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概況
上海浦東新區
概述
浦東新區是上海市位於黃浦江以東、長江口以西的一塊三 角形地區,地處我國海岸線中點和長江入海口的交匯處,緊靠基礎雄厚的上海老市區,背倚物阜人豐的長江三角洲,有着得天獨厚的地理優勢。浦東新區面積522.75平方公里,1999年末戶籍人口159.8萬人。
經濟發展
1990年浦東新區工業增加值僅為60.24億元,至1999年已猛 增至800.05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平均每年增長20.7%,比同期全市經濟增長率高8.4個百分點,佔全市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也由十年前的8.1%上升到19.8%。1999年,浦東新區第三産業增加值佔全區增加值的比重由1990年的20.1%提高到44.1%。1990--1999年,工業總産值平均每年增長19%;固定資産投資平均每年增長15.2%;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平均每年增長34%。1999年浦東新區人均實現增加值突破5萬元。
內聯外引
積極探索高起點、高層次、全方位的對外開放新路,率先在國內實現金融、保險、貿易、商業零售、信息諮詢、電訊等領域服務貿易的對外開放,初步形成了跨國公司投資和服務貿易開放為主的對外開放新格局。截止1997年6月,外商投資項目4616個,協議外資140多億美元。遷址或落戶浦東的營業性外資金融機構達18家。至1999年末,已有67個國家和地區的外商在浦東投資了5942個項目,吸收外資合同金額達115億美元。有近90家國際跨國公司投資了約150個項目,有21家跨國公司的地區總部、42家外資銀行在浦東落戶。
同時,進一步擴大對內開放,更好地服務全國。至1999年末,在浦東註冊的國內各省市辦的各類企業有5183家,註冊資金194.8億元。浙江杉杉集團、南京同創集團、青島海爾集團、雲南紅塔集團、深圳華為集團等一批國內著名大集團紛紛進駐浦東。
浦東新區設立的各類開發區包括:陸家嘴金融貿易區、金橋出口加工區、外高橋保稅區、張江高科技園區、孫橋現代農業開發區、六里綜合區、王橋開發區、華夏旅游開發區、星火開發區等。
發展歷程
“八五”期間, 浦東新區內貿發展的重點是建設“三街、五區、一中心”,即文登路
購物一條街、金橋生産資料一條街、外高橋“保稅市場為主體的特色街”;川沙鎮、高橋
鎮、嶗山、周家渡、塘橋小區和張楊路購物中心。“九五”期間內貿發展的重點是建設小
陸家嘴中央商務區、張楊路商業一條街、花木國際博覽中心。
在宣布浦東開發決定前,上海市政府依據浦東浦西統一規劃、突出重點,構築城市設
施骨架,通過組織專家反復論證,科學決策,開始了“八五”期間浦東開發十大基礎工程
建設。
─—南浦大橋。南浦大橋位於黃浦江下游江面最窄處的南碼頭。主橋和引橋全長
8346米,通航凈高46米,可航行5500噸的巨輪。H型主橋塔高154米,主橋
長846米,主橋總寬度30.35米,可同時並列通行6輛汽車。這座雙塔雙索面斜拉
橋,採用鋼梁與鋼筋混凝土預製板相結合的迭合梁結構,工程總投資8.2億元,主橋跨
度423米,是當今世界同類型結構中第二大橋,僅次於加拿大的阿邦西斯橋。大橋於
1988年12月15日動工,1991年11月19日李鵬總理為大橋建成剪綵。鄧小
平同志親筆題寫了“南浦大橋”四個大字。
─—楊浦大橋。楊浦大橋是跨越黃浦江的一座全飄浮體系的雙塔雙索面迭合梁斜拉
橋,全長7658米,其中主橋1176米,寬30.35米,6個車道,南北引橋長
6486米,主跨602米,為世界同類型橋梁之首, 創造了拉索與橋塔、拉索與鋼梁錨
固的經典方式。主塔高208米,橋塔兩側各有32對共256根彩色的拉索,將全漂浮
結構的橋面凌空懸起,其中一根最長的拉索長328米,重達33噸,通航凈高50米,
工程總投資13.3億元。1991年4月29日開工,1993年9月建成,10月
23日正式通車。全橋由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院設計,1994年11月在全國勘察設
計大會上被評為全國優秀設計特獎。
─—內環線工程。新建的內環線將以中山環路為基礎,連接南浦,楊浦兩座大橋。工
程全長45公里,投資2.4億元。
─—楊高路拓寬改建工程。楊高路是浦東新區最重要的一條南北主幹道,連接外高橋
保稅區、金橋出口加工區、陸家嘴金融貿易開發區、張江高科技開發區、六里綜合區5個
開發小區,全長24.5公里,寬50米,中央為3米寬的綠化帶,兩側共有32米寬的
六快二慢八條車道。車道兩側為4米寬的綠化帶和3.5公里寬的彩色的人行道。總投資
4.82億元。工程於1992年1月25日開工,12月8日建成通車。
─—外高橋港區。位於北楊高路頂端,長江口南的海岸線上,佔地0.5平方公里。
港區碼頭總長900米,分兩期工程:
一期工程年設計吞吐能力240萬噸, 1991年7月開工,1993年10月底完
成,3年建成4個順岸式萬噸級泊位,可停靠第二代貨櫃輪,工程投資6.26億元。該
工程是國家“八五”重點工程項目,是浦東開發開放的一項龍頭工程。工程西距吳淞口6
公里,東離東海85公里,與市中心相距23公里,具有良好的水陸路集疏運條件。工程
由規劃中的控入式港池和順岸式碼頭兩大部分組成。工程使用岸線長度為990米、碼頭
長度900米,港區積約50萬平方米。
二期工程興建挖入式港地,辟建30—40個萬噸級深水泊位,年吞吐量可達
2240萬噸。
─—合流污水處理工程。這一工程是將蘇州河周圍地區現有的污水,通過埋沒的截流
設施截取及進行集中輸送,在排放口經處理後再排入長江口大水體中擴散稀釋。日處理污
水能力170萬平方米,佔全市污水總量的30%,工程耗資16億元,沿線共建52座
泵站,管道長34.28公里,1993年建成,服務範圍70平方公里,受益人口
255萬人。
除上述六項工程外,還有日産煤氣100萬立方米的浦東煤氣廠二期工程;計劃
1995年電話交換機容量達到20萬門的通訊工程;規模360萬千瓦的外高橋電廠;
總規模為日供水20萬噸的凌橋水廠。
“九五”期間,浦東進入功能開發的階段。在保持原有政策不變的前提下,中央決定
在此期間賦予浦東新區一系列新的功能性政策,要點是:
—-經外經貿部批准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年出口額在1億美元以上的外貿企業、出口
額在2000萬美元以上的自營生産企業,可以在浦東新區設立子公司,並授權上海市審
批。
——允許在浦東新區選擇有代表性的國家和地區,試辦3—4家中外合資的外貿企
業,由上海市提出具體方案,經外經貿部核定經營範圍和貿易金額,報國務院審批。
——外高橋保稅區內可以開展除零售業務以外的保稅性質的商業經營活動,並逐步擴
大服務貿易。
——一旦中央政府同意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將允許首先在浦東試點,進入浦東
的個別外資銀行將獲得優先權。
——在具備條件以後,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在陸家嘴註冊的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在浦
西和外高橋保稅區內設立分支機構;可以在浦東新區再設立若干家外資和中外合資保險機
構。
——中央允許外地外貿企業在浦東設子公司。
浦東新區興建的第二批十大工程。分別是:浦東國際機場、浦東鐵路、延安東路越江
隧道復線、地鐵二號線浦東段、外環線浦段、陸家—花木軸線大道、現代通信樞紐工程、
外高橋挖入式集裝箱港區、外高橋電廠二期工程和南區第二污水管道。
優惠政策
1990年9月上海市政府發布實施了浦東新區第一批法規等9個文件。這9個文件
中有3個是經國務院批准並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直接頒發的行政法規,即由中國人民銀行總
行頒發的《上海外資金融機構、中外合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國家財政部頒佈的《關於
上海浦東新區鼓勵外商投資減徵、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工商統一稅的規定》;國家海關總署
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上海外高橋保稅區貨物、運輸工具和個人攜帶物品的
管理辦法》。上海市頒佈的6個文件是《上海市鼓勵外商投資浦東新區的若干規定》、
《上海市外高橋保稅區管理辦法》、《上海市浦東新區土地管理若干規定》、《關於上海
浦東新區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關於上海浦東新區外商投資企業審批辦法》、《關
於上海浦東新區産業導向和投資指南》。
1990年1月30日上海市政府宣布了經國務院批准在上海市浦東採取的十項優惠
政策和措施:
一.區內生産性的“三資”企業,其所得稅免按15%的稅率計徵;經營期在10年
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徵,三年減半徵收。
二.區內的“三資”企業進口生産用的設備、原輔材料、運輸車輛、自用辦公用品及
外商安家用品、交通工具、免徵關稅和工商統一稅,凡符合國家規定的産品出口,免徵出
口稅和工商統一稅。
三.外商在區內投資的生産性項目,應以産品出口為主,對部分替代進口産品,在經
主管部門批准,補交關稅和工商統一稅後,可以在國內市場銷售。
四.允許外商在區內投資興建機場、港口、鐵路、公路、電站等能源交通項目,從獲
利年度起,對其所得稅實行前5年免徵,後5年減半徵收。
五.允許外商在區內興建第三産業,對現行規定不準或限制外商投資經營的金融和商
品零售等行業,經批准,可以在浦東新區內試辦。
六.允許外商在上海,包括在浦東新區增設外資銀行,先行批准開辦財務公司,再根
據開發浦東實際需要,允許若干家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同時適當降低外資銀行現行的所得
稅率,並按不同業務實行差別稅率。為保證外資銀行的正常營運,上海將盡快頒佈有關法
規。
七.在浦東新區的保稅區內,允許外商貿易機構從事轉口貿易,以及為區內外商投資
企業代理本企業生産用原材料、零配件進口和産品出口業務,對保稅區內的主要經營管理
人員,可辦理多次&&境護照,提供&&境的方便。
八.對區內中資企業,包括國內其他地區的投資企業,將根據浦東新區的産業政策,
實行區別對待的方針。對符合産業政策,有利於浦東開發與開放的企業,也可酌情給予減
免所得稅的優惠。
九.在區內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政策,使用權限50至70年,外商可成片承
包進行開發。
十.為加快浦東新區建設,提供開發、投資的必要基礎設施,浦東新區新增財政收
入,將用於新區的進一步開發。
1992年國務院新增加5項優惠政策,進一步支持上海浦東新區的開發開放。增加
的優惠政策主要內容是:1.授權上海市自行審批在外高橋保稅區內的中資和外資從事轉
口貿易的企業;2.授權上海市自行審批浦東新區內國營中型企業産品進出口經營權;
3.擴大上海市有關新區內非生産性項目的審批權;4.擴大上海市有關新區內生産性項
目的審批權,總投資2億元以下的項目,可以自行審批;5.授權上海市在中央限定的額
度範圍內自行發行股票和債券,允許全國各地發行的股票在上海上市交易。
1995年9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一新的功能性政策,有以下五項:
——經外貿部批准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年出口額在1億美元以上的外貿企業、出口額
在2000萬美元以上的自營生産企業,可以在浦東新區設立子公司,授權上海市審批,
展開平等競爭,共建中國外貿新格局。
——允許在浦東新區選擇有代表性的國家和地區,試辦3—4家中外合資的外貿企
業,由上海市提出具體方案,經外經貿部核定經營範圍和貿易金額,報國務院審批。
——外高橋保稅區內可以開展除零售業務以外的保稅性質的商業經營活動,並逐步擴
大服務貿易。
——一旦中央政府同意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將允許首先在浦東試點,進入浦東
的個別外資銀行將獲得優先權。
——在具備條件以後,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在陸家嘴註冊的外資金融機構可以在浦
西和外高橋保稅區內設立分支機構;可以在浦東新區再設立若干家外資和中外合資保險機
構。
同時,上海各有關部門和浦東新區為實施“允許外貿公司可來浦東新區設立子公司”
這一功能性政策,宣布各地和有關部門的外貿子公司與上海本地外貿企業實行“六個一視
同仁”的措施:同樣享受上海各家銀行的存貸款服務;同樣按政策享受出口退稅;同樣參
與配額許可證的招投標;同樣平等參與廣交會攤位分配;同樣參與在上海舉辦的交易會和
博覽會;同樣按政策辦理辦公車輛通行證。
對落戶浦東新區的外貿子公司體現和落實“四個優先”:按政策優先辦理進滬常駐戶
口和藍印戶口;優先落實公司人員子女就學入托;優先和優惠提供房源;優先享用明年建
立的浦東出口發展基金。
對落戶的外貿子公司在審批、工商登記、稅務登記以及戶口、入學、車輛通行證等方
面實行“一枝筆”審批和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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