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經濟局
市經濟局(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牌子)主要職能是:
(一)監測、分析、預測全市經濟運行態勢,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根據國家産業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辦法和措施,掌握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分解、落實上級下達的有關經濟指標;協調、指導各區經濟工作。
(二)研究擬定貫徹國家産業政策的辦法、措施並監督實施;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産品的調整方案;&&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
(三)負責對國內外市場發展變化情況的研究,收集發布信息,建立信息網絡,加強對經濟發展的宏觀分析預測;負責國家關於工業、安全生産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宣傳和落實;分析、掌握工業生産動態,收集、整理和發布經濟信息,為企業提供政策諮詢、協調服務。
(四)制定行業規劃、行業法規和規章制度;指導工業經濟行業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制定推進工業化進程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行業內關係,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研究行業發展的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
(五)研究和規劃市場競爭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業企業投資和商業銀行貸款方向,指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投入方向,控制擔保風險;負責全市工業項目的登記備案和跟蹤服務;研究擬定企業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制定生産領域外商投資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貫徹執行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産、股權、經營權的政策並實行監督。
(六)負責由市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履行本級企業國有資産出資人職責。
(七)指導推進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八)依照有關規定和授權向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派出監事會,並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通過法定程序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十)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産出資人的權益。
(十一)對未授權的本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産的産權變更處置等依法進行監督並履行法律手續。
(十二)負責企業工作。對各种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辦法和企業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建立現化企業制度;指導企業扭虧和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為企業經營管理提供諮詢服務;指導企業的改革發展,指導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組織和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十三)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産業發展。
(十四)負責室內裝飾裝修業的管理。
(十五)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賦予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産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産形勢,擬定全市安全生産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行業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檢查、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和生産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
(十六)擬定有關安全生産方面的政策、規定。
(十七)負責匯集和發布全市安全生産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産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工作,並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在規定權限內組織、協調參與重大、特大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受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區政府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的委託,按規定在權限範圍內對生産安全事故調查報告進行批復。
(十八)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産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生産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産條件和有關設備(法律法規規定由其他有關部門承擔的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
(十九)組織全市安全生産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全區非煤行業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非煤生産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由有關部門承擔的除外)。
(二十)監督檢查生産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産條件及有關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依法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産基本條件的生産經營單位的查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二十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工作。
(二十二)組織與市外地區經濟技術交流協作。
(二十三)原電業局承擔的行政職能。
(二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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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
綜合科
協助局領導會同有關科室,對計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工作重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以及財務、文秘,人事勞資,固定資産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等方面的工作考核,負責全局綜合性工作,催辦、歸檔和撥付兩級計生經費和基建投資的預算,並檢查各區經費到位的情況以及督促使用和監督。626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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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科
制定統計、藥具兩大項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進行人口預測,編制、下達調整人口計劃及全市節育手術、併發癥和病殘兒初次會診和復鑒組織工作,藥具定購,發放的管理工作,統計資料的分析整理和所屬服務中心的技術考核培訓工作。負責生育指標的審批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人口計劃的落實與檢查評估;負責引進、推廣新技術成果及優生優育的科技業務知識的推廣和技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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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法規科
開展對計生工作方針、政策和調查研究,制定計生政策辦法,依法管理計生工作;負責流動人口政策法制管理;制訂全市人口與計生宣教規劃;負責全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的公益性宣傳,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和
“兩普及”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宣傳品的徵訂、發放,宣傳工作,總結推廣計劃生育先進典型經驗,指導全市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全市計生專、兼職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與宣傳部門及新聞單位的組織協調,抓好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市服務中心的管理工作。6263106 |
流動人口科
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計劃生育協會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規、法規,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負責&&協調全市各相關部門及流入人口戶籍地共同抓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制定本地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檢查。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分析流動人口發展和管理的工作形勢,總結經驗提出工作建議。負責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發驗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的指導工作。掌握流動人口使用藥具供應計劃情況。依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計考核工作。負責發展,健全各級計劃生育協會組織,負責制定計劃生育協會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完成年度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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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土資源局
部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礦産資源法》和《測繪法》,研究制定我市土地、礦産和測繪管理的政策和辦法。
2、編制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産資源規劃、地質勘察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遺跡保護規劃和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參與上級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
3、監督檢查各區土地及礦産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産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限範圍內的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4、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土地開發辦法,參與指導和監督生態退耕,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5、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6、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開發、儲備管理及臨時用地管理,貫徹執行劃撥用地目錄和用地管理辦法。
7、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管理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8、承擔須經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9、依法管理礦産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産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産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負責礦泉水的開採管理;依法管理礦産資源補償費等費用的徵收和使用;按規定管理評估機構的探礦權、採礦權評估活動,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依法徵收礦業權使用費;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流轉市場。
10、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保護地質環境;組織認定、管理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産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蹤跡保護區。
11、編制全市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實施測繪行業管理,進行測繪資格審查。
12、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産資源和測繪技術等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推進科技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
13、管理各分局領導班子和局內設機構幹部,任免各分局班子成員和內設機構及所屬三級單位幹部。
14、承擔市政府和自治區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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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事處
滿洲裏外事處簡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滿洲裏外事處前身是國家外交部和中聯部駐滿洲裏聯絡處,是1950年1月6日根據政務院決定成立的,到今天已經走過了五十五年的歷程。
五十多年來,滿洲裏外事處始終堅持為中央的總體外交路線服務,認真完成中央和地方交辦的各項外事任務,堅持外事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積極開展各項對外交往活動。回顧過去,滿洲裏外事處的發展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建國初一60年代初(1948年—1960年)為起步階段。由於當時我國採取“一邊倒”的外交政策,建國後至60年代是中蘇兩國友好交往最繁榮的階段,滿洲裏市地處中俄蒙三國交界地區,為中俄、中蒙的友好交往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這一時期,滿洲裏外事處接待了許多途經滿洲裏口岸前往中國內地的前蘇聯及其加盟共和國代表團,黨和國家領導人經由滿洲裏口岸前往前蘇聯訪問,也由滿洲裏外事處協助接待。該階段外事處的業務受外交部直接領導,行政上受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
第二個階段是60--年代(1961-1978年)為緩慢發展階段。在60—70年代, 由於中蘇關係惡化, 中蒙關係也受到了影響,加上“文化大革,命”極“左”思想的影響,因此,該時期的外事工作處於停滯狀態,但是滿洲裏外事處仍然通過與俄蒙的國際聯運等活動促進民間交往的發展。
第三個階段是80年代末至今為滿洲裏外事處快速發展時期1988年滿洲裏市被國家列為沿邊開放城市,實行了對外開放政策,邊民互市貿易開始繁榮,對外交往領域也在逐步擴大,滿洲裏市與俄毗鄰地區許多城市建立了友好合作關係,尤其是與俄羅斯紅石市、赤塔市的往來比較頻繁。1993年6月28日,我市與俄羅斯紅石市在滿洲裏市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滿洲裏市與俄羅斯聯邦克拉斯諾卡緬斯克(紅石)市締結友好城市關係協議書》,滿洲裏市與紅石市結為友好城市。1999年9月28日滿洲裏市與赤塔市結為友好城市。友好城市關係的確立,進一步促進了滿洲裏市與俄羅斯毗鄰地區在科技、文化、教育、體育、衞生、廣播及經貿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尤其是近年來,滿洲裏市作為中俄蒙三國交界地區的口岸城市,迎接着來自世界各地的代表團和考察團,每年都舉辦各類大型國際會議、地方政府間會談會晤、國際旅游文化節等涉外活動。僅以2004年為例,全年共組織政府、科技、農業、‘體育、教育、文化、環保等107個團組1036人,分別訪問了俄羅斯克拉斯諾亞爾斯克市、新西伯利亞、伊爾庫茨克州、伊爾庫茨克市、布裏亞特共和國、烏蘭烏德市、赤塔州、赤塔市、紅石市、阿金斯克區、後貝加爾斯克區等地區。接待了採自上述地區的友好團組113個,1200多人次。
滿洲裏外事處是滿洲裏市對外交往的窗口,是貫徹黨和國家對外政策的執行機構。新的形勢,既為外事工作提供了廣闊的天地,也賦予外事工作更艱巨的任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做好各項外事工作,我們嚴格按照周恩來同志對外事幹部提出的“站穩立場、掌握政策、熟悉業務、嚴守紀律”十六字方針,建設一支懂政治、懂業務,高素質的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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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職能職責:
1.負責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在我市的貫徹落實;擬訂我市外事工作的規章制度;檢查我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情況;負責協調和承辦全市重大外事和涉外活動,協助和處理全市重大的涉外事務;指導,協調和掌握各涉外部門的外事活動和涉外活動。
2.審核全市各部門(單位)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外事文件;承辦市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的出訪和邀請外國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在授權範圍內,審核我市縣處級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並報送主管外事工作的領導審批;辦理有關領事業務;管理我市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往來事宜。
3.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黨賓,國賓和其他重要的外賓;接待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市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
4.負責對外交涉事宜和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
5.管理全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地區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全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我市邊界事務,邊境地區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指導並參與邊防會談,會晤工作;及時掌握和跟蹤邊民在邊境地區的生産活動情況,並進行指導和管理。
7.管理來我市的外國記者,指導市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來訪活動的安排。
8.協助管理外國專家以及引進智力和出國培訓工作;處理或協助處理有關單位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9.負責對全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
10.負責和管理全市的僑務工作,促進同有關國家友好合作關係的發展。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維護外僑,歸僑,僑眷的正當合法利益,以法護僑,以利其安居樂業,支持和鼓勵其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
11.配合和協助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據國務院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文件和材料,定期向市有關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助審核我市重要涉外新聞稿件和其他有關文稿。
12.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和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紀律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13.辦理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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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統計局
一、工作職能:
(一)按照國家、自治區、盟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訂全市統計改革方案、工作規章、統計調查方案;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各部門、各區(鎮)的統計工作及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二)根據宏觀管理和科學決策的需要,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以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為基礎,制訂本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的國情國力、區情區力、市情市力調查;組織協調各區(鎮)、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審查各區(鎮)、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負責全市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市調查隊和計算站的業務指導與管理。及時蒐集、整理、提供市內外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為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基本統計資料;建立和完善統計信息發布制度;規劃、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諮詢服務行業,培育和發展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市場。
(六)建立健全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體系和統計數據體系,指導各區(鎮)的統計信息網絡建設和數據庫建設。
(七)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和統計工作的對外交流活動。
(八)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幹部業務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統計專業職務評聘、考試、考核工作。
(九) 監督檢查全市統計法律、 法規的實施。宣傳貫徹《統計法》、《統計法實施細則》等統計法律法規,開展依法統計,推進統計單位登記和統計專業人員持證上崗兩項制度建設。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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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機構設置:
局長1人 副局長1人
內設科室3個:綜合平衡科 行政法規科 産業科
三級事業單位2個:城市經濟調查隊 計算站
辦公地址:滿洲裏市政府大樓1217室
&&電話:626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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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經濟技術協作局
一、主要職能:
(一)負責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全市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工作,對各區進行業務指導。
(二)負責擬定全市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管理辦法;擬定全市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的規劃、計劃,報請市政府審定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外地政府、企事業單位駐滿非經營性辦事機構的審批、管理和服務;負責我市駐外招商人員的選派、管理及地區間的聯絡、溝通與協作工作。
(四)負責統一組織與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有關的外地代表團來訪接待工作和市領導直接參與的對外招商和經協團組的組織、聯絡和服務工作。
(五)負責國內友好城市、地區間經濟合作組織、有關商社、財團、中介、諮詢機構的信息聯絡與溝通服務工作。
(六)負責組織核定全市招商引資工作成果,搞好招商引資統計報告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及重點招商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
(八)組織實施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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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設機構:
1、經濟協作科
(1)圍繞全局中心工作,研究制定經濟協作科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全市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管理辦法;
(3)負責全市重點招商項目的引資推進工作;
(4)負責全市重大招商活動的前期籌備、組織聯絡,制定活動方案,總結活動成果;
(5)負責國內友好城市、地區間經濟合作組織、有關商社、財團、中介、諮詢機構的信息聯絡與溝通服務工作;
(6)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工作,負責招商基礎資料的編制工作,包括項目冊、投資指南等;
(7)負責外地政府、企事業單位駐滿非經營性辦事機構的審批、管理和服務,負責我市駐外招商人員的管理工作;
(8)負責組織管理網上招商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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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查統計科
(1)圍繞全局中心工作,研究制定督查統計科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全市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的年度計劃、任務分解方案及年度獎勵方案;
(3)負責組織核定全市招商引資成果,對全市重點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督查、跟蹤;
(4)負責招商引資到位資金的統計上報、統計分析工作,編制招商引資到位資金統計表、通報表;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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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綜合信息科
(1)圍繞全局中心工作,研究制定綜合信息科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計劃、方案、階段匯報、總結、領導講話、會議發言等專項材料的撰寫工作;
(3)負責市委督查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編撰、上報工作;
(4)負責市政府督查信息材料的收集、整理、編撰、上報工作;
(5)負責《滿洲裏招商》的編輯、發行工作;
(6)負責招商引資對外宣傳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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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辦公室
(1)圍繞全局中心工作,研究制定辦公室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局黨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3)負責局內軟環境及機關作風建設工作;
(4)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人事、財務工作;
(5)負責全局目標考核工作;
(6)負責接待、外聯、安全、衞生工作;
(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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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
一、主要職能:
1、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和其他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2、依法承辦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生效判決和裁定的各類審判監督案件。
4、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
5、負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各類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
6、負責司法統計工作。
7、負責本院和協助有關部門對法院、法庭幹警的考核、管理培養、選拔等工作。
8、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
9、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0、承辦其他應由基層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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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負責院務會和院長辦公會等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負責文秘、印鑒、督查工作;負責本院保密、機要工作;負責本院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信息、簡報的編寫工作;負責本院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新聞宣傳和報刊發行工作;負責本院服裝、車輛、國有資産等專項物資裝備的購買、製作、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各項經費收繳、統計、監督、管理工作。 |
(二)政治處
負責本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本院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工作;辦理法官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負責法官晉級、司法警察警銜評定、授予及調整工作;協助市委組織部門做好本院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辦理幹部有關任免手續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
(三)立案庭
負責各類案件的登記、審查立案和執行案件的轉辦工作;辦理本院領導和上級機關批辦、轉辦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的案件的審查立案工作;負責與本院各庭、室、處、局及相關部門協調解決重大上訪事宜;接待和處理人民群眾上述案件的來信、來訪;辦理訴訟費、執行費等費用的繳納手續;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 |
(四)刑事審判庭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理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民事債務、賠償、婚姻家庭糾紛、房屋、繼承、勞動爭議等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相關的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 |
(六)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理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各類合同糾紛,依法審理破産等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
(七)行政審判庭
負責審理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非訴案件。 |
(八)審判監督庭
負責審理不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申請再審案件;負責院長交辦的指令再審的各類案件,對各類案件實施監督,並負責對審結、執結的各類案捲進行不定期評查,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的審判工作。 |
(九)監察室
紀檢組與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本院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審判、工作紀律情況;受理違紀情況的檢舉、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員不服黨、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本院工作人員的違紀事項;負責對本院工作人員的黨風廉政和法紀教育。 |
(十)法警大隊
負責本院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機關保衛、警衛法庭、押解罪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有關審判庭和執行局的執行事項,協助中級法院執行死刑。 |
(十一)執行局
負責執行本院一審或終審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內容的各類案件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它生效的法律文書。 |
(十二)調研室
辦理審判委員會事務;組織協調本院的調查研究工作、總結審判工作經驗。 |
市人事局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呼盟有關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擬定人事管理有關政策規定,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
2、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政府職能局內設機構領導人員的考核、任免、審批及非領導職務的定職工工作和事業單位領導人員行政職務考核聘任備案工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和各區行政內設機構幹部的聘任備案工作。
3、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貫徹落實公務員管理的各項法規,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及公務員調配、考錄工作。
4、研究制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制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規定及後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序列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及進入考錄工作。
5、制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工作規劃和人員結構調整的宏觀政策,編制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規範執行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進入計劃;制定人員流動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市特殊崗位人員的選調工作。
6、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做好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研究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建立健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開制度。
7、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制訂人才流動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發展、規範人才市場;研究制定引進人才的各項優惠政策並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負責歸口管理和指導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工作;指導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
8、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工資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職工離退休、退職審批;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和工齡的計算工作。會同勞動部門搞好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會保險統籌的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國家機關幹部傷殘評定工作。
9、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製度,經仲裁委員會的授權確定仲裁庭的組成,對所轄區內的人事爭議進行仲裁,做好人事爭議仲裁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培訓、管理仲裁工作人員;對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合同進行鑒證。
10、負責開展全市行政獎勵並會同監察部門開展行政懲戒工作;負責審批和辦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辭職辭退等手續。
11、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工作。
12、負責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的年度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
13、負責對各區、行政各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全市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14、承辦市政府和上級人事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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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設機構:
(一)公務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擬定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依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培訓、交流、回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負責非公務員調任國家公務員隊伍的審核備案工作;協調、審核政府各部門的表彰、獎勵工作;接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政府機關內設科領導人員的有關考核、任免、審批備案工作;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負責管理權限內設置非領導職務管理和審批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工作人員流動調配及手續辦理工作;制定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中人員定崗和人員分流政策規定;負責全市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培訓工作;負責幹部管理權限內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年度統計工作。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重要文件起草、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保密保衛、規章制度建設等行政和事務工作。
(二)工資與離退休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工資基金管理及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研究制定我市貫徹上級工資政策的辦法、措施,監督檢查工資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綜合管理工資標準、津貼、獎金、工資性補貼、臨時工工資等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晉陞和職務、職稱變動、工作調動後的工資評定工作;審定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的定級待遇、調動和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待遇;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待遇的有關政策;研究完善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退職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審批、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確定和工齡計算工作;負責中高級知識分子和支邊知識分子增加10%工資的審批工作;負責保險福利、傷亡等方面有關政策的諮詢和解釋工作;管理和審批職工病假、生育、醫療及傷殘和死亡撫恤、遺屬生活補助等待遇;綜合管理、指導退休、退職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業務經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職工生活福利、醫療保障管理等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制定培養、引進使用人才政策;負責初、中、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做好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深入生産第一線有突出貢獻科技人員、鄉土人才的評選推薦,落實有關待遇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骨幹人才的管理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製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建立健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開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工作。
(四)人才流動開發科
擬定人事與人才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指導全市人才流動和開發工作,發展、規範人才市場,研究制定引進人才的各項優惠政策,並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負責政府所屬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及手續辦理工作;指導非師範類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制定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市政府所屬單位領導人員考核任免的審核備案工作;規範執行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復退伍軍人增進人計劃;負責來信來訪工作及全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鑒證和爭議仲裁工作,監督合同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等;負責行政區域內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宣傳、培訓、規劃工作;調解、仲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企業管理人員的人事爭議;指導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業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信息宣傳、打字、印刷服務、車輛管理工作;研究制訂人事與人才領域信息管理及網絡規劃、標準;負責局機關及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
市商務局
一、主要職能:
(一)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內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發展戰略,編制規劃;制定並執行滿洲裏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政策的有關實施細則、管理規章;監測分析滿洲裏市國內外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外商投資和口岸的宏觀運行狀況。
(二)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産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産資料流通管理;負責“菜籃子”工程流通行業的指導和管理。
(四)負責全市的對外經貿聯絡,代表市政府同外國進行經貿洽談並簽署有關文件,處理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國外駐華官方商務機構及我駐外使(領)館的經商處。
(五)負責進出口業務中所需進出口商品配額計劃和進出口許可證申報工作;負責重要工業品、農産品、原材料等出口産品的宏觀管理和監測分析;負責外經貿發展促進資金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六)貫徹並執行外貿政策;對外貿企業進行行業管理;擬訂和執行全市外貿進出口中長期發展規劃、計劃;統計、分析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項建議;研究和推廣各種新型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
(七)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管理規章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管理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
(八)貫徹執行國家各類企業外經貿經營權和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資格標準,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審定;審核報批滿洲裏市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滿洲裏市各種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九)貫徹並執行外經政策;負責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境外加工貿易等項業務的開展;統計、分析、研究全市外經情況;
(十)貫徹並執行外資政策;負責全市外資企業審批工作;統計、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市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宏觀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外商投資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匯總、發布本市《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指導和管理全市投資促進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的政策、規章、制度和援助方案,歸口管理滿洲裏市的對外援助工作;監督檢查對外援助的實施情況;申請並管理援外經費、專項優惠貸款、專項基金等;
(十二)貫徹執行多邊經貿政策;管理國外對滿洲裏市無償援助及贈款;管理國際組織對滿洲裏市經濟技術合作事務;
(十三)負責全市外貿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基金項目的選定和基金申請工作;
(十四)負責國內外機構駐滿商務辦事機構的審批,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原外經貿局、原商業局、原物資局等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該局現有離退休老幹部和遺屬40人)。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主要辦理商務廳放權的各類自治區級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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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設機構:
1、行政管理科
(1)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行政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會議的組織、記錄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
(3)負責信訪、來訪接待。
(4)負責財務、文書、檔案、秘書事務工作。
(5)負責新聞發布、宣傳及政務信息的發布。
(6)負責機要、人事、勞資、目標考核監督。
(7)負責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8)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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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貿科
(1)負責管理全市外貿企業的進出口業務,統計、監測和分析外貿行業的宏觀運行狀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出口貼息、出口退稅的稽核管理工作。
(2)代自治區商務廳審批加工貿易,核準各類進出口經營權。
(3)為企業辦理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及全市各類進出口企業的年審工作。
(4) 申請並管理外經貿發展促進基金和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
(5) 研究和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的實施。
(6) 貫徹執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管理規章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
(7) 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力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
(8)指導和監督我市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等,並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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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經外資科
(1)牽頭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年審,外商投資相關統計及分析。
(2)匯總、發布《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
(3)代自治區商務廳審批外商投資企業。
(4)核準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其變更。
(5)審核報批全市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6)負責國內機構駐滿辦事處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國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代自治區商務廳辦理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進行備案,審批一事一披《國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證書》、外派勞務和管理境外加工貿易的相關業務。
(8)申請並管理援外經費、專項優惠貸款、專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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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場體系建設科
(1)健全和規範市場體系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
(2)負責市場建設的審批及管理工作。
(3)負責中小型商品展覽展銷活動的審批。
(4)負責拍賣、典當、租賃、報廢汽車等舊貨流通行業的管理工作。
(5)負責屠宰工作。
(6)承擔散裝水泥監管工作。
(7)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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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場運行調節科
(1)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
(2)流通服務業發展規劃。
(3)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
(4)成品油流通管理政策,酒類行業管理和再生資源的回收工作的政策文件規定。
(5)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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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綜合規劃科
(1)承擔業務綜合,貿易統計與分析,商貿信息採集與發布。
(2)承擔世貿組織事務的綜合協調,配合上級部門因貿易爭端在訴諸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前的對外磋商、起訴、應訴等工作。
(3)開展內外貿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相關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4)為上級部門監測進口異常對本地區産業的影響提供數據。
(5)負責保密、普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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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審計局
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監督滿洲裏市財經、審計的執行和檢查。組織領導、協調審計機關內部的業務。
(二)向滿洲裏市人民政府和向滿洲裏市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完善有關地方政策的建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滿洲裏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滿洲裏市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級財政決算。
4、滿洲裏市所屬金融機構的資産、負債、損益。
5、滿洲裏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滿洲裏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審計廳提交滿市洲裏市預算執行情況的結果報告、受滿洲裏市人民政府委託向滿洲裏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滿市洲裏市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根據要求實施對貫徹國家和滿市財經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黨政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組織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滿市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八)承辦滿洲裏市人民政府和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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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機構:
市審計局共設置6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法制科、經貿審計科、行政事業金融審計科、固定資産投資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
&&電話:審計局局長室6262829
審計局辦公室62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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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一、主要職能:
1、組織貫徹落實上級的科技方針、政策、法規,根據本市情況研究制定具體政策規定和實施辦法,檢查各部門、各單位的執行情況,並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況,報告工作,提出建議;
2、組織推動科技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技術服務等體系,組織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示範、推廣和培訓工作;
3、組織對外科技交流合作,積極拓寬對外技術貿易渠道,從口岸實際出發,大力開展對俄羅斯等毗鄰地區的科技交流與項目合作;
4、研究制定滿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本地區推動科技進步的措施並具體組織實施;
5、管理科技計劃,統一掌握管理、分配科技三項費用和上級科技部門按專項下撥的科技三項費用;
6、歸口管理科技成果,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鑒定、認定登記、申報和獎勵;指導、協調各部門推廣應用;審查並協助發明單位(或發明人)申報專利技術;
7、歸口管理技術市場。組織實施《技術合同法》及其實施細則,貫徹有關技術市場的政策規定、審批、管理技術中介服務機構,認定登記技術合同,組織技術交易活動;
8、管理科技經濟信息工作。建立信息網絡,搞好科技信息、經濟信息、市場信息的蒐集、整理和傳遞;
9、參加全市重大新上經濟建設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和立項,對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服務、檢查、評價;
10、協調各區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導礦區科委的業務工作,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組織評選科技先進企業和先進科技工作者;
11、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科技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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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合作開發科)
1、負責研究制定綜合工作計劃,協調局內各科室的工作,負責局內綜合管理工作;
2、負責局內的檔案及文秘管理工作,做好行政收發文的起草、登記、收發管理;
3、負責局內行政管理、財務管理、後勤管理等事務管理工作;
4、負責與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來滿國內外人員的接待安排工作;
5、負責局內會議、學習等活動的組織、安排及記錄等工作;
6、負責對公務員定期考核工作和離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7、開展與國內科技部門、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和科技企業的科技項目對接、科技交流合作;
8、開展與國外重點是對俄羅斯、獨聯體國家的科技交流、項目合作和科技項目對接;
9、與中國國際科技合作協會和自治區有關科技部門建立工作&&,接受業務指導及開展相關工作;
10、引進、開發國內外科技項目,並組織實施;
11、對引進的國內外科技項目在我市進行項目試驗、試點,並對試驗項目進行業務指導及經驗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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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展計劃科
1、為全市經濟發展提供科學依據,做好調查研究工作,掌握全市科技進步工作狀況,有效地指導全市科技工作的開展;
2、與有關部門協調,編制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
3、幫助企事業單位科技進步和科技創新,對科技項目進行支持、服務與管理;
4、為全市提供實用技術信息,開展技術交流,做好新技術試驗、引進、推廣工作,促進科技成果向我市流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産力;
5、對列入我市的科技開發計劃的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實施,做好科技成果登記、鑒定、上報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鼓勵科技進步、科技引進、科技推廣、應用的獎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辦理新産品、新技術的認定;
7、參加全市重大新上經濟建設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項目的論證和立項,對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服務、檢查評價;
8、協調各區的科技管理工作。推動企業科技進步,檢查、考核企業科技工作,組織評選科技先進企業和先進科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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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學普及科
1、抓好全市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宣傳黨和國家在科技方面的政策、法規,普及科技知識,反對封建迷信;
2、負責滿洲裏市科協的日常工作,落實上級科協的工作部署,開展相關工作;
3、組織開展各種學會和協會工作,充分發揮學會作用,大力開展科學研究和科普宣傳,提高科技意識和科研水平;
4、負責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舉辦各類培訓班,更新、提高我市科技人員的科技知識和技能;
5、搞好局內對外宣傳工作,負責電視台科技專欄、滿洲裏報科技專版的編輯工作和自辦《科技信息》的發行工作;
6、負責全市科普陣地的指導和管理工作,抓好科普示範基地建設和社區科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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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辦
一、主要職能:
1、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2、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3、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請示市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4、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市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5、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對市政府的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6、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7、建立和完善市政府信息網絡,建立高效、靈敏的信息運行機制,負責信息收集、整理和傳遞,為市政府提供準確、及時、有效的信息。
8、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9、負責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執法和行政訴訟案件的復議工作。
10、負責上級政府和下級部門單位文件的接收、分發、傳遞、清收、歸卷、管理、利用和移交工作。
11、負責對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
12、完成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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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室內設秘書科、綜合科、信息科、督查辦公室、法制辦公室、文書檔案科。主要職能是:
(一)秘書科
1、組織起草市政府及政府辦公室的各類文稿;
2、負責政府各部門以政府或政府辦公室名義擬辦文稿的審核、修改和把關;
3、負責政府會務工作;
4、負責市政府及政府辦公室文稿的打印、制發工作;
5、負責下上級和市有關部門的政務聯絡工作;
6、負責市政府行政事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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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綜合科
1、對改革開放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
2、負責《政府工作報告》和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講話材料的綜合撰寫工作;
3、編輯《送閱件》、《決策參考》或《研究報告》;
4、承擔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其他地區政策研究機構的聯絡、協調方面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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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科
1、做好專題信息的採集、篩選、加工、傳送、反饋和存儲等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市政府信息網絡,形成高效、靈敏的信息運行機制;
2、結合政府中心工作和重點問題,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與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綜合信息,為市政府決策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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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訪辦
一、主要職能:
市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市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能是: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呼盟委、行署關於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保證信訪渠道暢通。
2、承辦上三級信訪部門,市委、政府及領導批示的信訪案件的交辦、催辦、審查結案工作。
3、深入基層調查研究重要信訪案件,提出建議和處理意見。
4、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對受理的群眾來信、來訪予以轉辦、催辦。
5、協調有關機關、單位查處信訪案件。
6、綜合分析研究信訪信息,及時準確向市委、政府反映群眾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及信記情況,為領導決策服務。
7、指導、協調並督促檢查本地區、本系統的信訪工作。
8、加強政策和法律宣傳,為上訪人員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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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設機構:
內設信訪辦案科。
市旅游局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及市政府關於發展旅游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區旅游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旅游業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3、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旅游資源普查總體部署和計劃,組織全市旅游資源的普查和上報工作,管理全市旅游資源開發和旅游基礎設施建設;
4、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歸口審批和管理全市的旅游經營部門、旅游涉外賓館、飯店等,制定管理質量和技術等級標準,組織本地區服務質量檢查評比;
5、管理本地區旅游涉外事務;
6、根據國家制定的有關專業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市旅游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7、根據國家旅游統計規定,管理全市旅游統計工作;
8、貫徹執行國家旅游價格規定,會同物價管理部門,制定本市的旅游價格;
9、協調指導旅游商品,旅游紀念品的生産和銷售;
10、協調旅游交通運輸工作;
11、指導旅游對外宣傳和招徠工作,開拓國際客源市場;
12、負責全市與旅游行業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協作工作;
13、依照有關法規對旅游行業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等實行審計;
14、對旅游系統幹部職工進行職業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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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局機關政務及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協調工作;
2、擬定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 3、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秘書事務、信訪接待工作;
4、負責上級部署、會議決定及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承辦工作;
5、負責機關財務、綜合治理、計劃生育、愛國衞生、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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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業管理科
1、按照有關法規對經營國際、國內旅游企業進行審批、管理和監督檢查;
2、採取措施,不斷提高旅游企業的服務、經濟效益和經營管理水平;
3、督促檢查旅游外事紀律的執行情況,查處嚴重違紀行為和涉外事件;
4、負責旅游涉外賓館、飯店的星級評定和覆核工作;
5、負責旅游涉外賓館、飯店、旅游汽車公司、旅游商品、旅游娛樂場所和旅游景點的定點管理工作;
6、受理游客投訴;
7、會同有關部門對經營旅游的飯店、餐館、景點和娛樂場所等各項收費標準進行核定和監督檢查;
8、檢查旅游經營單位執行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9、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關於國際、國內旅游價格的方針政策和規定;
10、執行國家頒佈的旅游綜合服務和其它收費標準;
11、制定本地區行業性有關法規和制度,研究旅游改革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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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場開發科
1、管理全市旅游資源開發和旅游基礎設施建設;
2、指導旅游對外宣傳和招徠工作,開拓國際客源市場;
3、根據旅游事業發展需要和市場形勢,研究、制定全市開拓旅游市場的計劃和策略;
4、擴大與同行業的橫向&&與業務合作;
5、協調、指導旅游商品、紀念品的生産和銷售;
6、組織並參加國內外旅游展覽會、博覽會、交易會,組織各種促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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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一、主要職能:
(一)認真貫徹黨對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監督檢查公安執法情況,部署、督促、檢查各分局公安保衛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市的社會治安情況,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
(三)積極防範和嚴厲打擊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妥善處置危害全市安定團結的各類突發性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
(四)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和戶政、治安管理工作,強化外來人口的管理工作。
(五)加強中國公民因私&&(國)境、外國人入出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公共安全網絡監察,看守所、拘役所的工作,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
(六)堅持從嚴治警的方針,嚴格公安隊伍管理和教育,加強公安隊伍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督察和查處民警隊伍的黨紀、政紀和執法情況。
(七)貫徹從優待警的方針,為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通訊、後勤、裝備等服務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消防、邊防和武警工作,組織實施首長、重要外賓的警衛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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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設機構:
(一)政治部
掌握全局公安隊伍建設情況,研究和擬定有關措施和規定;承辦市局和下設公安分局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和警銜管理、工資管理、幹部管理、教育訓練、獎勵懲戒、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幹部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
研究擬定全局公安宣傳工作計劃,負責全局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文化建設的宣傳工作。
負責黨委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局黨員發展計劃、中心組學習計劃和民警理論學習計劃;組織開展全局積極向上的文體活動。抓好工會婦聯、共青團的各項工作。
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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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紀律監察委員會
負責全局民警違法、違紀、違規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全局的財務、審計及動産、不動産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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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務督察隊
負責全局的警務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局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紀守法的情況;負責全局各類目標的監控、考核工作。
內設目標化管理考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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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公室
掌握全局工作情況,蒐集、分析、報告有關敵社情及公安信息;負責110報警服務工作,協調處理緊急警務;起草全局重要文件,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察督辦有關工作及局領導的政務活動;負責調查研究、機要管理、公安統計等工作,承擔文電收發和上報下發文件的審核工作;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舉報和控告申訴;負責全局文書檔案管理
貫徹執行全區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範;負責全市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工作和公共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衛工作。掌握全市信息網絡違法犯罪動態,負責電子數據鑒定,提供犯罪案件證據。維護局機關通訊技術設備,提供通訊技術服務應急保障
負責後勤警務保障和裝備、被裝管理;負責全局公安專用器材裝備的計劃、供應、保管和被裝裝備經費的預決算工作;負責管理全局經費預決算、審核、監督全局各項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市局機關的固定資産、物資備品和其他服務工作。
內設信息指揮中心、計算機通訊科、文秘科、控告申訴科、行政裝備財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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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收集掌握影響國家安全的動態。負責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和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密悉情報信息的上報、通報、交流和協作事項,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查證和有關事項。
(六)治安警察大隊
負責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負責槍支彈藥、危險物品的保護管理和特種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搜爆、安檢工作;負責全市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
貫徹實施戶政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檢查、考核全局公安派出所規範化管理和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戶口、居民身份證和常住人口、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的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統計和分析研究,協助有關部門搞好人口普查工作;負責對外來暫住人口中的三無人員進行清理、培訓、遣送工作。
負責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視察、訪問、參加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態,負責全市禁毒犯罪案件的偵查破案工作;開展“禁種”“禁販”“禁吸”毒品工作;承辦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事項。
內設治安管理中隊、基層基礎工作科、警衛科、禁毒中隊、三無人員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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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刑事警察大隊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況、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分析研究刑事犯罪規律、特點,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刑事犯罪對策;偵破各種刑事案件,緝捕各種案犯;負責刑事犯罪基礎業務建設,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內設市區中隊、扎區中隊、陣控中隊、大要案中隊、技術中隊、案件審理中隊、指揮調度室、人體損傷鑒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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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經濟犯罪案件偵察大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犯罪規律、特點,擬定預防、打擊措施;負責各种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破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內設舉報協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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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行動技術大隊
貫徹執行上級公安機關行動技術工作的制度,收集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辦理重大案件的行動技術工作。
(十)交通警察大隊
貫徹落實全國統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協助上級機關辦理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
內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宣傳教育室、事故處理室、內業管理室、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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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監所管理大隊
負責看守所、行政拘留所、三無人員培訓中心的建設和監管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制度並監督落實;掌握全局羈押情況和收押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
內設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拘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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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法制科
負責全局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開展執法法制宣傳工作;參與各類疑難案件的審核、研究,提供法律諮詢;承辦勞動教養案件和少年教養案件的上報工作;辦理公安機關行政復議、應訴賠償工作。
(十三)&&境管理處
負責全市的&&境管理工作。依法對來我市的境外、國外人員入出境、拘留、旅行等實施管理;處理全市涉外事(案)件;負責受理、報批滿洲裏市籍公民因私&&境、&&港、澳、&的申請及護照發放工作;受理報批加入、退出、恢復中國國籍等事宜。
內設外國人管理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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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保安巡邏防暴大隊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保安隊伍規範化建設、組織培訓保安隊員,組織協調為社會各方面提供保安服務;開展全方位治安巡邏,防止各類案件、事件發生;作為全局機動力量參與各種緊急突發事件的處置。
內設保安服務中心、巡邏防暴中隊、自行車管理所、騎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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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改局
一、主要工作職能:
滿洲裏市發展和改革局是負責研究提出滿洲裏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綜合經濟部門,其主要職能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滿洲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銜接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2、負責匯總和分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監測和研究。
3、研究提出滿洲裏市固定資産投資總規模及資金來源、資金投向;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基本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參與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
4、安排滿洲裏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國家和自治區撥款建設項目及滿洲裏重大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等。
5、依法對國家、自治區、滿洲裏市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進行監督管理;對項目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
6、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7、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負責審核股份有限公司。
8、研究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和陸續&&的相關政策,提練出適用於我市的政策;制定滿洲裏市實施西部開發的發展戰略,制定長期規劃,提出總體發展思路及階段性工作安排;爭取國家西部開發項目資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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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一)綜合科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産力布局,研究、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研究分析宏觀經濟形勢;根據國家産業政策和導向提出滿洲裏市的産業結構調整、布局。
(二)行政科
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各類會議記錄;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起草局工作安排、總結等;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車輛管理、資産管理、檔案管理、綜治保密、規章制度建設、上級對口部門領導接待等行政事務。
(三)投資科
編制滿洲裏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提出固定資産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滿洲裏市年度擬建重點建設項目與滿洲裏市重點建設項目資金安排意見;監測和分析固定資産投資的運行;檢查和監督投資宏觀調控政策的貫徹實施;提出滿洲裏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投向,安排全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
(四)基礎産業科
研究提出交通、能源發展的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交通、能源行業規劃;監測和分析交通、能源發展建設狀況和發展態勢,研究和協調交通、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五)工業科
研究提出工業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輕重工業調整的思路;負責全市重點工業項目固定資産投資情況的調度和匯總;監測和分析工業經濟發展狀況及發展態勢,研究和協調工業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財貿農經科
研究提出內外貿易發展、農業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內外貿易發展、農業經濟發展行業規劃;監測和分析內外貿易發展和農業經濟發展狀況及發展態勢,研究和協調內外貿易、農業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七)社會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編制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和提出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衞生、旅游等社會事業與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重點項目稽查辦公室
依法對國家、自治區和滿洲裏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對工程招標進行監督管理;對項目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檢查。
(九)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負責審核股份有限公司。
(十)西部開發辦
研究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和陸續&&的相關政策,提練出適用於我市的政策;制定我市實施西部開發的發展戰略,制定長期規劃,提出總體發展思路及階段性工作安排;爭取國家西部開發項目資金、政策。
市口岸辦
口岸辦作為市政府的口岸綜合管理部門,其基本職能職責是“管理、協調、服務、規劃、建設”。
(一)口岸辦作為市政府的職能部門,全面負責口岸綜合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並根據口岸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三)協調口岸各部門及口岸相關部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口岸工作的決策。
(四)貫徹和檢查國家和地方關於口岸運輸指導性計劃的執行情況,對口岸運輸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預報。
(五)督促檢查口岸各聯檢聯運及有關部門按各自的職能和規定進行工作。
(六)協調處理口岸各部門及有關部門(包括檢查檢驗、外貿運輸、貨代報關、涉外旅游、裝卸理貨、倉儲轉運、金融稅務、物業服務等)之間的工作關係和矛盾,加速口岸人流、物流的進出,保證口岸暢通,必要時行使仲裁職能。
(七)組織口岸各部門對幹部職工進行口岸法律、法規、條例、涉外政策、紀律、國家安全和口岸安全暢通的宣傳教育。對口岸各聯檢聯運部門執法執紀情況進行監察,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口岸重大涉外問題和嚴重違紀情況進行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
(八)組織協調口岸各部門及口岸相關部門開展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口岸活動。
(九)統一編制、組織、協調實施口岸開放、口岸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設計,協調口岸各部門完善口岸區域各自的設施和設備功能。
(十)按照國家關於口岸開放的各項政策和規定,負責口岸的開放或關閉的申報工作,並組織落實有關事宜。
(十一)組織和會同口岸各有關部門就中俄雙方口岸工作及問題進行涉外會晤。
(十二)開展口岸信息調研工作,對口岸工作出現的重大矛盾和問題向上級部門反映,並提出解決意見。
(十三)領導口岸物業服務中心和口岸儲運服務中心的工作,保證口岸的正常運營和口岸物業服務費用的收繳。
(十四)按幹部管理權限和幹部任期目標聘任制的有關規定,考核、管理和任免內設機構領導幹部。
(十五)承辦上級領導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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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設機構:
(一)鐵路管理科
1、負責鐵路口岸管理、協調、監督工作。協調鐵路口岸各部門及相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
2、召集和主持鐵路口岸現場工作例會和專題協調會議。
3、督促檢查鐵路口岸各部門及有關部門落實市委、市政府及口岸管理機關制定的鐵路口岸疏運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況。
4、及時解決鐵路口岸通關查驗和疏運工作中出現的一般性矛盾和問題,重大矛盾和事件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解決。
5、統計分析&&境人員、貨物情況,對鐵路口岸情況進行信息調研和動態分析。
6、制定鐵路口岸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檢查執行情況。
7、督促檢查鐵路口岸各部門上崗工作情況以及檢查檢驗部門執法把關、文明服務、勤政廉政情況。
8、組織協調鐵路口岸各部門及相關部門開展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口岸活動。
9、監督管理鐵路口岸報關大廳秩序和環境衞生。
10、協調指導口岸物業服務中心在鐵路口岸的工作。
11、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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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路管理科
1、負責公路口岸管理、協調、監督工作。協調公路口岸各部門及相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
2、召集和主持公路口岸現場工作例會和專題協調會議。
3、督促檢查公路口岸各部門及相關部門落實市委、市政府及口岸管理機關制定的公路口岸疏運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況。
4、及時解決口岸通關查驗和疏運工作中出現的一般性矛盾和問題,重大矛盾和事件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解決。
5、統計分析&&境人員、貨物、交通運輸工具情況,對公路口岸情況進行信息調研和動態分析。
6、制定公路口岸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檢查執行情況。
7、督促檢查口岸開閉關和各部門上崗工作情況以及檢查檢驗部門執法把關、文明服務、勤政廉政情況。
8、組織協調公路口岸各部門及相關部門開展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口岸活動。
9、監督管理公路口岸場區秩序和環境衞生。
10、負責公路口岸&&境車輛管理工作。
11、協調指導口岸物業服務中心和儲運服務中心在公路口岸的工作。
12、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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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規劃管理科
1、負責口岸的規劃建設,編制口岸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概算及辦理建設項目的各種手續,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口岸規劃建設工作。
2、根據國家關於口岸開放的政策和規定,負責一、二類口岸開放或關閉的申報工作;上報查驗單位增編情況。
3、開展經常性調研工作,掌握口岸信息動態,並對口岸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4、掌握口岸外貿運輸計劃,對口岸運輸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匯總、上報,並進行預測、預報工作。
5、會同鐵路科、公路科對口岸發生的重大事件進行調查,並綜合整理上報。
6、了解掌握口岸有關部門的收費情況,並提出建議和意見。
7、負責口岸辦公自動化工作及職工的業務培訓工作。
8、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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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事法制監察科
1、監督檢查口岸外事系統各個部門貫徹國家有關口岸外事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的情況,協調口岸外事系統的執法檢查和法制監督工作。
2、組織、協調、指導口岸外事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3、受理對口岸外事系統各單位、各部門及的檢舉、控告、申訴、復議、應訴及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辦審理和信訪工作。
4、對模範執行或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行為向有受理權的單位提出獎勵或處理建議。
5、負責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工作。
6、負責各類檔案管理工作。
7、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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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綜合科
1、負責制定每年度口岸工作計劃、安排和總結。
2、負責文件、文稿的起草校對和打印工作以及各科室上報材料的審核工作。
3、組織安排各類會務並負責會議記錄。
4、負責口岸宣傳,調研、信息綜合上報工作。
5、負責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車輛管理、職工生活福利及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6、負責財務日常管理工作及年度預決算。
7、負責安排接待工作。
8、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政務和事務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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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黨工委辦公室主任
1、起草黨工委決議、決定、報告、工作計劃總結及其它文件,簽收、發文、傳遞上級黨務工作文件和資料。
2、負責督促檢查和考核基層黨組織工作完成情況並及時向黨工委主管領導匯報。
3、負責黨工委會議、黨員大會及其它黨務會議的準備工作,並做好會議記錄。
4、協調黨工委和上級組織及各行政部門的關係。
5、負責抓好基層黨組織的黨建工作,總結推廣基層黨建工作的新經驗,逐步完善黨建工作機制。
6、負責抓好基層黨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做好工作骨幹、黨員及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工作。
7、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制定發展黨員的年度計劃和長遠計劃,做好新黨員的接收和預備黨員的轉正工作。
8、抓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會議、重大決議精神的宣傳工作,開展各種形式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9、抓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各項活動。
10、抓好黨員廉政建設,協調所屬基層黨組織對黨員違紀或舉報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工作。
11、做好黨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系統內黨員隊伍狀況,搞好黨建目標化管理。
12、負責協調指導系統內工會、婦聯、共青團和其它群眾團體的工作。
13、負責處理好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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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
一、主要工作職能:
滿洲裏市城市建設局是滿洲裏市人民政府建設和管理城市的唯一職能部門,依法主管全市基本建設、城市建設、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其主要職能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法規和政策。根據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做好市政道路、給排水、園林綠化、人防工程、公共客運市場的建設和管理及建築結構、建築風格等各項有關城市建設的專項規劃,並對這些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
2、對滿洲裏市建築行業、建築市場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工程項目的招投標;負責全市建設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負責滿洲裏市人防工程基金的徵收與管理,對滿洲裏市各區人防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檢查。
3、負責管理市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項目。
4、負責城市集中供熱的整體規劃、建設、監督檢查和協調。
5、對各區的城市建設、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6、負責滿洲裏市建設項目的行業統計和匯總工作;對各區的城市建設進行協調和指導。
7、負責城市燃氣供應的行業管理工作。
8、負責制定滿洲裏市的市容監察管理工作,並對滿洲裏市的市容監察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9、對行業歸口企業的資産、收益分配,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對歸口的企業進行直接管理。
10、按幹部管理權限和幹部聘任制的要求,對內設機構和歸口管理的幹部進行考核、管理和任免。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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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根據上述職能,滿洲裏市城建局內設行政科、城市建設管理監察科、建築業管理科、工程項目科、規劃科五個機構,另設黨委辦公室主任1人。各科職能分別是:
(一)行政科
1、研究制定行政科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開展對城建工作方針政策的調查研究;
3、組織局機關對外宣傳和協調聯絡;
4、草擬局領導交辦的重要文件;
5、負責承辦局內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
6、負責局機關的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7、負責局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
8、其它上級交辦的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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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建設管理監察科
1、負責宣傳、貫徹和依據城市建設與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對全市城市建設工作進行綜合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
2、負責編制年度城市建設資金計劃和基礎設施專項規劃;
3、按城市建設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城建資金分配、使用和檢查;
4、審查城市基礎設施市政、園林、環衛、供水等專項工程的設計方案決算,並負責工程驗收工作;
5、參與基建項目的擴初設計審查、按照城市建設相關法規負責審查附屬綠地綠化設計、環衛設施等項內容;
6、組織對全市城建固定資産完成情況的統計及綜合上報;
7、負責對全市供水燃氣、供熱、園林、綠化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8、負責燃氣市場的行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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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築業管理科
1、貫徹執行建築業政策法規;
2、負責滿洲裏市建築市場監督檢查;
3、承辦滿洲裏市施工企業、混凝土構件企業資質審查;
4、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産;
5、承辦外進施工隊伍的註冊登記;
6、按管理權限負責審批開工報告;
7、發放工程施工許可證;
8、負責滿洲裏市勘察設計單位的登記審查;
9、負責鋼窗散熱器、建築構配件企業的行業管理;
10、負責滿洲裏市危房鑒定工作;
11、檢查指導抗震加固工作;
12、調查和處理工程建設事故責任;
13、負責建築市場糾紛的調解和處理;
14、審核上報建築業、建設系統統計報表;
15、參與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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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項目科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頒發的基本建設法律、法規、條例;
2、負責組織管理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
3、負責組織初步設計審查、審批、轉報工作;
4、負責組織管理權限內的基本建設項目的正式驗收,節能建築的監測、審定報批等工作;
5、負責發布建築材料價格和年度調差系數和結算辦法,審批有關費用等工作;
6、負責自治區現行概算定額和費用定額在本地區執行過程中的管理工作;
7、參與滿洲裏市總體規劃審查、建設項目的選址、選線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審等工作;
8、參與有設計文件的基本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等責任問題的調查裁決工作;
9、參與呼盟、自治區建築工程概算定額、設備安裝工程概算定額的編制的前期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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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規劃科
1、負責滿洲裏市城市總體規劃的組織編制、修定和實施;
2、負責各區小區規劃的編制、審核及監督、指導;
3、負責各區專業性規劃的審核、監督;
4、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和具體服務工作;
5、負責滿洲裏市規劃設計的行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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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黨委辦公室主任
1、起草、審核、批轉局黨務工作文件及簽收、分發、傳遞上級黨務工作文件和資料;
2、負責督促檢查和考核黨委佈置工作的完成情況;基層黨校的日常工作;
3、做好黨委會、黨員大會、基層書記會議及系統黨務工作會議的準備工作;
4、負責局黨委與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的日常工作&&;
5、負責抓好基層黨組織的黨建工作;培訓黨的工作骨幹;
6、發展黨員、黨員的教育及黨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7、負責黨委會議、常委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準備工作;
8、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黨的思想政治工作;
9、負責接待和處理有關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10、負責局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1、負責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組織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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