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
內蒙古自治區國企改革從1979年起即按照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開始探索“放權讓利”改革。在其後的20年,國有企業改革獲得全面發展,主要經歷了3個發展階段。第一個發展階段從1983年開始,國有企業改革經歷了實行兩步利改稅,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等一系列以放權讓利為主要特徵的改革過程。第二個階段從1992年開始,對國有企業産權制度的改革進行了大膽試驗,在涼城縣等地的小企業實行股份合作制的改制嘗試。這兩個階段的改革為其後國企改革的深入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奠定了基礎。第三個階段從1993年開始,國企改革逐步由放權讓利和小範圍改制轉向大規模的産權制度改革和制度創新。1995年,自治區緊緊抓住具有全局意義的兩個根本轉變,及時調整國企改革的戰略部署,從總體上以搞好國有經濟為出發點,以促進資産流動和重組為重點,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抓大放小,着力於地區經濟結構的重構重塑,突出了改革的攻堅性和實效性,使國有企業改革取得一系列突破性進展,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取得階段性成果,企業股份制建設全面展開,實施大集團戰略成效顯著,上市公司從無到有已初具規模,使我區企業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得到快速、健康發展,取得令人矚目的成就。目前全區國有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的改制面已分別達到65%和81%以上,組建規範的股份有限公司75戶,批准組建企業集團84戶,1998年全區14戶上市公司募集境內外資金達53億多元,有力地支持了自治區的經濟建設。通過改革、改制、改組,使大多數國有企業改變了過去政府附屬物的地位,初步實現了政企分開,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四自一獨”的市場主體,並逐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與發展。
企業股分制改革發展迅速,成效明顯。企業股分制改革於80年代中後期開始,最早登記註冊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內蒙古宏峰實業有限公司,較早的按照股份制運作的企業有內蒙古通達公司等。當時國有企業改革還未觸及資本運營領域,私營經濟及股份制改造的發展處於起步階段,普遍存在規模小,不規範,不成熟,資金實力單薄,以自身生産、商貿運營為主的特點。90年代以來,特別是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頒佈到1995年,自治區企業股份制改革進入規範實施階段,公司制企業在這個宏觀政策環境下,雖然仍有來自政府主管部門的干預,但還是以呼和浩特為 中心組建了9戶按《公司法》規範組織的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到1998年自治區股份制改造進入短期高峰期。這一時期經濟環境較為寬鬆,註冊資金評估管理工作相對規範,股份制企業迅速發展,組建了65戶規範化的股份有限公司,一批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出現的企業也迅速增加,同時一大批民營企業也轉化為股份制企業。1999年以來,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呈現日趨成熟、平穩的發展態勢。
目前,改制後的股份合作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無論從利稅總額、銷售收入還是固定資産,都比80年代後期增長一大塊,在自治區國民經濟總量中佔有一定比例,取得明顯成效,得到長足發展,已逐步成為經濟運行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集團得到較快發展。改革開放20年來,特別是進入90年代以後,全區各地圍繞本地區的資源優勢和支柱産業,緊緊抓住左右當地經濟的大中型骨幹企業,實施構建地區經濟骨架的“造大船”工程,使企業集團得到較快發展。1998年中期,全區共批准組建各類企業集團84戶,其中國家級的3戶,自治區級的18戶,盟市、旗縣級的63戶。特別是近年崛起的包鋼、電力、鄂爾多斯、伊化、伊泰煤炭、伊利、仕奇、興發、寧城老窖、森工等集團,其發展速度和實力,不僅在區內成為當地經濟骨幹企業,就是在全國範圍也佔有一定的地位,有的已走進了全國的前列。
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取得階段性成果。自治區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自1995年開始,按照“産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和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的主體方向,進行了積極探索。經過幾年的艱苦努力,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一是公司制改造初具規模。全區96戶試點企業有過半的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近半數的企業建立了出資人制度、成立了股東大會,有過半的企業成立董事會。二是現代企業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試點中凡已掛牌為公司的企業,均建立健全了《財務會計制度》、《勞動人事制度》、《工資分配製度》、《工會和職工民主管理意見》等。三是“三化”班子基本形成。試點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基本上達到了知識化、年輕化、專業化。四是經濟效益提高。試點企業人均勞動生産率、人均創利均比往年有很大的提高。
上市公司發展快、效益好,成為代表自治區經濟運行的重要産業。1994年以來隨着第一支股票蒙電華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人們看到大量資金以零成本的方式吸納到企業,一時間轉制上市成了相當大一批企業首選發展途徑。因此,我區上市公司迅速壯大,從1 家增加到2000年的18家,每年以3—5家的速度遞增。1997年除寧城老窖外的11家上市公司只佔全區獨立核算工業企業的4%,而實現銷售收入、實現凈利潤和上繳稅金分別佔獨立核算工業企業的7.52%、41. 73%、34.8%。同時上市公司還通過重組、購並、參股、控股、託管、租賃等方式進行資本運營,盤活大量國有資産,利用自己的品牌和市場優勢,使原來低效運轉的存量資産流向上市公司,壯大公司本身實力。
另外,自治區上市公司基本分佈在全區“四大支柱”、“三大優勢”産業之內,佔全區重點企業的36%。可見上市公司已經成為自治區經濟發展的骨幹力量和支柱企業,為企業進行産品技術、規模的調整升級及提高市場競爭力創造了有利條件,也為地區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帶動作用。
國有企業改革作為自治區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經過20多年艱苦跋涉和探索,儘管從整體上看企業的活力和效益尚不盡如意,但它的階段性成效仍是非常顯著的,特別是通過改革出現了一批經營效益好、競爭實力強的集團化優勢企業,這些企業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和資本運營能力,成為內蒙古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中流砥柱,推動企業改革的不斷發展、深化。
(吳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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