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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10月6日電(記者劉紫淩、梁建強)違規收受禮品、使用公車、操辦婚宴……6日,湖北省紀委監察廳就湖北鄂州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了公開通報,相關責任人被處分。
通報顯示,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鄂州市鄂城區花湖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余錦軍7次違規使用公車接送其上下班,同時還對楊葉鎮違法建設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近期,余錦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使用公車費用被收繳。
2015年5月,鄂州市葛店開發區綜合執法局行動大隊中隊長呂陽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購物憑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受的禮品被清退。
此外,根據相關線索,紀檢監察機關還查實:2014年9月,鄂州市梁子湖區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柯賢合在為兒子操辦婚宴過程中,違規收受非親屬人員禮金;並存在違規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等問題。柯賢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和違規報銷的費用被清退。
鄂州經濟開發區城市工作辦公室原主任魏華2013年違規發放津補貼;此前其在擔任該開發區綜合執法局局長期間,存在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春節物資等問題。魏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款物被清退或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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