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概況
深圳的歷史沿革
據近幾年的考古發現,深圳迄今已有6000年的歷史。地下考古挖掘和地面古代遺址的資料表明,深圳的歷史源遠流長。在大黃沙、大梅沙沙丘遺址發現的陶器、石器顯示,早在五六千年前的新石器時代,就有人類生息在這片美麗富饒的土地上。目前已查明,深圳有文化遺址103處,古墓葬234處,古建築和歷史紀念建築68處,近現代史跡和革命紀念建築97處,舊海關稅站和界碑等12處。經過篩選,市政府已分3批公布了36處文物保護單位。其中的大鵬所城和"中英街"界碑於1989年被省政府確認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深圳的歷史可以劃分為以下四個歷史時期:
1、歸附時代(即未獨立建縣時代史前─公元1573年)距今四、五千年前,即中原地區的夏、商年代,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已聚居着與中原民族不同的部族,這些部族種類繁多,被稱為"百越部族"。他們善於捕魚、航海,甚少農墾。深圳是古代百越部族遠征海洋的一個駐腳點,也是百越族居殖的地方,生活在深圳區域的百越部族,稱為"南越部族"。公元前214年,秦始皇統一中國並在嶺南設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謫徙50萬人進行開發,這時屬於南海郡的深圳,便納入中國的版圖,也融合了中原文化。公元331年,即東晉鹹和六年,置轄地六縣的東官郡,其範圍包括珠江三角洲及惠潮一帶,郡治在寶安縣。當時寶安縣轄地大概為今天的東莞市、深圳市和香港。取名"寶安",是由於今屬東莞市的寶山,古時産銀,銀在當時來説是十分寶貴的,所以"言寶,得寶者安,凡以康民也"。另一種説法是,"邑地枕山面海,周圍二&&,奇形勝跡不一而足,而山輝澤美,珍寶之氣萃焉,故舊郡名以'寶安'"。至隋朝開皇十年,即公元590年,東官郡被廢,寶安縣改屬廣州。到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寶安縣更名東莞縣,縣治從南頭遷往東莞。宋朝期間,深圳不但是中國南方海路貿易的重要樞紐,而且是食鹽産區,此外香料亦很出名。迄至元朝,這裡出産的珍珠,已十分著名。明朝的建立,為深圳的歷史帶來新的一章。公元1394年(明洪武27年),深圳設立了東莞守禦千戶所及大鵬守禦千戶所的防禦性衛所組織。稍後,在南山半島又設立了南頭寨,是"虎門之外衛,省會之屏藩",為一龐大的軍事機構,管轄六汛,牽制範圍東至潮汕,西至上下川,南至大洋,不計其數。是深圳在軍事歷史上發展最大的一個時期。明朝初年,中國出使南洋。艦隊開航前必到深圳赤灣天后廟祭祀禱告,方可成行。
2、建縣時代(公元1573年─1841年)公元1573年即明萬曆元年,朝廷取"革故鼎新,轉危為安之義,在東莞守禦千戶所基地進行擴建,建立新安縣治。此時的新安縣,範圍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區域。經濟上以産鹽、種植茶葉、香料和稻米為主。清朝初期,清政府為防鄭成功及明代遺民在沿海進行抗清活動,實行沿海省份內遷50裏的遷界之舉,新安縣有三分之二的土地曾一度納入東莞縣,後至公元1684年,即康熙23年始復原界。
3、縣境分割時代(1842年─1898年)公元1842年即清道光二十二年7月24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使新安縣的香港島被英國佔領。公元1860年即咸豐10年1月11日,新安縣的九龍半島也因《北京條約》而被迫割讓給英國。公元1898年即光緒二十四年4月21日,清政府又與英國簽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又將新界借給英國,為期99年。此後,新安縣原有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脫離其管轄,成為英國殖民地。公元1913年即民國二年,因新安縣與河南省的一個縣同名,為免混淆,又復稱寶安縣,縣治仍在南頭。抗戰時期,南頭在日本南侵下淪陷,寶安縣政府遷往東莞縣。當時的深圳雖然成為日治區域,但卻有支威震南疆的東江遊擊縱隊在山嶺活動。全國解放後的1953年,因深圳聯接廣九鐵路,交通便利,人口聚居較多,工商業比較興旺,便將寶安縣治東遷至深圳墟。深圳建墟是在清朝初年。由於這一帶水澤密布,田邊又有一條大水溝,故取名深圳。
4、建市時期(公元1979年)1979年2月,國務院發布38號文件,提出在若干年內把深圳建設成為相當水平的工農業結合的出口商品生産基地;建設成為吸引港澳游客的旅游區;建設成為新型的邊境城市。3月,中央和廣東省委決定把寶安縣改為深圳市,受惠陽地區和省委雙重領導。11月,中共廣東省委決定,將深圳市改為地區一級的省轄市,直屬省領導。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出41號文件,明確指出要積極穩妥搞好特區建設,並將"出口特區"改為"經濟特區"。從此,深圳正式定為"經濟特區"。同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頒發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對外宣布"在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分別劃出一定區域,設置經濟特區"。10月,廣東省委宣布恢復寶安縣建制,同時宣布深圳市的政治待遇與廣州市相同。1988年11月,國務院正式批准深圳市在國家計劃中包括財政計劃實行單列,並賦予其相當於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1992年7月,全國七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通過決議,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制訂法律和法規的權力。隨着深圳特區的發展壯大,原先的行政區劃已漸不適應形勢的需要,經國務院批准,國家民政部、省民政廳分別發文撤消寶安縣建制,設立深圳市寶安區、龍崗區兩個市轄區。兩個新區於1993年1月1日正式掛牌辦公。目前深圳下設福田、羅湖、南山、寶安、龍崗和鹽田六個區,其中福田、羅湖、南山和鹽田區位於特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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