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雲”號實質上是一艘航母
“出雲”號到底算不算航母?答案是:算。
石宏
近日,改裝完成的日本海上自衛隊“出雲”號直升機驅逐艦返回了橫須賀軍港。從外觀上看,改裝之後的“出雲”號並未發生大的變化。但外界一直有一個疑問,就是“出雲”號到底算不算航母?答案是:算。
日本海上自衛隊將“出雲”號稱為直升機驅逐艦(DDH),舷號183。外界對于“出雲”號的稱呼則比較混亂,有説是準航母,也有説是直升機航母。這實際上已經肯定了“出雲”號就是航母。
我們可以通過對比來確定“出雲”號從問世之初就是航母。例如在冷戰時期蘇聯建造的1123型反潛巡洋艦,北約就將其稱為“莫斯科”級直升機航母,中國亦稱其為蘇聯第一代航母。1123型在外形和結構設計上與意大利海軍的“維內托”號直升機巡洋艦,以及日本的“榛名”級、“白根”級直升機驅逐艦基本一致,但它與傳統意義上的航母差別很大,其沒有採用全通甲板,只是在艦體後部設有比較大的飛行甲板,艦體前部則是密布的防空導彈、反潛導彈係統。既然1123型都能被稱為航母,那麼採用全通甲板、右置艦島、甲板下機庫、飛機升降機等標準航母外形和結構設計的“出雲”號更應被視為航母。
之所以到現在仍有很多人不認同“出雲”號是航母,主要是因為,在他們看來,只有能搭載固定翼艦載機的航空平臺才算是航母,而搭載直升機的航空平臺不能算航母。
日本海上自衛隊一直是有航母情結的,二戰後長時間沒有發展航母並非因為和平憲法的限制,而是美國對日本的警惕並未放松。其實,二戰後的《日本國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永遠放棄發動戰爭、武力威脅或以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成這一目的,日本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然而,憲法第九條並未明確規定日本不能發展航母,善于鑽空子的日本曾經在上世紀50年代提出過向美國租借4艘“博格”級護航航母,但被美國拒絕,這是因為美國當時對日本戒心還非常重,不允許日本擁有較強的海上力量。
隨著時間推移,美國對日本的軍備發展限制越來越少,冷戰結束以後更是如此,這才使得日本有機會發展出“日向”級、“出雲”級之類的直升機航母。而在近年,美國的國家安全戰略轉向大國競爭,特別需要日本在軍事上進行配合,于是日本趁機在2018年提出計劃,將“出雲”級改造為能夠搭載固定翼艦載機、符合所有人傳統認知的航母。
2020年3月,“出雲”號開始進行第一階段航母化改造工程,由位于橫濱市的日本海洋聯合公司橫濱事業所磯子工廠承接改造工程,改裝費用31億日元。經過一年多的改造和海試,“出雲”號重新在橫須賀日本海上自衛隊服役。
“出雲”號第一階段的改裝比較簡單,主要是重新涂覆了耐熱涂層,使飛行甲板能夠承受F-35B艦載戰鬥機在垂直起降時的發動機尾噴焰,同時在飛行甲板左側的起降區劃設了醒目的豎條黃色實線,緊貼原先的豎條白色虛線,分別用來提示F-35B固定翼艦載機和直升機在起降時進行甲板對中。此外,“出雲”號還更換了電源設備和很多電子設備。
經過第一階段改裝,“出雲”號可供F-35B實現輕載狀態下的短距起飛和垂直降落。然而,日本海上自衛隊顯然不滿足于此,在2024年還將對“出雲”號進行第二階段航母化改造,主要是將艦首甲板形狀從現在的梯形變為長方形,並重新劃設飛行甲板的整備區等,以支援F-35B在重載條件下從“出雲”號上短距起飛。但是在第二階段航母化改造時,不會加裝彈射器或滑躍甲板。
(作者係《艦載武器》執行主編)
來源:2021年7月28日出版的《環球》雜志 第15期
《環球》雜志授權使用,其他媒體如需轉載,請與本刊聯繫
本期更多文章敬請關注《環球》雜志微博、微信客戶端:“環球雜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