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近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上崗管理辦法》,全面推行事業單位競聘上崗新機制。
據了解,《辦法》填補了自治區專項政策空白,首次面向全區建立起事業單位崗位競聘動態管理機制,明確實行“全員競聘、擇優上崗”的用人方式,突出“能上能下、薪隨崗變”原則,對不能勝任崗位職責、年度考核不合格等7種情形明確降崗規定,徹底打破事業單位崗位聘用“終身制”。
《辦法》提出,創新建立“動態調整、周轉使用、人崗捆綁、人退崗收”的特設崗位周轉制度,這一創新舉措將有效破解事業單位人崗不適、活力不足的難題。針對不同崗位特點,採取差異化競聘方式,規定民主測評為必備環節,更加注重人才的實幹、實績,讓群眾的“好差評”成為選人用人的重要尺度。建立“優中選優”機制,採取破格晉陞機制、考核激勵政策、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特殊貢獻獎勵等方式為各類優秀人才開闢發展快車道。
《辦法》要求,用人單位需按照制定方案(須廣泛徵求意見)、公布信息、資格審查、組織考評、集體研究、結果公示、備案聘用等“七步走”競聘程序嚴格執行。同時,通過建立人事管理回避制度、明確11種不得參加競聘負面清單和對“因人畫像”等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進一步強化監督保障,確保政策有效落實、最大限度釋放改革紅利。(記者 梅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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