員違紀違法正調查取證

    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胡毅峰説,依法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後,自治區立即成立了辦案小組,對原辦案人員存在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了調查取證。目前,相關工作正在按程式進行,對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紀行為,一定會依法嚴肅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向人大做報告時也表示,對呼格案“目前正在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辦案人員的責任。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對錯案發現一起,糾正一起。”

    2014年12月17日,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已被檢察機關帶走調查。

    ——于英生案:公檢法內部調查程式正在進行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薛江武説,目前,公檢法內部調查程式都正在進行。其中,“于英生案造成的原因是存在刑訊逼供,公安源頭肯定要追責,並且公安的源頭還存在著一些關鍵證據沒有提交的問題,這直接影響了檢察院和法院的起訴判決。”與此同時,案件在起訴和審判過程中,檢察院和法院也都發現存有疑點。在追責上,既要看是否存在司法理念的問題,也要看辦案過程中是否有枉法裁判的違法違紀行為。

    “于英生案追責尚無明確的期限,但每個部門都要抓緊,因為當事人在等,社會公眾也在等,不能無限期拖延。”薛江武説。

    于英生殺妻案曾經歷中院宣判死刑和高院駁回重審,前後六年六審。2013年8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判于英生無罪。今年1月份,安徽蚌埠市公檢法部門相繼啟動調查錯案追責程式。

    ——聶樹斌案:復查結果兩會後見分曉

    2014年12月,最高法指令山東省高院復查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案。山東高院5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復查此案。聶樹斌案已經交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兩個多月。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委政法委書記才利民透露,復查結果“兩會後將見分曉”。

    此前,合議庭已會見聶樹斌母親張煥枝委託的代理律師,並同意了律師查閱、復制案卷的申請。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白泉民兩會上也再次向媒體表示,山東高院會保障律師閱卷權,在該案復查結束前,一定會安排律師閱卷。

    追責應明確辦案環節“責任清單”

    兩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提出,“對冤假錯案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訴環節把關不嚴的責任,吸取沉痛教訓,健全糾防冤假錯案長效機制。”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偉程説:“冤假錯案的問責機制的建立,意味著問責將成為常態,成為懸在法官、檢察官和公安人員頭上的一把利劍。”

    但是,如何問責追責卻面臨著一些現實難題:

    首先,責任主體難界定。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汪利民説,由于過去審判權運作中主要是集體審判、集體合議,責任主體難以界定,容易造成集體負責成集體不負責。從主審到庭長到審判委員會,在層層把關過程中,錯案到底是誰造成的,責任很難説得清。

    其次,追責缺乏公開透明的機制。持續跟蹤于英生案的張躍律師説,對于英生案安徽省公檢法三家均啟動了錯案調查追責,但目前的調查往往是公檢法部門“自己查自己”,缺乏外部第三方監督,這種調查難以保證公信力。

    薛江武代表認為,建立辦案責任制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辦案責任制實際上是辦案權的再分配,涉及裁判權、檢察權等,涉及權力清單,比如主案檢察官負什麼責任,分管檢察長負什麼責任,這一係列責任清單必須科學合理而且有操作性,如果設計不合理,辦案責任就難以追究,司法公正和品質就難以到位。

    汪利民委員建議,追責機制中可借鑒上海司法改革試點經驗,由法官、律師、法學學者等組成法官遴選和懲戒委員會,解決錯案追責過程中“自己人查自己人”問題,建立第三方監督機制。

    此外,為避免某些法官以審判委員會為“擋箭牌”,在辦理個案中逃避責任,有必要對審判委員會進行深度改革。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律師協會監事長施傑建議,對審判委員會的性質和職能作出轉變,把審判委員會定性為一個業務指導和咨詢機構。審委會成員構成必須是從事過審判實踐的法官。

    堵住漏洞在每一個環節做百分之百努力

    一些法律界代表委員認為,對錯案追責並不是最終目的,堵住其背後司法正義失守的制度漏洞,才是司法改革應該追求的目標。

    “有罪推定”往往是一係列冤假錯案的意識源頭。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聯合下發《關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裝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人民法院開庭時,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不再穿著看守所的識別服出庭受審。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徵夫説,法庭上不再出現囚服這一細節的變化,是“無罪推定”理念得到遵循的一種體現。

    朱徵夫説,“無罪推定”不僅應體現在法官庭審,也應該是全社會基本的法律素養。朱徵夫建議,應規范媒體對案件報道的客觀準確要求,進一步完善權利保護相關法律。

    其次,要讓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得到預防。中央近日審議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科院專家朝克認為,改革方案通過完善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和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影制度,將對刑訊逼供起到更好的制衡作用。

    庭審作用的淡化,證據規則執行不嚴格也是冤假錯案産生的重要土壤。為此,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臺的《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專門對防范冤假錯案部署明確,加強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的改革。與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非法證據排除”有關制度。

    楊偉程説,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辯護辯論權、申訴權等得到有效保障既要重視控訴有罪的證據,也要重視無罪的證據,這樣才能全面衡量判斷一個案件。

    擔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監督員的全國人大代表、民建安徽省委副主委趙皖平説:“過去的一年,司法機關在糾正、防止冤假錯案方面取得長足進步,讓人們看到了司法改革的決心和實效。我們社會個體的幸福、安全牢牢係于國家司法機器的健康運轉上,只有做百分之百的努力,堵住冤假錯案鏈條上的漏洞,法治才能更好地成為每位公民的護身符。”(記者甘泉、楊玉華、翟永冠、王海鷹)

兩高同提呼格案:高法自責 高檢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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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王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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