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俄瓜分蒙古地區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帝國主義列強通過與清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獲得了在華政治、經濟、文化等種種特權。1895年清政府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後,西方列強在華展開了劃分勢力範圍的激烈競爭,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他們通過與清政府簽訂條約或相互之間訂立條約的手段,具體劃分和承認各自的在華勢力範圍。
    蒙古地區位於中國北疆,自然成為帝國主義列強瓜分勢力範圍的對象。在蒙古地區爭奪勢力範圍的主要是沙皇俄國和後來崛起的日本。
    沙俄早在17世紀中葉就已經開始向蒙古地區侵略擴張。到了近代,沙俄與清政府先後簽訂《天津條約》、《北京條約》、《陸路通商章程》及《改訂陸路通商章程》等,獲得了在內外蒙古地區合辦郵政、免稅或減稅貿易、增設領事館、擴大領事裁判權種種權利。尤其是1896年沙俄與清政府簽訂《中俄密約》和1898年簽訂中俄《合辦東省鐵路公司合同章程》以及《銀行合同》等,獲得了修築中東鐵路,合辦銀行,在中東鐵路沿線伐木、採礦、墾地、內河航行,在鐵路所轄區域內立法、司法、設警察、駐軍等特權。中東鐵路所經地區包括當時的呼倫貝爾、西布特哈及哲裏木盟。到19世紀末,內蒙古地區基本上成為沙俄的勢力範圍。
    日本是經過19世紀60年代“明治維新”後很快發展起來的帝國主義國家。於是,日本統治集團便開始圖謀向外擴張勢力,制定了向亞洲大陸擴張的“大陸政策”。其步驟是先吞併鄰近的朝鮮,並以此為跳板,侵佔中國東北及蒙古地區,進而向整個亞洲大陸擴張勢力範圍。1894年的中日甲午戰爭,日本打敗中國,並佔領了朝鮮和遼東半島,強迫中國簽訂了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
    此後,俄國聯合法、德兩國,迫使日本將遼東半島歸還中國。同時,沙俄修築中東鐵路之舉,直接加劇了日本與俄國的矛盾,尤其是1900年沙俄以護路為名派軍隊侵佔東北及內蒙古東部地區,更使日俄關係惡化。1904年,日本與俄國在中國東北進行了一場爭奪勢力範圍的戰爭,最終以沙俄的失敗而告終。這樣,日本通過《樸茨茅斯條約》,將東北的南半部(即所謂的“南滿”)變成了自己的勢力範圍,沙俄勢力退到東北的北半部(即所謂的“北滿”)。
日俄戰爭以後,日本和俄國為了互相利用,反過來結成聯盟,通過幾次《密約》形式,明確劃分了各自在東北及蒙古地區的勢力範圍。
    1907年7月,日俄兩國簽訂第一次《密約》,明確劃分了“北滿”與“南滿”的界線。這一界線從俄朝邊境西北端起經琿春及鏡泊湖極北至秀水甸子,由此北沿松花江至嫩江口,沿嫩江上溯至與洮兒河交匯點,再沿洮兒河至該河與東經122線交叉處,規定界線以南為日本勢力範圍,以北為俄國勢力範圍;同時俄國承認日本在朝鮮的特殊利益,日本承認俄國在外蒙古的特殊利益。1910年7月,日俄兩國再次簽訂《密約》,重申了第一次日俄《密約》中劃定的勢力範圍。1912年7月,日俄簽訂第三次《密約》,延長了第一次《密約》中規定的“南滿”和“北滿”的界線,即從洮兒河與東經122線相交點起,沿烏龍楚爾河(交流河)及木什匣河(歸流河)至哈爾達&河之分水界,再沿黑龍江省與內蒙古邊界至內外蒙古之邊界;同時規定以北京的經度(東經11627′)線為界,將內蒙古劃分為東西兩部分,日本承認俄國在內蒙古西部的特殊利益,俄國承認日本在內蒙古東部的特殊利益。
    這樣,內蒙古地區完全變成了日俄兩國的勢力範圍。
    日本在“滿蒙”的所謂“特殊利益”雖然得到了俄國的承認,但中國政府除了認可南滿鐵路及旅大租借地之外,並沒有給予任何其他承諾。所以日本迫不及待地要與中國政府訂立新的條約,以鞏固和擴大在“滿蒙”的權益。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日本獨霸中國的野心驟然膨脹。於是,日本乘西方列強忙於世界大戰,無暇東顧之機,於1915年1月向中國袁世凱政府提出了滅亡中國的“二十一條”要求。5月7日向中國政府發出限48小時內答覆的通牒。9日,袁世凱承認了日本的基本要求。其中有關內蒙古的條款是:一,日本人在內蒙古東部為建造工商業廠房或耕種,有土地租借權或所有權;二,日本人有權在內蒙古東部隨便往來居住經營工商各業;三,日本人在內蒙古東部有礦藏開採權;四,中國政府允許他國在內蒙古東部敷設鐵路,或向他國借款,或以地方稅課抵借外債,均需先經日本政府同意;五,中國政府在內蒙古東部聘用政治、財政、軍事顧問,必須先與日本政府商議。25日,日本強迫中國政府簽訂了《南滿洲及東部內蒙古之條約》,把這些侵略要求以條約的形式確定下來。
    1917年的俄國十月社會主義革命,推翻了沙皇的統治,新成立的蘇俄政府發表對華宣言,宣布廢除沙俄在華的一切特權和與中國訂立的一切不平等條約。這樣,內蒙古地區成了日本的勢力範圍。到1931年“九一八”事變,日本通過“經濟的”、“和平的”形式,向東北及內蒙古東部地區傾銷商品、輸出資本、調查礦産資源和風土人情,培植親日勢力,為其徹底佔領這一地區作了充分的準備。

(金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