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運動和內蒙古自治政府
一、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內蒙古自治運動
戰後蒙古民族運動的興起,使內蒙古地區的形勢更趨紛繁複雜。中國共産黨密切關注着局勢的發展,並積極採取措施將內蒙古的民族解放運動引向正確道路。1945年10月,針對部分蒙古族上層人士在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右旗策劃“內蒙古獨立”的情況,中共晉察冀中央局派出烏蘭夫、奎璧、克力更、陳炳宇等蒙漢族幹部前往蘇尼特右旗,解決“內蒙古人民共和國臨時政府”問題。烏蘭夫等人在蘇尼特右旗與各方面人士廣泛交換意見,介紹中國共産黨的民族政策,宣傳以民族區域自治方式解決內蒙古民族問題的主張。指出:內蒙古獨立的主張不僅行不通,而且將對內蒙古的民族解放運動産生不利影響。同時提出對臨時政府進行改組的建議。經深入的宣傳教育,絕大多數青年知識分子和上層人士接受了烏蘭夫等人的主張。通過重新選舉,烏蘭夫當選為臨時政府主席,奎璧等5名中共黨員當選為政府委員。政府改組順利完成後,依烏蘭夫提議,臨時政府機構、人員遷至張北,不久即行解散。大部分臨時政府成員參加了籌備成立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的各項工作。
在成功地解決了“內蒙古人民共和國臨時政府”問題後,中共晉察冀中央局根據烏蘭夫的建議,制定了在內蒙古地區建立區域性自治政權,聯合蒙古族各階層以及各民族人民,全面開展內蒙古自治運動的工作方針,並很快得到中共中央的批准。中央指出:“關於內蒙工作,同意你們先成立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宣布綱領,發動蒙民,準備將來建立內蒙自治政府的方針”。
1945年11月26日至29日,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成立大會在張家口隆重召開,來自內蒙古8個盟36個旗的代表參加了大會。中共晉察冀中央局、晉察冀軍區及相鄰解放區也派代表到會祝賀。會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目前工作方針》、《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會章》以及發展經濟、興辦教育、建立人民自衛武裝等項議案,選舉産生了烏蘭夫等21人組成的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烏蘭夫當選為執委會、常委會主席,劉春任常委會秘書長,設立常委會下屬組織,宣傳、軍事、青年、婦女等部門。會議還決定在各盟、旗建立聯合會分會、支會。
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的工作方針是:通過廣泛開展自治運動,建立各盟旗自治政府,在相鄰解放區的領導和幫助下發展內蒙古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等項事業,逐步實現全內蒙古的統一自治;組建內蒙古人民自衛軍,進行自衛戰爭,實行民族平等,正確解決民族問題。
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是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之下,團結內蒙古各民族、各階層的統一戰線性質的組織,既是群眾團體,同時又是具有政權職能的自治運動領導機關。它的成立,是中國共産黨在內蒙古地區實踐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重大步驟,標誌着內蒙古的民族解放運動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
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成立後,為促成內蒙古的統一自治,於1945年12月組成以劉春為團長的東蒙工作團前往東部各盟開展工作。此時,中共中央東北局、冀熱遼分局在內蒙古東部地區也深入展開了蒙古民族工作。1946年3月,東北民主聯軍西滿軍區在王爺廟設立辦事處;4月,中共東蒙工作委員會成立。隨着自治運動的普遍開展,統一內蒙古東西部自治運動的條件已趨成熟。
1946年3月,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和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各派出7名代表在承德召開會議,共商自治運動統一問題。經5次預備會議,雙方代表進行了反復協商,甚至激烈爭論,最終在自治運動的方向、政策和領導權等重大問題上達成了共識。
4月3日,內蒙古自治運動統一會議,即著名的“四三”會議正式舉行,在與會代表一致通過的決議中確定:內蒙古民族運動的方針是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區域自治,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為統一的自治運動領導機關;解散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建立聯合會東蒙總分會和西蒙總分會,分別領導東西部各盟旗工作,自治運動聯合會統一領導內蒙古民族武裝部隊,擴大聯合會組織機構。會議還就蒙漢雜居地區的政權建設、與相鄰解放區的關係等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
“四三”會議的召開,結束了內蒙古東西部地區政治上長期分裂、隔絕的狀態,使內蒙古民族解放運動形成了統一的力量,為內蒙古自治運動的全面開展,民族區域自治的實現和自治政府的成立奠定了基礎。
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成立後,派出大批幹部分赴各盟旗開展工作,宣傳、貫徹聯合會的各項方針、政策,使自治運動迅速形成了以錫、察解放區為中心,由西向東全面推進的局面。1946年5月26日,根據“四三”會議決議精神,東蒙古人民臨時代表會議在王爺廟召開,會議宣布撤銷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興安省政府,特木爾巴根任主席;解散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組成自治運動聯合會東蒙總分會,哈豐阿為主任;原東蒙古人民自治軍統一改編為內蒙古人民自衛軍。自此,內蒙古東、西部地區的自治運動進入了廣泛、深入發展的新階段。
在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的統一領導下,各盟旗普遍建立了聯合會分會、支會,通過改造盟旗舊政權,組成了各級民主政府;在農村、牧區發動群眾,開展除姦反霸、減租減息和削弱封建勢力的鬥爭;興辦各類文化教育、醫療衞生事業,創辦實業公司,恢復和發展農牧區商業貿易,緩解各族群眾在生産、生活上面臨的困難;組建蒙古民族武裝,配合友鄰解放區部隊打擊國民黨軍隊和土匪;在張家口、赤峰、王爺廟等地先後創辦了內蒙古軍政學院、內蒙古自治學院和內蒙古軍政大學等院校,培養各族幹部,充實自治運動聯合會各級機構和內蒙古人民自衛軍各部隊;團結進步的蒙古族上層人士,吸收他們參加自治運動聯合會的工作,建立廣泛的民族民主統一戰線。
全面內戰爆發後,在國民黨軍隊向內蒙古解放區大舉進攻的形勢下,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和興安省政府機關實行戰略轉移,分別撤往錫林郭勒盟和呼倫貝爾地區。自治運動聯合會根據新的形勢,提出了進行自衛反擊戰爭,徹底解放內蒙古的工作方針,領導各族軍民抵禦國民黨的進攻,保障了解放區各項工作的開展。
二、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
隨着自治運動在內蒙古解放區的廣泛、深入開展,建立統一的自治政權,已成為蒙古族各階層的普遍願望。中共中央根據形勢的發展,經與各有關中央局、分局反復研究,對內蒙古自治問題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1946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發出指示:“為了團結內蒙古人民共同抵抗蔣介石的軍事進攻與政治壓迫,現在即可聯合東蒙西蒙成立一地方性的高度自治政府,發布施政綱領,對蒙漢雜居地區仍容納漢人合作,並避免採取獨立國形式”。指示要求為成立內蒙古自治政府進行準備,並責成東北局制定具體方案以付諸實施。遵照中央指示,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機關於1947年2月遷往興安盟王爺廟。自此,自治運動領導中心轉移到東部地區。為順利進行成立內蒙古自治政府的各項籌備工作,在東北局的安排下,自治運動聯合會主要負責人在哈爾濱召開會議,制定施政綱領,籌備召開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3月23日,中共中央對成立內蒙古自治政府的方針及自治政府的性質發出指示;明確指出:“內蒙古民族自治政府非獨立政府,它承認內蒙古民族自治政府仍屬中國版圖,並願為中國真正民主聯合政府之一部分”。4月20日,中共中央電示東北局,原則同意《內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綱領》和《內蒙古自治政府暫行組織大綱》草案;立即組成內蒙古共産黨工作委員會。指示還對慶祝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事宜作出了部署。
1947年4月23日,內蒙古曆史上空前的盛會--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在興安盟王爺廟隆重開幕。來自內蒙古大部分盟旗的蒙古、達斡爾、鄂溫克、漢、滿、回、朝鮮等各民族代表共392人出席了會議。代表中包括工人、農民、牧民、知識分子、軍人以及部分工商界人士、地方士紳和民族、宗教上層人士,中共西滿分局、西滿軍區、遼北省、黑嫩省的代表也到會祝賀。
4月24日,烏蘭夫代表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執委會向大會作政治報告,報告回顧了內蒙古自治運動的歷程,總結了自治運動聯合會一年來的工作,提出了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後的主要任務。會議討論通過了烏蘭夫所作的政治報告和《內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綱領》、《內蒙古自治政府暫行組織大綱》及《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宣言》,完成了提案審議等議程,對自治政府的各項工作進行了全面、具體的規劃,選舉産生了內蒙古臨時參議會,選出參議員121人,其中蒙古族、達斡爾族96人,漢族24人,回族1人,婦女5人。會議還向毛澤東主席、朱德總司令發出了致敬電,&&與全國各民族聯合起來,為建設和平民主的新中國與新內蒙而奮鬥。
《內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綱領》對內蒙古自治政府的性質、任務、施政方針和各項基本政策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主要內容為:內蒙古自治政府是蒙古民族各階層聯合內蒙古各民族實行高度自治的區域性的民主政府;以內蒙古各盟旗為自治區域,是中國的組成部分;內蒙古自治區域內各民族團結一致,共同對敵,並聯合一切贊助內蒙古自治的民主黨派和各民族,為實現內蒙古的解放而奮鬥;自治區域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相互尊重風俗習慣、宗教信仰、語言文字,發揚各民族的優秀歷史文化和革命傳統,發展各民族的經濟、文化建設事業,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和生命財産安全;實行各項民主改革,發展教育和醫療衞生事業;建設與發展內蒙古人民自衛軍,爭取自衛戰爭的勝利。
《內蒙古自治政府暫行組織大綱》規定:內蒙古自治政府為內蒙古最高行政機關,內蒙古自治政府可在中國民主聯合政府法令範圍內制定、公布單行法;各級政府由民選組成、自治政府委任;地方制度劃分為盟、旗(縣、市)和努圖克(蘇木、街、村)三級。
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臨時參議會舉行選舉,烏蘭夫當選為內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哈豐阿當選為副主席;特木爾巴根、奎璧、阿思根、劉春、朋斯克、王鐸、王再天等21人當選為政府委員。博彥滿都當選為內蒙古臨時參議會議長,吉雅泰當選為副議長,克力更、特古斯、特布信等9人當選為駐會參議員。內蒙古自治政府宣告正式成立。
5月2日,舉行了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典禮,烏蘭夫率全體政府委員及參議員宣誓就職。經政府委員會議決定,設立軍事、民政、財政經濟、文化教育、公安等政府職能部門,任命了各部廳負責人;將5月1日定為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紀念日,撤銷興安省政府。
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後,中共中央東北局、陜甘寧邊區政府以及晉察冀、冀熱遼、晉冀魯豫等解放區紛紛來電祝賀。5月19日,毛澤東主席、朱德總司令來電祝賀內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指出:“曾經飽受苦難的內蒙同胞在你們領導之下,正在開始創造自由光明的新歷史。我們相信:蒙古民族將與漢族和國內其他民族親密團結,為着掃除民族壓迫與封建壓迫,建設新蒙古與新中國而奮鬥。慶祝你們的勝利。”
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時,所轄區域包括呼倫貝爾、納文慕仁、興安、錫林郭勒、察哈爾5個盟的34個旗(市)1個縣,轄區面積為53.8萬平方公里,人口共約200萬,其中蒙古族約50萬人。
內蒙古自治政府的誕生,是內蒙古曆史上空前的盛舉,初步實現了內蒙古地區蒙古族各階層人民多年來渴求統一與自治的願望,標誌着蒙古民族政治上的徹底解放,對於推動內蒙古地區的社會改革、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內蒙古地區蒙漢各族人民自此步入了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共同發展的新的歷史時期。中國共産黨經長期革命鬥爭實踐制定的民族區域自治基本政策,不僅引導蒙古民族解放運動走上了正確的發展道路,也為正確解決國內民族問題提供了理論和實踐依據。內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是內蒙古曆史新的里程碑,作為中國少數民族第一個實行區域自治的民主政府,為其他少數民族的解放鬥爭樹立了成功的典範。
(賽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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