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統一的民族區域自治的實現


    內蒙古地區是歷史上形成的我國蒙古民族最大的聚居區域。在清朝、北洋軍閥和國民黨統治中國的300多年間,對蒙古民族一直實行分割統治的政策。清朝除在內蒙古劃分盟旗分割統治外,在清末又將內蒙古的一些盟旗劃歸鄰省管轄;北洋軍閥則在內蒙古設立熱河、察哈爾、綏遠3個特別區;國民黨當政以後,進一步設立熱河、察哈爾、綏遠3個行省,實行分割統治。內蒙古這個蒙古民族聚居的共同地域已名存實亡。
    中國共産黨根據馬克思列寧主義關於民族問題的理論,並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創造性地提出了以民族區域自治作為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並在內蒙古進行了偉大的實踐。內蒙古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於1947年5月1日在內蒙古東部地區建立了內蒙古自治政府,當時直接管轄的區域只有呼倫貝爾、納文慕仁、興安、錫林郭勒和察哈爾5個盟。哲裏木、昭烏達、卓索圖、烏蘭察布、伊克昭5個盟,土默特旗、阿拉善、額濟納等旗和內蒙古境內的一些縣,分別隸屬於遼寧、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甘肅等省。因此,繼續推行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實現內蒙古統一的民族區域自治,是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期間,中央有關領導人專門討論了內蒙古實行統一的民族區域自治問題。毛澤東主席提出為恢復內蒙古曆史地域創造條件,逐步實現東西蒙統一的內蒙古自治區。為將來便於領導管理全區工作,應將自治政府領導機關先由烏蘭浩特遷到張家口,待綏遠解放後移駐歸綏市。根據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東北局的決定,東北行政委員會於5月1日和9日分別發布命令,將原屬熱河省管轄的昭烏達盟和遼北省管轄的哲裏木盟劃歸內蒙古自治區。
    1949年9月19日,綏遠省和平解放;9月23日和27日,阿拉善旗、額濟納旗也相繼宣布起義,內蒙古全境獲得解放。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各族人民進入平等團結、友愛合作的新時代。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烏蘭夫、哈豐阿提出的將內蒙古自治政府領導機關由烏蘭浩特遷至張家口的申請。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將內蒙古自治政府改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12月下旬,內蒙古自治區領導機關開始遷往張家口。
    1950年9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將原屬察哈爾省管轄的多倫、寶昌、化德3縣劃歸內蒙古自治區。1952年9月撤銷察哈爾省建制。與此同時,在內蒙古西部地區大力推行民族區域自治,在中共綏遠省委和綏遠省人民政府之下分別成立了蒙古工作委員會。1950年5月成立了伊克昭盟人民自治區和烏蘭察布盟人民自治區。另外,在1949年11月還成立了由甘肅省管轄的額濟納旗自治區(1951年劃歸寧夏省管轄,1954年又劃歸甘肅省,1955年10月改為額濟納蒙古族自治旗);1950年3月成立了由寧夏省領導的阿拉善蒙古族自治區(1954年9月劃歸甘肅省管轄,1955年10月改為阿拉善蒙古族自治州,11月又改為巴音浩特蒙古族自治州)。
    撤銷綏遠省建制,實行蒙綏合併是恢復內蒙古曆史地域,實現內蒙古統一的民族區域自治的關鍵。1952年初,周恩來總理專門召集內蒙古、綏遠、華北局、新疆分局的領導人研究了內蒙古自治區的區劃問題,闡述了中央的決定。5月12日,中共中央同意了中共中央華北局提出的《關於內蒙與綏遠工作關係問題的四項解決辦法》:(1)內蒙古自治區黨政軍領導機關全部遷到歸綏;(2)烏蘭夫兼任綏遠省人民政府主席;(3)綏遠省人民政府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4)蘇謙益任中共中央內蒙古分局副書記,烏蘭夫兼任華北局副書記;中共中央內蒙古分局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分別於6月和7月從張家口遷往歸綏市。9月,中共中央內蒙古分局和中共綏遠省委合併為中共中央蒙綏分局,首先統一了蒙綏黨的領導機構。
    中共中央蒙綏分局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綏遠省人民政府在幹部和蒙漢各族群眾中經過一年多時間大量細緻的工作,增強了各方面的團結,協調了步調,創造了蒙綏合併的條件。1953年11月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綏遠省人民政府實行合署辦公。12月,中共中央批准華北局提出的關於綏遠省劃歸內蒙古自治區,撤銷綏遠省建制的建議。1954年1月11日至17日召開了綏遠省第一屆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經過各族各界代表熱烈討論,一致通過了關於綏遠省與內蒙古自治區合併,撤銷綏遠省建制的決議:(1)綏遠、內蒙古自治區合併,撤銷綏遠省建制,統一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2)改集寧專區為平地泉行政區、陜壩專區為河套行政區,兩行政區均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一級政權。(3)綏東旗縣並存問題應結合普選即行解決,將4旗調整為察哈爾右翼前、中、後3旗。(4)伊克昭盟和烏蘭察布盟自治區取消區域自治,改稱伊克昭盟人民政府和烏蘭察布盟人民政府,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一級政權。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了綏遠省一屆三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的決議,並命令遵照執行。3月6日,綏遠省建制及其軍政機構撤銷,原綏遠省轄區全部劃歸內蒙古自治區,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4月25日,歸綏市改稱呼和浩特市。
    1956年1月,國務院決定撤銷熱河省建制,將原屬熱河省管轄的赤峰縣、寧城縣、烏丹縣和翁牛特旗、喀喇沁旗、敖漢旗劃歸內蒙古自治區。4月3日,國務院又決定,將甘肅省的巴彥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額濟納蒙古族自治旗劃歸內蒙古自治區。至此,圓滿完成了實現內蒙古統一的民族區域自治的歷史任務。
    內蒙古統一的民族區域自治的實現,使蒙古民族真正得到了民族自治權利,成為國家和自治區的主人。同時徹底消除了歷史上由於反動統治階級推行民族壓迫政策和分割統治而造成的蒙漢各族人民之間的矛盾、隔閡,為增強民族團結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內蒙古自治區的蒙漢各族人民,在建設社會主義祖國的偉大事業中,互相幫助,密切合作,逐步發展各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消除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各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共同過渡到社會主義社會。

(慶格勒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