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影視遭《好聲音》版權方單方解約
Talpa終止《好聲音》授權協議;唐德影視稱,保留在合同期內繼續制作、播出《中國好聲音》權利
11月13日,唐德影視公告,其近日收到了《好聲音》版權方Talpa傳媒發來解約通知函,Talpa傳媒要求終止《好聲音》授權協議,並要求唐德影視支付剩余4125萬美元許可費。根據公告,唐德影視收到上述解約通知函的具體日期為11月9日。
唐德影視不認可Talpa單方解約該協議。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其擁有《中國好聲音》節目在大中華區域內的一切權益,後續將在合同期內繼續制作、播出《中國好聲音》。
昨日,唐德影視下跌9.98%,報收21.56元/股。
簽約近兩年訴訟不斷,節目難産
2016年1月28日,唐德影視和Talpa傳媒及其子公司簽署合作協議,以分期支付6000萬美元許可費獲得5年期限內在中國區域(含港澳臺地區)獨家開發、制作、宣傳和播出《中國好聲音》節目,並行使與《中國好聲音》節目相關智慧財産權的獨佔使用許可的獨家授權。
讓唐德影視始料未及的是,當初簽下火爆的《中國好聲音》的版權後麻煩不斷,簽約快兩年了至今投入巨大的節目“難産”。
《中國好聲音》的前4季中國地區制作的版權一直屬于上海燦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2016年則授權給了唐德影視。不過,燦星版“中國好聲音”2016年曾一度開錄。
2016年6月,唐德影視起訴燦星公司等相關方侵害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該案已經獲得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受理。
唐德影視請求法院判決上海燦星等相關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賽選秀節目的宣傳、推廣、海選、廣告招商、節目制作或播出時使用包含“中國好聲音”或“好聲音”的節目名稱和相關商標標識,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1億元。
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2016年6月裁定燦星不得使用“中國好聲音”商標,而民事訴訟目前還未宣判。
今年4月,浙江廣播電視集團、浙江藍巨星國際傳媒有限公司,則以侵害《中國好聲音》電視欄目名稱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為由,起訴了唐德影視及其子公司。
唐德影視相關負責人對記者稱,公司為了該節目做了很多準備工作,包括找到了好的制作團隊、接觸了播出平臺和優秀的導師、儲備了一些優秀學員、與廣告商達成合作意向、進行了必要的互聯網平臺開發等。“國內的諸多訴訟都沒有判決是導致我們節目沒有依時推出的重要原因之一”。
唐德影視還稱,協議簽署後,Talpa未履行協議中的義務,《中國好聲音》節目至今無法順利播出。
截至目前,其已付出1875萬美元許可費。
被起訴後暫停付款,引來版權方解約
在公司被起訴後,唐德影視則暫停支付剩余的版權許可費。
這引來《好聲音》的版權方強勢反擊。11月9日,Talpa傳媒以唐德影視未按時支付節目許可費為由,要求終止雙方的合作協議,並要求唐德影視支付剩余的4125萬美元許可費。
Talpa傳媒在解約通知函中稱,該解約函立即生效,協議終止後,所有授權歸還Talpa。
這也意味著,與對手官司未了之際,唐德影視與版權方合作也走到了盡頭。
唐德影視昨日回復新京報記者稱,《中國好聲音》的授權不可能因為荷蘭Talpa公司單方面的通知就可以終止,在雙方合同期內,《中國好聲音》節目在大中華區域內的一切權益都仍然歸屬唐德影視。
唐德影視表示,其保留在合同期內繼續制作、播出《中國好聲音》節目的權利,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唐德影視將繼續推進《中國好聲音》項目。
唐德影視表示,就 Talpa未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其義務的行為,公司將視乎Talpa後續履約情況,決定是否追究其包括退還已支付許可費、賠償違約金和其他損失等違約責任,並在必要時,採取法律措施維權。(記者朱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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