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興區要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前,內蒙古地區人口死亡率高於國內其他地區,尤其是少數民族人口不斷減少,有的處於瀕臨滅絕的境地。從19世紀初到1947年,內蒙古地區蒙古族人口由103萬降到83.2萬,減少近20%;鄂倫春族在清代有4 000多人,1947年只剩下905人,減少了77.4%。
    建國後,內蒙古自治區的人口迅速增長。至1987年全區總人口已由1947年的561.7萬人增加到2 093.9萬人,其中蒙古族由83.2萬人增加到307.3萬人,鄂倫春族由905人增至2 686人,達斡爾族由1.62萬人增至6.64萬人,鄂溫克族由4 998人增至2.05萬人。從自治區成立到70年代初的25年間,內蒙古的人口平均出生率大大超過了全國平均出生率。其中1949年至1957年,自治區年平均出生率曾達到37.2‰。
    為了扭轉人口過快增長的局面,內蒙古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在1972年和1973年相繼成立,並在全區漢族中推行了計劃生育工作。經過努力,很快取得了成效。1974年人口出生率下降到25.9‰,此後逐年下降,到1978年已下降至18.5‰。1979年,中共中央向共産黨員、共青團員發出公開信,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內蒙古的計劃生育工作也進入新的階段。
   80年代以來,內蒙古黨委和政府始終把計劃生育工作作為促進內蒙古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國策,緊密&&民族自治地方的實際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規。1982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了《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若干規定》,使計劃生育工作列入全區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1988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又頒發了《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暫行規定》,補充了許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同時開始着手擬定《內蒙古自治區計劃生育條例》。經過多次反復修改,1990年10月12日內蒙古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正式通過了這一條例,確保全區計劃生育工作沿着法制軌道健康發展。由於指導思想和政策措施明確得力,再加上組織機構聯網配套,全區計劃生育工作取得顯著成績。截至1986年底,全區採取避孕節育措施的育齡夫婦有34.27萬人,總節育率為87.82%,絕育率為41.88%;領取獨生子女證者已有40.72萬人,領證率為12.26%;一孩率為65.2%。從1979年至1988年,內蒙古人口出生率每年都在20‰以下,平均每年較前少出生20多萬人。1989年雖然全區已面臨人口出生高峰期,但是全區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長率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1995年全區人口出生率為17.23‰,比1994年下降1.75個百分點。
    對於蒙古族和其他少數民族,自治區同樣提倡優生優育,凡自願只生一個孩子的,享受獨生子女待遇,並制定適當的政策,使蒙古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也有計劃地發展人口。在優生優育政策的推動下,蒙古族和其他少數民族自願採取節育措施的越來越多。據1986年統計,蒙古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節育率已達72.32%,絕育率為25.3%;領獨生子女證者有1.14萬人,領證率為2.07%。到1999年,蒙古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節育率已達91.78%,絕育率為81.87%;領獨生子女證的有7.28萬人,領證率為6.64%。
    為了使人口發展更趨於合理,內蒙古制定了本世紀控制人口的總目標,計劃到2000年,把人口控制在2 360萬左右,平均年增長速度在9‰以下。要實現這一目標,任務非常艱巨,一定要加強對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大力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嚴禁計劃外生育,實現控制人口的總目標。

(慶格勒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