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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11月28日電(記者 羅江)海南男子董政強假冒記者詐騙案近日在海南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董政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5萬元人民幣。
據了解,2016年8月,被告人董政強假冒某新聞網站記者,在樂東縣抱由、萬衝、大安等鄉鎮謊稱其負責扶貧危房改造指標,每戶村民繳納1.5萬元人民幣押金即可獲得一個建房指標;同時可到其聯繫好的磚廠和水泥店領取價值1.24萬元的4萬塊磚、價值5000元的10噸水泥。
董政強還稱,建房竣工待其驗收後,將退還1.2萬元人民幣。不少村民信以為真,向被告人繳納了數額不等的押金。
經查,自2013年12月至2016年2月,董政強共騙取村民218人共計191萬元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
2017年9月20日,董政強假冒記者詐騙案在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庭審,並于近日宣判。被告人董政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5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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