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步進行社會主義改造

    農村土地改革和牧區民主改革的完成,解放了農村牧區的社會生産力,激發了農牧民發展生産的積極性。走互助合作的道路,發展生産成為農村牧區社會發展的趨勢。自195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農業生産互助合作的決議》以後,農村互助合作運動普遍發展起來。到1952年底,內蒙古自治區已組織起來各種類型的互助組13.9萬多個,有70%的農戶參加了互助組。
    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又發布《關於發展農業生産合作社的決議》,農業合作化運動從互助組發展到初級社的階段。內蒙古在逐步、穩妥地對農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的方針下,到1955年8月,全區初級社發展到6 994個,入社農戶達19.17萬戶,佔全區農戶總數的17.27%。
    這時,在毛澤東的《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報告推動下,合作化運動更加迅速地發展起來。到1956年2月底,內蒙古的初級農業合作社發展到1.6萬個,入社農戶已佔全區農戶總數的75%以上。初級社實行土地入股,統一經營,收入按入股的土地和勞力比例進行分配。1956年10月,全國出現了農業合作化的新高潮,當年年底內蒙古由1.6萬多個初級農業社合併組建成9 622個高級農業社,入社農戶達121.8萬多戶,佔總農戶的83%。高級社的特點是取消土地報酬、農民私有的大牲畜、大農具也折價歸社,實行按勞分配。這標誌着內蒙古基本完成了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但是,由於農業合作化運動發展迅猛,特別是高級社發展中出現了強迫命令違反自願互利原則,計劃過大,步子過急的缺點,給農業合作化帶來了一些副面影響。
    內蒙古在農業合作化運動中,出現了反映民族特點和地區特點的單一民族的民族社和多民族組成的民族聯合社。在民族雜居地區,按照各族群眾的意願,組織了某一個少數民族的民族社或由兩個以上民族參加的民族聯合社。1956年冬,在全區9 622個高級社中,蒙、漢、滿、回、達斡爾等族農民組成的民族聯合社有3 800多個,促進了各族農民的團結合作和共同發展。在一些民族雜居農牧交錯的地區,組織了農業和畜牧業相結合的生産合作社,實行農牧結合,統籌安排,協調農業和牧業的生産。這樣就把歷史上遺留下來的農牧矛盾變為農牧互助,使農業和牧業得到共同發展。
    在牧區,則慎重穩妥地對畜牧業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對畜牧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一是對個體牧民經濟的改造,二是對牧主經濟的改造,三是對召廟經濟的改造。
    內蒙古黨委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從內蒙古畜牧業經濟的特殊性及牧區的民族特點出發,制定了畜牧業社會主義改造的總方針,即“依靠勞動牧民,團結一切可能團結的力量,在穩定發展生産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對畜牧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並且採取了適合牧區經濟特點和民族特點的政策和措施,使畜牧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得到健康發展。
    1955年底以前,畜牧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以發展互助組為主,只試辦了20個牧業生産合作社。1956年牧業合作化有了較快發展,到年底全區牧業生産合作社發展到450個,有1.8萬戶牧民參加了合作社,佔全區牧戶總數的22%;全區5.9萬戶牧民參加了各種類型的牧業生産互助組,佔全區牧戶總數的61%。
    1957年2月27日,烏蘭夫在自治區旗縣長會議的總結報告中,根據牧區社會主義改造的經驗,創造性地提出在畜牧業社會主義改造中要遵循“政策穩、辦法寬、時間長”的原則。在這一原則指導下,各地堅持在典型試辦牧業生産合作社的基礎上,發展一批,鞏固一批,逐步擴大。同時還根據廣大牧民的願望和畜牧業生産的特點,制定了一系列具體政策。從而使全區畜牧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以適當的速度向前發展。1957年底,全區牧業生産合作社發展到640個,入社牧戶佔總牧戶的27.1%。1958年7月,在全國貫徹黨的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的形勢推動下,牧區社會主義改造進入高潮。7月,牧業生産合作社已達到2 083個,入社牧戶佔總牧戶的80%以上,連同參加互助組的牧民在內,組織起來的牧民佔到牧戶總數的96.29%。牧區基本上實現了合作化,完成了畜牧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對牧主經濟的改造,是在牧業合作化運動已有很大發展的1956年開始的。黨和政府對牧主經濟採取了和平改造的方針,即在政治上繼續團結改造他們,在經濟上採取比對資本家更寬的贖買政策和更溫和的改造方法。具體形式是:對較大的牧主一般是辦公私合營牧場;對較小的牧主,則採取有條件加入牧業合作社的辦法。對牧主加入牧業合作社和公私合營牧場的牲畜均付定息。對牧主本人,則分別不同情況,適當安排職務。至1957年,全區辦起公私合營牧場77個,1958年發展到122個。除參加牧業合作社的以外,牧主全部參加了公私合營牧場。對牧主經濟的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
    根據召廟經濟的不同情況,通過教育協商的方式,採取比對待牧主更寬的政策和一系列穩妥的改造辦法,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改造的辦法是參加國營牧場、公私合營牧場或牧業生産合作社。具體採用哪種辦法,則根據召廟主持人和喇嘛的自願。凡是召廟直接經營的牲畜,大多數舉辦了公私合營牧場;屬於租放給牧民的牲畜,一律改為作價定息,轉歸合作社經營;屬於喇嘛私人的牲畜,有的按照合作社章程加入合作社,有的按照本人自願採取了作價定息的辦法。召廟的定息收入,由召廟主持人集議支配。為了照顧喇嘛生活上的方便,還根據各個召廟的具體情況,留給適當數量的乘馬、役畜、奶牛和食用小牲畜。這些政策和措施受到了宗教界人士和廣大群眾的擁護,保證了召廟經濟社會主義改造的順利進行。
    內蒙古的近代工業十分落後,而手工業的發展歷史較長,地區特點和民族特點比較突出。根據內蒙古個體手工業的實際情況,自治區對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經歷了由手工業供銷小組、手工業供銷合作社到手工業生産合作社的發展過程。1952年底,全區已組織起手工業供銷合作社39個,社員達1 050名。1953年以後,隨着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深入宣傳和貫徹,自治區對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全面鋪開。1953年參加生産合作社的手工業者比1952年增加兩倍多,1954年又比1953年增加了3倍。1955年底,全區手工業供銷合作社達606個,社員達到1.28萬人。1956年在全國社會主義改造高潮推動下,內蒙古自治區掀起了手工業合作化的高潮。全區3.25萬餘名手工業者組成了1 033個手工業生産合作社,基本上實現了手工業生産合作化。組織起來的手工業,由於實行合理分工,合理使用勞動力,增加了生産,提高了質量。許多手工業生産合作社還改進了生産設備和操作技術,並安裝了機械設備,大大提高了勞動生産率。有一些手工業生産合作社還轉為全民所有制工廠。由於政策對頭,措施得當,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取得了圓滿成功。
     解放前,內蒙古地區工商業很不發達,到解放時只有2萬多戶、4萬多人。其中規模大的很少,中型的也不多,大多是小型工商業,並且私營商業居多,私營工業較少。
從1953年下半年起,穩步地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按照國家“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的政策,逐步把私營工商業納入國家計劃軌道。到1954年底,私營工業接受加工訂貨和包銷的産值已佔其總産值的48.5%;經銷、代銷、批購零銷的私營商業,到1955年底已發展到5 320戶,在1954年和1955年兩年,對一些規模較大的私營工商業進行公私合營,並取得了顯著成效。1956年初,自治區工商業迅速出現了全行業公私合營的高潮。1956年底,全區實行公私合營的私營工業佔私營工業總戶數的74.6%;實行合作經營的佔總戶數的24.86%。全區私營商業實行公私合營或合作經營的佔總戶數的88.05%。全區資本主義工商業基本實行了全行業公私合營。隨後,自治區對原私營工商業進行了清産核資、定股定息工作。並對原私營工商業者普遍安排了適當工作。對少數民族私營工商業都給予適當照顧,凡是少數民族經營的公私合營企業,盡量派少數民族幹部任公方代表。至此,內蒙古自治區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取得了全面勝利。

(慶格勒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