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銀川1月16日電(記者謝建雯)記者近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構建多層次工傷保險制度體系,有效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寧夏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關於開展補充工傷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多措並舉推動補充工傷保險政策拓圍擴面,為企業減負的同時,織密勞動者權益保障網。
根據意見,待遇補償項目包括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間的護理費、工資福利補償金,工傷事故住院醫療費補償和職業病醫療費補助金。交通事故和第三人侵權行為造成傷害被認定為工傷的,不享受補充工傷保險待遇。補充工傷保險費按照行業風險類別,設定三個參考繳費檔次,分別為每人每月5元、7元和10元。
針對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意見明確,參加補充工傷保險的職工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的,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給傷殘職工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後,補充工傷保險按30%、50%、70%分三檔向用人單位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補償。停工留薪期間的護理費與工資福利補償金兩項合併支付,根據繳費標準、傷殘等級分三檔、十個等級支付補償金,其中一級補償金分別為3萬元、5萬元、7萬元;十級補償金分別為0.05萬元、0.1萬元、0.8萬元。
對於工傷事故醫療費補償,意見規定,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超出工傷保險規定支付範圍以外的住院醫療費用部分,由補充工傷保險資金分三檔補償給個人,用人單位墊付醫療費用的補充到用人單位,每位工傷職工每次事故住院醫療費報銷最高限額分別為3萬元、5萬元、8萬元,年度內住院醫療費報銷累計最高限額8萬元、10萬元、12萬元。此外,職工參加補充工傷保險之日起第180天后,因工作原因被鑒定為職業病的,每次住院所需醫療費用,超出工傷保險規定支付範圍的剩餘部分由補充工傷保險分三檔報銷,年度內職業病醫療費報銷累計最高限額分別為每人5萬元、10萬元、15萬元。
據了解,自2023年7月起,寧夏先行開展補充工傷保險試點工作,通過實踐探索,逐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制度框架、經辦流程和服務標準,商業保險的補充保障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十五五”期間,寧夏將進一步擴大覆蓋範圍,鼓勵工傷風險較高的危險化學品、礦山、建築施工、交通運輸、機械製造等重點行業領域用人單位率先參加,切實分擔企業經濟壓力,保障工傷職工權益。(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