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辦

  一、主要職能

  1、負責起草市委各類文稿,對各部門以市委或市委辦名義擬辦的文稿進行審核、修改和把關;

  2、負責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和總體部署,對重要工作環節和項目實施監督和檢查。對各承辦單位進行督查,並及時向市委領導反饋督查結果;

  3、負責與有關部門配合,共同開展政策研究工作,就全市中長期經濟工作中帶有政策性、戰略性和傾向性、趨勢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為市委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完善信息網絡,辦好信息載體,強化辦公部門自身信息功能,廣泛收集全市各種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提煉,並及時上報;   

  5、負責黨群機關檔案的收集、整理、編目、鑒定、保管、利用、統計、移交等方面業務;

  6、負責組織對上級密碼方針、任務的貫徹落實,實施監督檢查,保證市委核心機密的安全,防止失泄密事故的發生;

  7、負責執行國家保密工作的法規、法令、政策,對全市保密範圍、密級劃分、標密、密級期限等項工作負責檢查、指導、解釋工作。依法搞好對全市各部門安全防範等方檢查工作,調查處理失泄密事件;

  8、負責與有關部門配合,共同研究制定我市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推進企業深化改革,並為市委、市政府重大經濟政策和決策提供依據。   

  9、負責做好群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機要局

  確保黨的核心機密安全和密碼通信的暢通,負責上三級文件的接收、分發、傳遞、清收和歸檔立卷。

(二)保密局

  執行國家保密工作的法規、法令、政策,正確劃分保密範圍,督促檢查保密工作,開展保密法規和保密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

(三)信息科

  完善全市黨委系統信息網絡,辦好信息載體,發揮辦公部門信息綜合功能,為上級黨委和市委提供準確、及時、有效的信息服務。與有關部門配合,共同開展政策研究工作,對帶有政策性、戰略性和傾向性的全市重點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並把調研結果轉化為政策措施。

(四)督查室

  圍繞市委中心工作和總體部署,對重要工作環節和項目實施督促和檢查,完成上級黨委和市委領導批示和交辦的事項,向各承辦單位適時督查辦理情況,並及時報告落實結果。對需要領導批示的重大事項,提供諮詢,進行必要的協調。

(五)秘書科

  負責對市委辦公室印鑒、文件的管理,做好市委各部門、人大、政協、紀委、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檔案歸檔、管理、利用和移交工作。

(六)秘書科

  負責起草和制發市委和辦公室各類文稿,並負責對各部門以市委或市委辦公室名義擬辦的文稿進行審核、修改和把關。負責接待和處理有關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就市委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並對市委領導批示進行
跟蹤落實。

(七)行政科

  負責辦理市委機關工資、財務、對外接待、通信聯絡、後勤服務等行政事務性工作。負責協調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相應工作。負責市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體制改革辦公室

  負責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我市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推進企業深化改革。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計劃及有關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並為市委、市政府重大經濟政策和決策提供依據。

(九)政策研究室

  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等有關政策的調研、方案擬定,就市委、市政府重大經濟政策和決策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進一步完善和補充意見。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學者來我市進行考察、諮詢、論證和提供決策參考。

  三、挂靠機構

  市委610辦公室挂靠市委辦公室,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處理“法輪功”及對社會有危害氣功組織問題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規劃、部署、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各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理“法輪功”及對社會有危害氣功組織工作。負責全市有關防範和處理“法輪功”及對社會有危害氣功組織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政策依據。承擔市委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市委610辦公室內設秘書科、綜合協調科兩個機構。


市婦聯

  一、主要工作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與條例。在廣大婦女兒童中廣泛深入地開展“四五”普法、綜合治理、信訪接待,依法維護廣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代表廣大婦女參與社會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2、制定實施婦女兒童十年發展規劃是我國政府對聯合國的承諾。按上三級婦兒委要求:市婦兒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婦聯,其主要職能是:制定實施《婦女兒童十年發展規劃》,協助市政府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規劃的配套政策措施和監測評估體系的建立與完善。保證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全面實施和各項指標任務的完成。

  3、在各族各界各行各業婦女中,開展“雙學雙比”“巾幗建功”競賽活動。動員和組織婦女投身改革開放和我市經濟建設,堅持開展經常性的崗位練兵、崗位成才各類技術和崗位培訓工作,幫助下崗女工再就業和貧困婦女脫貧致富。為改革發展穩定做貢獻。

  4、配合組織部門搞好婦女幹部培訓,做好婦女幹部的培養、考查和推薦工作。以女領導幹部、女科技工作者、女廠長經理組成的“滿洲裏市婦女經濟文化交流協會”。利用我市地緣優勢,由市婦聯主要負責開展對內對外婦女兒童文化經濟交流。使婦女幹部在對內對外交往中開拓視野增長才幹。

  5、在全市婦女中開展“四自”、“四有”教育,做好婦女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我市“三城”建設,在全市開展“五星級文明家庭”創建活動。以市委宣傳部牽頭,市五星級文明家庭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婦聯,其主要職能是:制定創建實施方案,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卓有成效的創建活動。以“城市管理年”為契機,在社區在以創建為載體開展家庭美德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素質。

  6、指導和加強基層婦女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基層婦女組織,重點做好街道社區婦女工作。

  7、協調社會各方面力量實施兒童十年發展規劃。對各類家長學校、社區校外教育托幼園所進行監督和指導。開展優生、優育、優教活動,讓素質教育進家庭、進社區。實施春蕾計劃,幫助貧困女童就學。

  8、承辦市委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維護婦女兒童權益部

  1、宣傳貫徹執行《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與條例。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2、制定實施《婦女兒童十年發展規劃》,協助市政府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規劃的配套政策措施和監測評估體系的建立與完善。保證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全面實施和各項指標任務的完成。

  3、在各族各界各行各業婦女中,開展“雙學雙比”“巾幗建功”競賽活動。動員和組織婦女投身改革開放和我市經濟建設,堅持開展經常性的崗位練兵、崗位成才和崗位培訓工作,幫助下崗女工再就業和貧困婦女脫貧致富。   

  4、調查研究婦女權益保障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性建議,促進改革措施和有關婦女法貫徹落實。做好信訪接待工作。

(二)組宣部

  1、在滿洲裏市婦女中開展“四自”、“四有”教育,做好婦女思想政治工作。

  2、配合滿洲裏市“三城”建設,在全市開展“五星級文明家庭”創建活動。

  3、指導和加強基層婦女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基層婦女組織,重點做好街道社區婦女工作。

  4、開展優生、優育、優教活動,讓素質教育進家庭、進社區。實施春蕾計劃,幫助貧困女童就學。

市文聯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的文藝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聯絡、協調各協會工作,發展各協會會員,向呼倫貝爾市各文藝協會推薦新會員;多出精品、出人才,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服務。

  2、溝通黨政社會各界和文學藝術家的民主協商和&&渠道,研究分析文藝隊伍的思想動態、創作趨勢,為市委、市政府制定有關文藝政策、決策提供建議。

  3、維護文學藝術家和全體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全市各民族文學藝術創作者的團體建設。

  4、組織、協調所屬協會會員開展各種形式的文藝創作和研究活動;促進提高全市文藝隊伍創作的整體水平。

  5、挖掘整理各民族民間文化遺産,促進各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總結文藝創作經驗;介紹我市文藝創作成果。

  6、管理監督《猛犸》文學藝術期刊的編輯出版。

  7、按照文聯章程定期召開滿洲裏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

  8、承擔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部署的文藝創作任務,完成市委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殘聯

  一、主要職能

  1、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為殘疾人服務。

  2、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3、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市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動員全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4、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無障礙設施、社區殘疾人工作,組織建設與法制建設和殘疾預防等十項內容的工作。

  5、協助滿洲裏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6、承擔市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

  7、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協會工作。

  8、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9、負責殘疾人等級認定,證件發放管理和統計工作。

  10、接待殘疾人來信來訪。

  11、承辦上級殘聯和滿洲裏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外事辦

  一、主要職能

  滿洲裏市外事辦公室同時挂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滿洲裏外事處牌子,其主要職能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並根據我市外事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和完善涉外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掌握各涉外部門的貫徹執行情況。

  2、做好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掌握各涉外部門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

  3、做好外事調研工作,為市委和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4、審核本市各部門報請市委或政府審批的外事文件;承辦本市領導出訪的有關事宜;審核或根據授權歸口審批我市臨時因公出國人員的有關手續和邀請外國人來華訪問的有關事宜;辦理有關領事業務。

  5、負責組織接待來本市訪問的國賓和其它重要貴賓;接待來本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本市領導人的外事接待活動。

  6、匯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開放地區和外賓參觀點的開放、調整與建設工作。

  7、了解和檢查本市所屬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的活動情況。做好本市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的總結上報工作。   

  8、負責開展友城友協工作,管理本市與友城及其它結好單位的友好交往活動,指導本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9、管理來本市訪問的外國記者;指導本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10、負責向本市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本市重要涉外報道稿和有關文稿。

  11、負責對本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和培訓,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外案件的處理工作。   

  12、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市邊界事務、邊境地區和口岸的外事業務及涉外事宜;指導並參與邊防會談、會晤工作。

  13、維護國界標誌和領土完整,做好邊界通視道及界河界路的使用和維護工作。

  14、及時掌握和跟蹤邊界、邊境情況,對邊民在邊境地區的生産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15、負責引進智力及出國(境)培訓工作;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專家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16、協調、指導和組織實施智力引進項目計劃。   

  17、辦理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呼盟外事部門交辦的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1、協助處領導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工作部署及有關決定、指示。

  2、參與機關政務工作,協助處領導搞好機關日常工作。

  3、負責起草制定工作計劃、總結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督促檢查機關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負責信息調研工作。

  4、負責處機關辦文辦會和對外行文文稿的審核把關工作,負責保密及文書檔案、印章管理工作。

  5、負責機關幹部的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

(二)外事與出國管理科

  1、按照國家總體外交的要求,督促檢查各部門貫徹落實黨的對外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的情況;歸口管理對外交往工作,指導協調和掌握本市各涉外部門的外事工作和外事活動。

  2、負責接待來本市訪問的國賓、重要貴賓、外國記者和來本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外國記者的採訪工作;統籌安排本市領導人的外事活動。

  3、負責開展友城友協及友好交往工作,指導本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4、負責做好外事調研工作,為市委市政府的對外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5、匯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外開放地區和外賓參觀點的開放、調整與建設工作。   

  6、負責向本市各部門年代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本市重要涉外報道稿和有關其它文稿。

  7、負責對本市涉外人員進行外事政策、外事紀律和安全保密知識的教育和培訓,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紀律的執行情況;

  8、負責跟蹤了解和掌握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外案件的處理工作。

  9、負責對我市因公派遣出國工作進行政策指導和歸口管理,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措施。   

  10、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我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經貿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的有關手續,辦理外國人來我市訪問的邀請函電和簽證函電及各項領事業務。

  11、負責辦理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簽證和出國(境)證明,做好護照管理工作。

(三)外國專家局

  1、負責引進智力及出國培訓工作;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專家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2、歸口管理智力引進的外事工作,負責與外國政府機構及其它組織建立交流與合作關係並簽訂有關協議。

  3、負責編制全市智力引進和出國培訓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指導和組織實施智力引進項目計劃,管理全市赴國外培訓及參加BFT國家標準化外語考試的審核上報工作。

  4、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的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外國專家合同糾紛和調節、仲裁工作。

(四)邊境管理科

  1、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邊境管理條例,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市邊界事務、邊境地區和口岸的外事業務、涉外事宜;指導並參與邊防會談、會晤工作。

  2、維護國界標誌,防止國界標誌發生推移和損壞,保持國界走向清晰;負責邊界通視道及界河界路的使用和維護,注意發現和防止界河改道或沖刷堤岸,保持國土不受損失。

  3、及時掌握和跟蹤邊界、邊境情況,並及時上報自治區外事辦公室及外交部。

  4、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規,對邊民在邊境地區的生産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做好宣傳教育工作。


市紀檢委

  一、主要職能

  中共滿洲裏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滿洲裏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的專門機關,市監察局是負責全市行政監察的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市監察局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塊牌子,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主要職能是: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我市有關紀檢、監察工作的政策、辦法、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

  2、負責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協助市委整頓黨風,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正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

  3、負責全市行政監察工作。監察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和市屬各區、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執行市人民政府頒佈的決議、命令情況。

  4、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各部門、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紀條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5、負責調查處理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和市屬各區、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市屬事業單位及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産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6、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的紀律和行政紀律的決定,制訂黨風、黨紀、政紀宣傳教育規劃,宣傳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黨紀政紀條規和對黨員幹部進行遵守黨紀政紀的教育,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表彰獎勵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調查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市屬各區、街道辦事處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8、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紀委、監察廳(局)授權和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機要、調研、信息、督查、對外宣傳、接待、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全市紀檢、監察案件的綜合、分析、統計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信訪室

  負責受理對黨員、幹部的控告、申訴和舉報;調查了解群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承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控告、申訴、舉報案件;指導全市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

(三)紀檢監察室

  負責承辦市委各部門、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決定、命令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綜合、協調、指導全市的案件查處工作。

(四)審理室

  負責自辦案件、報批案件和備案案件的審理工作;對申訴案件的復查復議、複審覆核工作;對重要疑難案件的諮詢答覆;承擔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案件的審理工作。

(五)黨風廉政室

  負責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的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考核;對正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的管理;負責黨風廉政特邀監督員有關工作;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黨紀政紀條規和對黨員幹部進行遵守黨紀政紀的教育;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

(六)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和市屬各區、街道辦事處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執行市人民政府頒發的決議、命令情況;對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工作情況的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考核。

(七)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兼市政府糾風辦)

  負責監督、檢查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情況;對糾風專項治理和民主評議行業風氣工作情況的綜合、協調、檢查、指導和考核;對各種考試錄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糾風案件的查處工作。

市紅十字會


  一、主要職能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依法遵循國際紅十字會和紅新月運動確定的基本原則,開展國際間交往和人道主義救援工作;救助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的傷病和其它受害者;開展群眾性的現場急救與救護;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發展符合人道主義精神的社會福利事業;開展與其它人道主義服務活動;承辦自治區紅十字會、呼盟紅十字會、市人民政府委託事宜,承擔紅十字會務。

  二、內設機構

(一)賑濟科

  負責自然災害和突發性事件資料的審查上報;負責救災物資的接受、保管、發放工作;負責社會救助工作的培訓和實施。

(二)組宣科

  負責行政、人事、文書、檔案工作;負責無償獻血的組織、宣傳、動員工作;制定無償獻血計劃;負責紅十字會法的宣傳工作。   

(三)計財科

  負責財務報表工作;負責日常資金的收支工作;負責撥付救災款、審核原始票證;制定和完成資金使用的預決算。

市檢察院

  一、工作職能

  1、對上級人民檢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監督。

  2、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刑事犯罪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審查起訴,提起公訴。

  4、負責對本市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情況和監管場所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5、負責對本市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審判和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6、負責對本市人民法院確有錯誤、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和裁定依法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7、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預防對策;負責職務犯罪工作的法律宣傳;掌握社會治安動態,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8、負責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舉報、自首和申訴;辦理刑事賠償事項。   

  9、依法開展檢察技術工作。

  10、負責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11、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偵查監督科

  承辦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本院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

(二)公訴科

  承辦應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提起抗訴的案件;對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刑事審判活動進行監督。

(三)反貪污賄賂局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直接立案偵查我市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市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預防對策,開展預防工作。

(四)瀆職侵權檢察科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直接立案偵查我市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研究分析全市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預防對策,開展預防工作。

(五)監所檢察科

  負責對滿洲裏市看守所執法活動的監督檢察;負責監管場所發生的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對服刑的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支持支訴及相應的偵查、審判監督工作;協助主管部門教育改造被監管人員。

(六)控告申訴檢察科(與舉報中心、刑事賠償辦公室合署辦公)

  受理單位和人上舉報、報案、控告、申訴、自首;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查辦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辦理檢察機關的刑事賠償。

(七)民事行政檢察科

  負責對市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呼盟檢察分院提請抗訴或建議提請抗訴;對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職務。

(八)檢察技術科

  辦理法醫、文字、司法會計、痕跡、視聽資料等技術性證據的檢驗、鑒定和審核工作;負責全院科技強檢的相關工作,為檢察工作提供其它技術性輔助服務。

(九)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協調院內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實施和督查催辦工作;負責文件起草、編發檢察信息;負責會議、宣傳、文電、文印、統計、檔案、保密等項工作;負責涉外事務的辦理;負責與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負責制定本院基本建設、財務開支、技術裝備、交通通訊裝備、武器彈藥、服裝等計劃及管理工作;負責司法警察管理及警務工作。

(十)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受理對本院檢察幹警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調查處理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十一)政治部

  負責本字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辦理本院幹部的考核、任免、調配、獎勵、勞動工資等項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幹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辦理本院檢察官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負責本院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及群團組織工作。

市編辦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上級編制部門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執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決定、決議,承擔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上級登記機關的有關規定;依法保護滿洲裏市核準登記和備案登記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協助事業單位辦理有關事宜。

  3、監督我市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處理違反規定的事件;負責我市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4、負責滿洲裏市的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管理調查研究滿洲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機構運行和編制管理的狀況,負責向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提出機構編制調整意見和建議。

  5、按照上級編制部門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工資基金的管理。探索和制定適合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的辦法,有效的加強編制管理。

  6、負責貫徹執行有關車輛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會同財政部門做好控購車輛的管理,並完善車輛編制管理制度。

  7、負責完成滿洲裏市行政、事業編制統計工作。

  8、完成機構編制委員會、上級編制部門及上級登記管理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機關事業編制科

  1、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管理,執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決定、決議,承擔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向機構編制委員會提出機構編制調整的意見、建議;

  3、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工資基金的管理探索和制定適合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的辦法;

  4、負責完成滿洲裏市行政、事業編制統計工作。

(二)法人登記管理科

  1、貫徹執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上級登記機關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2、依法保護滿洲裏市核準登記和備案登記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

  3、監督滿洲裏市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處理違反規定的事件;   

  4、負責貫徹執行有關車輛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

市總工會

  一、主要職能

  1、會同有關部門宣傳貫徹《勞動法》和有關政策法規,實施“送溫暖工程”和“再就業工程”,維護職工的政治民主權利和經濟利益。

  2、發動和組織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開展群眾性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活動;做好先進人物、先進集體的評選和管理工作;組織創建先進班組;組織職工參加企業各項管理。

  3、積極參與企業的改革,發揮職工在改革中的作用,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4、組織開展企業間、企業內、地區間技術協作交流和技術攻關活動;組織技術練兵和技術比賽;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參與國際間的職工技術交流活動。

  5、參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保護方面的法規、條例和規章制度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工程管理範圍,參與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勞動保護設施的“三同時”設計審查和驗收;參加傷亡事故和職工危害問題的查處;做好女職工特殊利益保護工作;開展群眾性的勞動保護宣傳教育;配合政府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産競賽;抓好全市各級勞動保護組織的建設和培訓。

  6、執行本屆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審批基層工會組織機構;考核培訓基層工會幹部;指導基層工會發展會員,擴大工會積極分子隊伍,組織基層工會整頓和建設“職工之家;組織“爭先創優”競賽的發動、評比表彰和經驗交流,協助黨委管理和培訓工會幹部。

  7、督促基層工會協助行政辦好職工福利設施,改善生活條件;參與政府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法規、條例的研究、制定和修改; 了解和掌握職工物質文化生活的變化情況;開展社會性互助互濟,幫助生活有困難的職工,保障黨的有關改善職工生活的方針政策正確地貫徹執行;與有關部門共同開展職工物價監督活動;組織職工外出療養。   

  8、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政策法令,督促檢查基層勞動保險業務;處理勞動保險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受理職工的申訴;促進各級勞動保險組織機構建立;參與企業病傷職工勞動鑒定。

  9、根據市委和上級工會在不同時期的任務和職工思想狀況,對職工進行系統的愛國主義教育和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群眾性的業餘文藝、體育活動;負責研究並辦好工會職工業校;抓好工人文化宮活動,搞好陣地建設。

  10、承擔滿洲裏市女職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貫徹《女工保護條例》,反映和解決女工的特殊要求,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11、根據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法令和上級工會統一規定,依靠群眾收好、管好、用好工會各項經費;編制經費預算,加強資金與工會財産管理;定期對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進行檢查和評比獎勵;對工會舉辦的事業進行財務監督;定期向經費審查委員會匯報工會財務執行情況。

  12、組織和實施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推進職工群眾直接參加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參與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租賃承包方案的研究制定;協助基層工會培訓職工代表;受理職工群眾申訴,支持職工和職工代表行使正當的民主權力。

  13、受上級工會組織的委託接待國際工會代表組織,推進發展與俄羅斯和獨聯體各地方間的工會組織的經濟交流與合作。

  14、本着發展工會事業,擴大工會財源的原則,在國家政策規定的範圍內,積極創辦經濟實體,發展第三産業。

  15、承辦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項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起草和審核市總工會文件,籌備會議,負責上傳下達和文秘工作。

  2、協助領導做好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總務方面的各項工作和對外協調、接待等工作。   

  3、認真貫徹執行《財務法》和上級工會有關財務工作方針、政策和制度。

  4、負責編制市總工會預決算,準確、按時上報;負責基層工會經費撥交工作,開源節流,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保證工會各項活動的開展;負責督促檢查基層工會財務工作。

(二)組織宣教科

  1、負責全市基層工會組織的建設,考核審批基層工會幹部,指導基層工會做好發展新會員,擴大積極分子隊伍工作。

  2、負責基層工會整頓和建設“職工之家”工作,搞好基層工會建設。

  3、負責指導全市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工會積極分子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

  4、負責基層工會幹部培訓工作,提高工會幹部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5、負責指導職代會制度的建立和作用的發揮。加強企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

  6、負責指導職工代表的培訓,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開展職工代表競賽、評比和獎勵工作。

  7、負責對職工進行理論、政策、法紀和社會道德的宣傳教育,培養“四有”職工,促進經濟建設的發展和社會安定團結。

  8、大力宣傳“依靠”方針,保障職工的主人翁地位,發展工人階級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

  9、圍繞經濟建設中心,利用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勞動模範、先進人物的先進事跡,激勵職工奮發向上。

  10、深入基層,及時了解掌握不同時期的職工思想動向,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三)生産生活部

  1、掌握全市職工群眾生活工作情況,發動職工廣泛、深入地開展爭先創優活動,多層次地樹立先進榜樣,大力宣傳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充分發揮先進人物在改革和建設中的模範帶頭作用。

  2、發動、組織職工積極深入地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雙增雙節、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技術協作活動,推動企業增創效益。

  3、向職工宣傳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建立安全監督檢查組織,搞好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産的監督和檢查。積極協助企事業制定和完善安全生産制度,改善生産條件、勞動條件,預防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教育職工遵守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産。   

  4、積極組織職工技術培訓、技術練兵和各種教育活動,引導職工開展讀書自學活動。

  5、開展實施“送溫暖工程”和“再就業工程”,制定方案,建立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扶貧解困,幫助職工實現再就業工作。

  6、大力推進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工作,維護職工利益。

  7、認真貫徹《勞動法》、《工會法》和其它相關法律,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8、抓好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作,並抓好合同的履行工作。

  9、積極參與和做好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組織。

  10、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提高認識,增強法制觀念;使職工知法、懂法、守法,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或減少犯罪發生。

  11、參與地方涉及職工利益方面的條例制度的制定工作,反映職工群眾的要求和意見。

  12、認真貫徹女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令,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指示精神,經常對女職工進行以理想、文化、道德、紀律為核心的“四自”教育,調動和發揮女職工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   

  13、抓好“女職工雙文明巾幗建功立業”活動和女職工下崗培訓及再就業工作。

  14、做好女職工的“五期”保護,協同有關部門搞好婦科病的普查和治療工作,保護女職工的健康,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15、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女勞模、女先進工作者的培養、管理、教育工作,宣傳她們的先進思想和先進事跡。

市團市委

  一、主要職能

  1、負責做好新形勢下共青團的建設和發展工作,圍繞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團委各個時期的工作重點,開展獨具特色的工作。

  2、負責全市各級團組織、團幹部、團員青年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新團員發展和超齡團員的離退工作。

  3、負責領導全市中、小學校的團隊工作,抓好學校的團隊建設,協調學校開闢校內外各種活動陣地。

  4、負責全市團幹部培訓和團員教育工作,負責開展推優入黨工作。

  5、負責團費的收繳管理,團員的組織關係轉遞和全市團組織及團員的統計工作。

  6、通過工礦、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團組織做好青工工作,組織青工積極參與企業管理,組織開展青年崗位能手、青年文明號活動,提高廣大青工的崗位技能。針對不同的時期廣大青工的思想動態,採取各種形式開展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7、承辦市委、上級團委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二、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為:組宣部、青工學少部。

  少工委的常設機構設在青工學少部;青聯秘書處和青工學少部合署辦公。

市委統戰部

  一、主要職能

  1、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鄧小平新時期統一戰線理論,以社會各有關方面黨外代表為工作重點,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我市國際貿易旅游城的經濟、政治、文化建設服務。

  2、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工作政策、法律法規及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做好少數民族幹部隊伍建設和培養、考察、推薦優秀少數民族幹部工作。

  3、積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堅持宗教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宗教政策的宣傳、把握和綜合治理工作。

  4、負責全市無黨派代表人士、黨外代表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基礎性工作。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及時反映情況、掌握政策、舉薦人才。協助組織部門做好黨外幹部的培養,考察、推薦及培訓工作。

  5、負責貫徹落實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充分發揮黨外人士在人大、政協中的作用。做好黨外人士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前期推薦、考核準備工作。   

  6、負責做好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工作。堅持“團結、教育、幫助、引導”的方針,關心政治進步,維護正當權益,協調工商聯等有關部門,開展光彩事業多樣性活動,辦好非公有制經濟社會主義學校教育工作,促進我市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7、負責做好我市港、澳、台胞、&屬、海外僑胞、歸僑僑眷及出國和歸國知名人士工作,宣傳黨的海外政策,增進了解,擴大交流,開拓海外統戰工作領域,為全市招商引資工作服務。

  8、當好全市的參謀和助手,堅持黨對統一戰線的領導,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1、負責黨外幹部、黨外知識分子、無黨派人士的基礎性管理工作,負責考察、了解、推薦和培訓工作。

  2、負責政治協商工作的協調、溝通及黨外人士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前期考核、推薦準備工作。負責對全市統戰幹部、黨外人士的學習培訓做出計劃並實施。

  3、負責全市黨的統戰工作方針、政策、理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市委重大決策和上級黨委統戰部門重要會議及文件的宣傳貫徹。負責對黨外代表人士的調研、宣傳報道工作。

  4、負責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落實。負責市宗教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實及綜合治理。負責對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考察、推薦工作。   

  5、負責統戰部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件、信息的起草、校對、發送及上傳下達。負責機關後勤各項制度落實工作,負責與上級統戰部門的對口聯絡工作。

(二)經濟聯絡科

  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黨對非公有制經濟工作各項方針、政策,開展內容豐富的學習教育活動。促進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政治提高、經濟拓展、內引外聯、健康發展。

  2、負責光彩事業促進委員會和非公有制經濟社會主義學校的培訓教育,負責非公有制企業發展和成功的典型宣傳報道,做好調研及信息傳遞工作。

  3、負責港、澳、台胞、&屬、海外僑胞、歸僑僑眷及出國和歸國知名人士的聯絡工作。

  4、正確把握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政治、經濟、文化導向,搞好調研工作,做好機關招商引資工作。

市委宣傳部

  一、主要職能

  根據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同時挂自治區黨委外宣辦(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公室)、自治區文明辦兩塊牌子的實際,滿洲裏市委宣傳部也應同時挂市委外宣辦(政府新聞辦公室)、滿洲裏市文明辦兩塊牌子,形成“三位一體”的工作格局,其主要職能是:

  1、宣傳貫徹上級黨委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的指示、決定、部署,了解掌握分析研究全市黨的思想理論建設的情況、問題和全市意識形態領域、黨員、幹部、群眾的思想動態,並提出對策與意見。

  2、研究並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設的政策與規劃,負責組織、部署、協調監督、檢查、落實。

  3、負責指導管理全市理論學習、理論宣傳、理論研究的行政工作;承擔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具體組織工作和對全市黨委(黨組)、直屬總支、支部中心組的安排部署的檢查指導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作好全市黨員教育和幹部教育工作。

  4、負責提出規劃、部署全市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務和要求,協調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辦法和途徑。

  5、貫徹執行上級黨委對外宣傳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對國內外特別是對俄羅斯、蒙古等周邊國家的外宣工作。

  6、代表市委領導協調全市新聞、文化等部門的工作;從宏觀上指導精神産品的生産和文化市場的管理。

  7、協助市委管理宣傳文化系統的幹部,對宣傳文化系統內設機構領導、三級&、站、所正副職負有考核、審定和提出使用意見的職責。制定全市宣傳隊伍幹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作好知識分子的工作。

  8、承擔上級黨委宣傳部和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1、協助部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

  2、負責會議的組織、綜合性文件起草和機關文秘、檔案、保密等工作;

  3、負責管理宣傳部機關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

  4、負責對宣傳文化系統內設機構科長(主任)、三級&、站、所正副職的考核、審定及組織管理;

  5、負責組織對全市新聞系列、政工系列職稱的評定工作;

  6、根據授權負責全市文化、新聞、文聯等部門和單位領導幹部管理和領導班子建設;

  7、負責宣傳幹部培訓和&&有關知識分子工作;

  8、指導全市宣傳部門幹部的管理工作;

  9、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文明委和市委關於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部署,負責制定全市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規劃及工作方案;

  10、負責文明委、文明辦檔案、資料的管理及文秘工作;

  11、負責文明委會議和全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及相關會議的籌備、通知和組織等工作;

  12、編輯《精神文明建設簡報》。

(二)理論教育科

  1、負責全市的理論學習、理論宣傳、理論研究和理論隊伍建設方面的業務工作,負責對有關理論部門的業務指導和與理論工作者的&&;

  2、負責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日常業務和對各黨委、直屬總支、支部中心組的組織、管理、檢查、指導工作;

  3、負責組織開展全市黨員教育和宣傳先進典型工作,調查、研究全市黨員思想狀況,提出加強黨員的審批、管理和達標升級等工作,編寫黨教教材;  4、對全市思想理論建設方面帶有全局性和綜合性問題組織調研並提出建議,組織協調、統一規劃全市各基層黨組織和本部門各科室的調研工作,負責輿情調研;

  5、負責發送信息,編發《宣傳信息》。

(三)對外宣傳科

  1、負責規劃、部署全市外宣工作任務,指導、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的外宣工作;

  2、掌握分析國際輿論動態,針對口岸發生的突發事件在向上級外宣辦請示後提出外宣報道意見口徑或建議;

  3、編制和製作外宣材料和外宣品,並對各基層外宣單位製作外宣品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

  4、負責市內新聞發布會或帶有商務性質的新聞發布活動的審查管理;

  5、負責區內外新聞記者的接待、協調和服務工作;

  6、做好外宣點的指導、管理和外宣品的及時投放工作;

  7、負責完成上級外宣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宣傳科

  1、負責上級黨委和市委重大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的學習、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時事政策宣傳教育;

  2、協調市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有關部門和紀檢、駐滿部隊、外地駐滿單位搞好經濟社會發展、精神文明、雙擁、民族團結、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國防、計生、科普、環保、地方選舉等方面的宣傳教育活動;

  3、調查了解社情民意並做好反饋交流;

  4、負責規劃部署科技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大眾傳媒中的科技內容進行管理,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科普德育和宣傳活動;

  5、負責全市新聞輿論導向,對新聞界進行宏觀管理及新聞隊伍建設方面的業務工作;

  6、負責與政府文化藝術部門和文聯的業務&&,負責與文化藝術工作者保持&&。

  7、負責全市黨報黨刊的徵訂工作。

(五)精神文明建設創建科

  1、負責制定創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區(小區)、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文明市場(店)等創建活動方案;

  2、負責上述各項活動的日常指導、督促、檢查工作;

  3、負責文明社區、文明單位、文明市場(店)的指導、檢查、驗收工作;

  4、負責創建文明單位、文明市場的檔案管理工作;

  5、協調文明委各成員單位和有關行業、系統開展創建活動;

  6、組織開展“講文明樹新風”活動;

  7、負責文明市民教育工作;

  8、負責協調、督促文明委各成員單位落實文明委的工作安排;

  9、負責全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調查研究工作;

  10、負責對各級主抓精神文明建設幹部的培訓工作;

  11、負責評選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

  12、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典型的選樹和宣傳工作;

  13、組織非公有制經濟單位開展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14、負責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15、組織開展“百城萬店無假貨”和“購物放心一條街”活動;

  16、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市委組織部

  一、主要職能

  1、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組織路線和幹部路線,執行市委關於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各項決定,負責全市組織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各項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2、負責全市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落實市委加強全市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的各項措施。

  3、負責市委管理幹部的任免、調整、交流及其崗位規範的制定與工作目標執行情況的考評;負責對市委授權或代市委管理幹部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發揮組織部門對幹部的宏觀管理作用;負責市委管理的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4、負責指導和實施全市的幹部培訓、人才培養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5、負責做好市委管理幹部的審查、任免、調動、調資、離退休工作,負責市委管理幹部檔案的管理,指導人事、勞動、教育和各區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的知識分子和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工作,指導和參與人才市場建設工作以及人才需求和預測工作。

  7、負責全市的幹部監督制度、規劃的制定和檢查工作,指導各有關部門的幹部監督工作。

  8、負責全市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實績考核工作,研究制定、審查、分解、監控、考核各部門的年度工作目標。

  9、按照《黨章》和上級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有關規定和精神,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各級黨組織的改選、換屆和調整,指導全市機關、街道社區、國有企業、其他各類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

  10、負責全市黨員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抓好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各級黨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負責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做好黨員組織關係的轉遞接收工作。

  11、負責加強部門信息化建設,做好全市黨員統計和幹部統計工作,做好組織人事幹部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使用工作,做好《黨的教育》、《黨建研究》等刊物的訂閱發行工作。

  12、負責指導開展全市的黨員電化教育工作,做好《滿洲裏黨建》的編輯發行工作。

  13、負責各級幹部、黨員的來信來訪及落實政策遺留問題的接待處理工作。

  14、負責對老幹部事業服務局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15、負責全市因公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

  16、承辦市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做好部內各類綜合材料的撰寫;

  2、負責對外聯絡工作以及與部內各科室的綜合協調;

  3、負責做好上下級來文的登記、收發、傳閱和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組織系統的調研信息工作,指導、收集、綜合、上報全市組織系統的各類調研信息;

  5、負責部內《組織工作簡報》的編撰、發行以及各類文件檔案的歸檔整理工作。

  6、負責機關建設,做好財務、後勤等各項管理工作;

  7、負責日常接待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組織一科

  1、負責全市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機關、國有企業、街道社區、群團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負責全市有關黨組織建設的規劃、措施的制定、實施。

  2、負責按照《黨章》和上級關於黨建的有關規定,指導、檢查全市黨組織改選、換屆、調整等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

  3、負責全市黨員隊伍建設。抓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和新黨員、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工作;做好黨員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指導全市各級黨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對流動黨員的管理;指導全市的黨員電化教育工作。

  4、負責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

  5、負責做好全市的黨員統計和黨員數據庫的維護、使用工作。

  6、負責做好黨員組織關係的接收轉遞工作。

  7、負責《黨的教育》、《黨建研究》等刊物的訂閱發行工作。

  8、負責黨員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

(三)組織二科

  1、負責對市直機關黨員的培訓教育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2、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3、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工作,負責機關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

  4、負責市直機關的普法工作,制定普法計劃,進行普法教育,提高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

  5、負責機關的三評表彰工作,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

  6、負責對機關黨務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全面提高他們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7、負責工委黨校的日常工作,制定教學計劃;負責黨員、副科級幹部的培訓,做好黨校的培訓統計和基礎資料歸檔整理工作。

  8、負責宣傳黨的統戰政策;做好市直機關的雙擁工作。

  9、負責做好半年一次的下基層檢查工作和年終考核工作。

(四)組織三科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負責對機關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3、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關工委等群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的開展工作。

  4、負責機關紀工委的日常工作,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黨員的處分。

  5、負責定期檢查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並向全體黨員通報;監督黨員領導幹部所在黨的支部組織生活。

  6、督促、檢查、指導市直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並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民主生活會情況。

  7、了解並掌握機關黨員以及領導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負責向所在部門黨組織反映。按照有關規定查處市直機關黨組織和黨員的違紀行為。

  8、負責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9、負責對機關工作人員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教育,形勢和任務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工作。

(五)幹部科

  1、負責貫徹落實黨的幹部路線以及上級黨委和市委關於幹部工作的各項方針、決定和規劃;負責起草全市有關幹部工作的規劃、辦法和意見;

  2、負責全市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市委授權管理和代市委管理幹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加強領導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設。

  3、負責全市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市委組織部直接管理幹部的任免、調整、交流的實施以及日常、任前的考核工作;負責黨群系統幹部的調轉工作;負責抓好幹部隊伍的宏觀管理,制定幹部的《職位名稱表》,做好有關幹部的備案工作。
  4、負責全市幹部培訓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指導、審批全市各部門的幹部培訓計劃,負責對全市優秀年輕幹部培養、選拔工作。

  5、負責做好後備幹部工作。按照分級分類管理、滾動發展的原則,加強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建立後備幹部培養檔案和後備幹部信息庫。

  6、負責做好全市知識分子工作,指導市老幹部事業服務局的日常工作。

  7、負責做好市委管理幹部的任免、調整,幹部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和全市黨群系統的幹部統計工作。

(六)幹部監督室

  1、貫徹執行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和從嚴治黨的方針,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的幹部監督工作。

  2、負責對市委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履行崗位職責、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會同執法執紀部門查處領導幹部違法違紀行為。

  3、負責對市屬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幹部選拔任用的監督;負責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糾正和查處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行為;督辦和直接辦理嚴重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

  4、負責受理和處理群眾對領導幹部問題和用人不正之風方面的舉報、來信來訪;負責有關幹部問題的函詢、回復、談話誡勉等事宜。

  5、負責研究制定幹部監督工作的制定、規定,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負責幹部監督的信息工作;負責協調組織部門與執法執紀部門幹部監督的信息交流與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

  7、負責市委管理的幹部審查、調資、離退休及其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因公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

  9、負責領導幹部任用公示制的各項工作;

  10、負責落實老幹部兩費工作。

(七)實績考核科

  1、貫徹執行上級和市委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實績考核工作部署,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綜合全市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實績考核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年度實績考核的具體辦法、措施,研究審定實施實績考核各部門的自定目標以及上級和市委、市政府下達的目標分解工作。

  3、負責目標運行監控工作,搞好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查找不足,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

  4、組織實施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年度實績考核工作,並對考核對象提出獎懲的初步意見。

(八)市委組織員工作

  1、協助基層黨組織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2、調查研究黨員的思想狀況,協助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3、檢查基層黨組織的組織生活和堅持“三會一課”制度的情況及實際效果,指導基層黨組織過好組織生活。

  4、經常了解黨的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這些問題的辦法並及時向市委及市委組織部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