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生命通道 保障救援之“速”
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十三屆四次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人員密集場所疏散樓梯和消防救援口治理工作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落實了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安全生産的決策部署,通過集中治理、源頭管控和動態管理等措施,不斷規範疏散樓梯(安全出口)和消防救援口的設置,從而提升人員密集場所本質消防安全水平。
疏散樓梯和消防救援口的具體標準是什麼?本次《方案》有什麼創新舉措?8月15日,寧夏消防救援總隊防火監督處負責人王成武對該《方案》進行了詳細解讀。
王成武介紹,疏散樓梯是指具有足夠防火能力,可作為豎向通道的室內樓梯和室外樓梯,是樓內人員的逃生路線,也是受傷者或老弱病殘人員的救護路線,還是消防員滅火進攻路線;消防救援口是指設置在廠房、倉庫、公共建築外墻上開設的窗口,是供消防救援人員迅速進入建築內部,有效開展人員救援和滅火行動的通道。
近年來,一些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後,因為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數量不足、設置形式不符合要求、被佔用堵塞封閉,消防救援口和外窗被牌匾標識和戶外廣告設施遮擋,導致人員疏散困難、滅火救援行動受阻,往往造成群死群傷的事故。因此,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消防救援口如果不按照國家標準規範設置,將成為影響人員密集場所疏散逃生、滅火救援的突出風險。
為深刻汲取相關事故教訓,切實治理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消防救援口存在的設置數量不足、不規範等突出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建築防火通用規範》(GB55037-2022)等,結合此次安全整治工作要求和寧夏人員密集場所實際,《方案》制定了疏散樓梯(安全出口)和消防救援口的具體治理標準。
除特殊情形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設置不應少於2個;《方案》對疏散樓梯(安全出口)的位置、形式、寬度等均明確了設置標準,如位置應分散設置,室內樓梯最小寬度不應小於1.1米、室外樓梯最小寬度不應小於0.8米。
《方案》提出了一個創新舉措,即增加了鼓勵配備逃生繩、懸挂式逃生梯和過濾式自救呼吸器等輔助逃生設施的情形,目的是在緊急情況下,低樓層的被困人員可以利用輔助逃生設施通過消防救援口或外窗盡快逃生。
如何保障《方案》順利執行?王成武説,參照以往事故追責問責情況,《方案》提出嚴格審批管控、加強宣傳引導、強化工作落實、嚴格責任追究4項保障措施。明確規定了對地方黨委政府、負有消防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和人員密集場所嚴格追責問責的情形。例如,地方黨委和政府及黨政領導幹部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導致火災發生或者致使火災發生後傷亡、損失擴大的,將依法依規依紀調整和問責。對負有消防安全監管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存在違規審批、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法依規依紀調整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員密集場所未按標準設置疏散樓梯(安全出口)和消防救援口,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等情形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記者 秦磊 李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