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和民國時期的蒙墾


    《辛丑條約》簽訂以後,清政府為支付鉅額的戰爭賠款和緩解財政危機,決定在全國廣開財源,增加財政收入。這時,一些官員提出放墾內蒙古的土地,徵收押荒銀和地租。清廷於是決定大規模地官墾蒙地,並於1902年任命兵部左侍郎貽谷為督辦蒙旗墾務大臣。清王朝決定官墾蒙地並解除了蒙地的墾禁,這是它徹底轉變對蒙政策的開始。在此以前,蒙古地區的農業有一定的發展,除清政府官墾的官地、旗地等土地之外,多數是流民私墾和蒙古王公私自招墾。在當時,這樣的一些農業區,對蒙古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生活沒有産生急劇的觸動和影響。然而,清末的官墾蒙地,清政府設置墾務機構大肆丈放招墾,震動了整個蒙古地區。
    清政府丈放並招墾各盟旗的土地、牧場,也包括放墾或繼續放墾總管制蒙古各旗和其他官有牧廠土地,“清理”各旗原有未納入地方官府管轄、徵賦範圍的“私墾”土地。放墾蒙地所得押荒銀(又稱地價)和墾熟後所徵地租銀,由清政府和蒙旗分成。分成比例,視地區不同,對半或四六、三七不等。
    1902年春,貽谷到綏遠城赴任,在這裡設置督辦蒙旗墾務總局。隨後,又陸續分設豐(鎮)寧(遠)墾務局,負責察哈爾右翼各旗墾務;設張家口墾務總局,負責察哈爾左翼蒙旗墾務;設西盟墾務總局,主要分管烏蘭察布、伊克昭二盟墾務。另外,還有八旗牧廠墾務局,放墾大青山後的綏遠城八旗牧廠;殺虎口驛站地墾務局,放墾綏遠地區的驛站用地;土默特地畝總局和查地處負責清理土默特旗的墾地等。
    貽谷等墾務官員看中了烏伊兩盟的一些土地,這裡土壤肥沃,灌溉條件較好,準備從這裡開始放墾,但是,這兩盟的盟長和札薩克反對放墾,貽谷只好改從察哈爾開始放墾。察哈爾八旗及境內官私牧廠和土地,經墾務機構清理和放墾,從1902年至1905年,共為4.5萬餘頃。
為了促進烏伊兩盟的墾務,清政府又任命貽谷為綏遠城將軍,並授予他理藩院尚書銜,加強他管轄各盟旗的權力。同時,清廷再三督促各盟旗迅速報墾。伊克昭盟盟長、杭錦旗札薩克阿爾賓巴雅爾帶頭反對放墾蒙地,被撤銷了盟長職務。1905年,貽谷調遣官兵進入伊盟,對各蒙旗的武裝抗墾鬥爭進行鎮壓。第二年,官府逮捕了準格爾旗的抗墾首領丹丕爾。丹丕爾雖是協理&吉,但因抗墾罪名被貽谷殺害。在高壓之下,伊盟各旗陸續開始報墾。杭錦旗報墾4 000余頃,達拉特旗2 600頃,準格爾旗近1 600頃,郡王旗9 600余頃,王愛召寺院屬地1 200余頃。這些土地很快就被丈放,到1908年,大多數已經被開墾耕種。從1906年,烏盟6旗札薩克也不得不聯名報墾。到1908年,四子王旗放墾約為3 900頃,達爾罕旗近1 000頃,茂明安旗680余頃,烏拉特三旗共2 260余頃。另外,在伊盟和歸化城土默特旗境內被開墾的驛站用地約為7 900余頃,土默特旗及和林格爾一帶原右衛八旗牧廠的大量已墾熟地也被清理和丈放。
    為了便於墾務的推行,貽谷還成立了官商合辦的兩個墾務公司。西路墾務公司負責承領和轉放烏伊兩盟的部分土地;東路墾務公司承領並轉放察哈爾地區的部分土地。墾務公司名義上是為了避免地商操縱並可一次承領、節約墾務開支,實際上由墾務官員把持,轉放時另收地價,藉以中飽私囊,為害百姓。貽谷督辦蒙旗墾務,遭到各蒙旗的普遍抵制和反抗,辦墾過程中又出現了種種弊端。1908年,歸化城副都統文哲琿請求朝廷查辦貽谷,這樣就出現了轟動一時的墾務彈劾案。至此,內蒙古西部的墾務基本上陷於停頓。繼貽谷之後,清廷又派信勤、瑞良和堃岫先後督辦西蒙墾務,繼續放墾伊盟和烏盟的一些土地。清末10年間的官辦墾務,在內蒙古西部共放墾土地約為8.87萬餘頃;到貽谷被撤職時,西蒙墾務共徵得273萬兩押荒銀。
    清末,內蒙古東部各盟旗的蒙墾主要是由各地將軍、都統督辦的。東蒙官墾首先是從哲裏木3旗(扎賚特、郭爾羅斯和杜爾伯特)開始的。這裡由黑龍江將軍管轄。隨後放墾的是吉林將軍管轄的郭爾羅斯前旗。該旗在清末放墾了21萬餘坰土地。在盛京將軍管轄的科爾沁6旗中,最先報墾的是科右前旗,隨後是科右後、科右中兩旗。在熱河都統督辦下,昭烏達盟沿西拉木倫河兩岸蒙地從1906年開始放墾。呼倫貝爾副都統宋小濂在1908年放墾了鐵路沿線土地;從1909年開始,他又在海拉爾、滿洲裏設立邊墾機構,放墾了沿邊卡倫一帶的部分土地。
    清末的官墾蒙地,共放墾土地約為10萬餘頃加330余萬坰,並徵收了約700多萬兩押荒銀。清末掠奪性的大規模濫墾,排斥當地傳統的畜牧業,並使其生態環境開始走上日益惡化的道路。
中華民國成立後,北洋政府拉籠內蒙古地區的王公上層,基本上停止了官墾蒙地。1914年,民國政府制定了《禁止私放蒙荒通則》、《墾辟蒙荒獎勵辦法》;第二年,又公布了《邊荒條例》。依照這些規定,政府要嚴懲私墾者,而對積極報墾和領墾者予以獎勵。從此開始的蒙墾,其規模超過了清末的官放蒙地。當地王公和漢族地商相互勾結,竭力肥私,廣大民眾深受其害。一些軍閥在搶佔地盤的過程中把蒙墾作為其發橫財的途徑。張作霖以武力強迫東蒙王公放墾,1924年,他還擬定了《內蒙開墾大綱》。奉系軍閥在組織移民開墾蒙地時,還派軍隊去屯墾。綏遠地區的軍閥也特別注重放墾蒙地和清丈地畝,從中斂財。1914年,薩、托、和、清、歸、武6縣地畝清丈局在土默特旗境內成立,隨即要求蒙古族地戶領取地照,即“乙卯大照”,限期交清地價,否則地權將轉讓給來購買土地的漢族農戶。這是對蒙古族地權的一次殘酷剝奪。1926年,閻錫山制定了《清理積欠荒租辦法》、《整頓荒租處分規則》,限期徵收所謂的“荒租”。不少官紳、富商在這時期承領“蒙荒”,很快就變成了大地主。河套平原上的大地商王同春就據有大片水澆地,年收租糧2萬石左右,還擁有上百人的私人武裝。在哲裏木盟,奉系軍閥的重要將領吳俊升圈佔了大片農田和牧場,聚斂的財富達7 000多萬元。
    東北易幟後,國民黨在名義上統一了全國。國民政府急於在內蒙古設省置縣,這就需要進一步擴大縣治的區域,隨之新一輪的強行開墾蒙地也開始了。綏遠省政府成立後,當地設立了綏遠墾務總局,又在薩拉齊、武川、包頭、固陽、五原和臨河等縣設墾務分局,全面擴大墾務。這時期,國民政府還在內蒙古實行武裝屯墾和軍墾。晉綏當局成立了屯墾聯合辦事處,以國民黨軍3個連組成屯墾隊,在臨河進行屯墾。後來設置的晉綏兵墾辦事處,組織300多人的屯墾大隊在包頭附近實行兵墾。1932年,綏區屯墾督辦公署成立,其屯墾軍隊有3個團。同一時期,東北軍在內蒙古東部大肆開墾。在東北軍的保護下,大批墾民涌入哲裏木盟南部,開墾那裏的草原;哲盟北部的科右前旗、科右後旗和扎賚特旗成為東北軍的屯墾區。1928年,興安屯墾公署在洮安(今白城子)成立,東北軍炮兵司令鄒作華任屯墾督辦。他帶領3個團的軍隊進入興安屯墾區,開墾那裏上千平方公里的牧場。國民政府實行武裝放墾,激起了蒙古族人民的強烈反抗。在綏遠地區廣泛出現了蒙古族以抗墾為主要內容的“獨貴龍”運動;在哲裏木盟爆發了著名的嘎達梅林起義,抗擊當局的武裝放墾。
    抗日戰爭時期,伊盟守備軍司令陳長捷成立了“屯田督辦公署”,宣稱要強行開墾牧場30萬畝,激起了蒙古各階層的強烈不滿和反抗。1943年2月,札薩克旗保安隊處死主使辦墾的特派員白音倉,陳長捷派兵進入札旗鎮壓,引發了“三二六事件”(亦稱“伊盟事變”)。伊盟起義隊伍對國民黨軍的全面鎮壓進行了堅決抵抗。伊盟事變最終雖以和平方式解決了,但它較為集中地反映了國民黨強行實施蒙墾引發的諸多社會問題。

(李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