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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概況

深圳經濟特區

  深圳經濟特區屬廣東省深圳市的一部分,位於中國南部沿海地區,東臨大鵬灣,
西連珠江口,南與香港新界接壤,北與深圳市寶安縣相連,總面積327.5平方
公里。1980年8月26日,國務院正式批准成立深圳經濟特區。這是中國成立
的第一個經濟特區。
  1988年10月2日,國務院批准深圳在國家計劃中包括財政計劃實行單列,
並賦予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1992年7月,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
26次會議決定授予深圳經濟特區地方立法權,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人民政府
可制定法規和規章在深圳經濟特區實施。1996年深圳市印發了關於對在深外商
投資企業和在深外籍人員逐步實行國民待遇的通知,決定自1997年1月1日起,
深圳市在特區範圍內對外商實行國民待遇試驗。
  深圳特區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1980年至1985年,以打基礎、鋪攤
子、創造必要的投資環境為主要任務的奠基、初創階段;1986年至1989年,
以抓生産、上水平、求效益,發展外向型經濟為主要任務的發展成形階段;1990
年至今,以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性城市為主要任務的發展提高階段。
  深圳經濟特區建立以來,在經濟體制的許多方面進行了改革探索。特別是
1992年以來,深圳緊緊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一目標,進行了一係
列配套改革,初步形成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這個框架主要由在改
革中逐步形成的十大體系構成,即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种經濟成分平等競爭、共同
發展的所有制體系;多層次的新型國有資産管理體系;比較齊全的商品和生産要素
市場體系;以市場為基礎的價格體系;以按勞分配為主、多種分配形式並存的分配
體系;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體系;以間接管理為主的政府宏觀調
控體系;以中介組織為主體的社會服務體系;適應特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
的法律體系等。
  深圳原來是靠省財政補貼的貧困地區,創辦特區以後,僅用了十幾年,就將一
個貧窮落後的邊陲小鎮建設成為一座初具規模的現代化大城市。從不補貼、不上交,
逐步發展到向國家多作貢獻。經過十幾年的開放、改革、建設和發展,到1995
年,深圳經濟特區已從原先的“優惠型”特區跨向“功能型”特區。隨着深圳外向
型的先進工業基地、開放型的金融中心和區域性的港運樞紐三大功能的日漸成形,
以及旅游文化的日趨發達,城市各方面服務功能的日臻完善,深圳已成為一個輻射
性的國際商埠。1996年,深圳特區實現國內生産總值950.04億元,工業
總産值1209.67億元。隨着經濟的發展,深圳對國家的貢獻越來越大。
  國家領導人對深圳特區的發展十分關心。1984年1月,在一些人産生了
“特區到底該不該辦”的疑慮的關鍵時刻,鄧小平視察了深圳特區,並為深圳特區
題詞:“深圳的發展和經濟證明,我們建立經濟特區的政策是正確的。”1990
年5月27日,李鵬總理為深圳特區創辦10周年題詞:“堅持改革開放,為把深
圳特區建設成為以工業為主,工貿相結合、外向型、多功能的現代化城市而努力。”
1990年7月,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為深圳經濟特區創辦10周年題詞:“繼
續辦好深圳經濟特區,努力探索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路子。”1992年1月
19日至23日,鄧小平再次到深圳經濟特區視察,並發表了重要講話。1994
年6月,江澤民總書記視察深圳,明確強調“三個不變”,即:中央辦特區的決心
不變;特區的基本政策不變;特區的地位和作用不變。1995年12月,江澤民
總書記視察深圳時進一步明確指出:深圳特區要發揮對外開放的“窗口”作用,經
濟體制改革的“試驗場”作用,對內地示範、輻射和帶動作用,對保持香港繁榮穩
定的促進作用。
  到1999年,深圳的國內生産總值達1436億元,人均國內生産總值達
35908元,進出口總額增加到504.34億美元(其中出口總額282.11
億美元),地方預算內財政收入184.8億元,高新技術産品産值佔工業總産值
的40.5%,實際利用外資達到27.43億美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
2.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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