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2015年主要有六大任務

2015年03月12日 10:44:43 來源: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關于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

  2015年主要任務

  20l5年,全國檢察機關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憲法法律正確有效實施,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貢獻。

  第一,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積極投入反恐怖反分裂鬥爭,深化嚴打暴恐活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反邪教等專項鬥爭,建立對涉槍涉爆、拐賣兒童婦女以及盜搶騙、黃賭毒等犯罪常態化打擊整治機制,堅決打擊集資詐騙、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嚴懲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加大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危害生産安全、環境污染、電信詐騙等犯罪懲治力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積極參與社會治安防控體係建設,建立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加強對不良行為青少年、刑滿釋放人員、社區服刑人員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務,努力化解不穩定因素。

  第二,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力度。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重點查辦領導機關和重要崗位領導幹部的職務犯罪,突出查辦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部門和崗位的案件,尤其是工程項目、土地出讓、礦産資源開發、國有企業改制等領域造成國有資産資源損失、流失的案件。深化打擊行賄犯罪專項行動。嚴肅查處賄選、破壞選舉案件。加大對群眾身邊腐敗犯罪查處力度,堅決懲治民生領域特別是涉農領域侵犯群眾權益犯罪。積極推進追逃追贓工作,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堅持關口前移,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深入搜尋制度漏洞,推動源頭治理。

  第三,增強對司法活動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推動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制度,完善對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法律監督機制。暢通在押人員控告申訴渠道,探索建立刑事申訴異地審查制度,健全冤錯案件及時發現和糾正機制。加強對“減假暫”的同步監督。繼續清理糾正久押不決案件。強化對看守所和監獄監管活動的監督,共同維護監所安全和在押人員合法權益。認真貫徹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加強生效裁判監督、審判程式監督和執行活動監督。依法查辦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對刑訊逼供、玩忽職守造成冤錯案件或者涉案人員非正常死亡的,堅決從嚴處理。

  第四,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扎實開展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著力解決自身司法不規范的突出問題,健全規范司法的程式、標準和責任,努力使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式公正。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嚴格依法收集、固定、審查和運用證據,加強對命案和主要靠言詞證據定罪案件的審查,防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違反法律程式的案件“帶病”進入起訴、審判程式。切實保障律師依法行使執業權利,認真聽取律師提出的無罪、罪輕等意見,保證其合理意見被採信。建立檢察機關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糾正機制和記錄、通報、責任追究制度。

  第五,扎實推進司法改革。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全面開展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工作,重點監督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等環節的執法活動。深化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改革試點。經授權同意後,從生態環境領域入手,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探索建立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行為的督促糾正制度。研究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産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司法監督制度。深化中央統一部署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等4項重大改革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深入推進案件資訊公開,充分運用網絡等新媒體,及時公布社會關注案件處理情況。

  第六,堅持不懈推進從嚴治檢。深入開展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堅持黨的領導,堅定理想信念,堅守法治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以基層一線為重點,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完善職業準入制度,初任檢察官由省級檢察院統一招錄並在基層任職。加快實施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選任檢察官制度。依法規范檢察官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堵塞利用檢察權尋租空間。對檢察人員違紀違法問題,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責任編輯: 盧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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