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科技廳獲悉,自治區科技廳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結題驗收工作規程(試行)》,進一步規範和加強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結題驗收工作,強化基礎研究科研成果管理,提升項目執行質量和科研誠信水平。
此次改革亮點突出,一方面下放結題驗收權限,面上項目、一般聯合基金項目及分析測試項目的驗收權下放至盟市科技局、部分直屬高校院所及國家駐區科研單位等歸口管理單位,強化主體責任,推動科研誠信建設,提高管理效能;另一方面,建立多元化評價體系,根據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類型、研究目標制定差異化評價標準,避免“一刀切”。同時,完善成果登記和報送機制,全面評估科研成果的科學性、創新性與實用性,助力成果應用。
在組織實施環節,規程提出,30萬元以下項目採用集中評審,根據學科進行分組,專家組通過信息系統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評議,形成結題驗收意見。30萬元(含)以上項目採用會議驗收,專家組在審閱資料、聽取項目組匯報、質詢等基礎上,形成結題驗收意見。
此外,規程明確,結題驗收結論分為“通過”和“不通過”。在傑出青年基金項目中擇優遴選一定比例的優秀項目,結題驗收“通過”的,項目結餘經費按有關規定由項目依託單位統籌安排用於後續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結題驗收“不通過”的,給予不超過一年的整改期限再次結題驗收,仍不合格的進行項目終止。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因主觀原因致使不通過的,納入科研誠信失信行為記錄進行懲戒。終止項目相關經費按規定程序交回自治區財政廳,重點聯合基金項目相關經費按出資比例交回聯合資助方。(記者 白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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