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獲悉,1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調整跨省異地就醫備案政策。
據悉,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臨時外出就醫人員需進行跨省異地就醫備案,備案人員要嚴格按照《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2023版)》規範備案材料。
異地安置退休人員,至退休後在異地定居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居民戶口簿(“戶口簿首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或個人承諾書。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指長期在異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參保地規定的人員,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居住證或個人承諾書。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且符合參保地規定的人員,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參保地工作單位派出憑證或異地工作勞動合同或個人承諾書。其他臨時外出就醫人員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備案及補充材料渠道:參保人員可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渠道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或補充備案材料。線上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App、內蒙古醫保App、國家異地就醫備案微信小程序備案,線下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及其他所需材料在參保地醫保經辦窗口進行辦理。
異地備案有效期: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有效期由參保人自行設定,6個月內不得取消;其他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備案有效期為6個月,可隨時取消。備案有效期內可在備案地多次就診並享受直接結算服務。
告知承諾書和容缺受理要求:通過承諾書辦理的“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需嚴格按照承諾書要求補齊備案材料,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齊備案材料的,視同為“其他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備案。
據悉,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為過渡期,2024年11月1日前已通過承諾書辦理的“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過渡期內執行“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待遇政策,過渡期滿後未能補齊備案材料的,原備案失效,參保人員需按照新政策重新辦理備案。(記者 梁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