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中的水利


     內蒙古地域廣闊,佔全國總面積的12.3%,但水資源較貧乏,僅佔全國水資源總量的1.8%,而且歷史上水利建設很少,常常遭受水患和旱災的威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水利事業得到空前發展,到本世紀末初步形成集防洪、排澇、發電、水土保持為一體的水利基礎設施體系。
    內蒙古的水資源貧乏,總量為508.85億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資源佔72.9%,地下水資源佔27.1%。全區人均水資源佔有量2 200立方米,低於全國平均值,每公頃耕地佔有水資源僅430立方米,相當於全國平均水平的23%。地表水由黑龍江、黃河、海河、遼河等外流水系和烏拉蓋河、額濟納河、錫林河等內陸河及達賚湖、貝爾湖、黃旗海等湖泊組成。水資源分佈不均,由東北向西南遞減,東部大興安嶺年降水量高達600mm,而西部阿拉善年降水量低於100mm,額濟納旗僅為37mm,蒸發量為降雨量的50倍。水能資源較豐富,境內水能理論蘊藏量大於1萬千瓦的河流56條,水能理論蘊藏量500千瓦以上的河流95條。
    內蒙古的水利開發有着久遠的歷史。20世紀初,西部黃河河套地區八大幹渠相繼開通,灌溉面積達100萬畝。民國時期,在扎賚特旗、翁牛特旗西拉木倫河下游南岸,曾有人開渠引水灌溉土地。1929年因降雨量稀少,綏遠地區災害空前,赤地千里,原綏遠省政府成立救災賑務委員會,在土默川開挖民生渠,引黃河水灌溉。偽滿時期,日本人、朝鮮人組織開拓團,先後開發雅魯河成吉思汗水田灌區和洮兒河保安沼水田灌區。自治區成立前,內蒙古水利遠未擺脫水害威脅,旱澇頻繁。主要江河大多沒有堤防設施,形成大雨大災,小雨小災。1938年西遼河發大水,1943年和1946年黃河發大水,沿河大部分土地被淹沒,顆粒無收,貧苦人民背井離鄉。
    自治區成立之初,全區除一些柴樁土壩、自流引水、漫灌外,幾乎沒有水利工程。粗放農田灌溉僅為427萬畝,且主要分佈在河套地區。廣闊的草原上僅有簡陋的轆轤井5 000余眼,牧區水利建設基本上是空白。
    50年代後,內蒙古水利進入了嶄新的現代水利發展階段。首先,進行了主要江河堤防和自流灌溉建設,集中力量恢復和建設黃河、西遼河、嫩江等主要江河堤防和自流灌溉。從1948年到1957年自治區組織人力在西遼河修堤堵口,整階護岸,築成干支流長1060公里的堤防,防洪標準達10年一遇。從1950年到1954年相繼修築黃河干流堤壩620公里。與此同時,灌區建設也得到高度重視。河套黃楊閘工程歷經兩年完成,可引黃灌溉280萬畝。在河套地區還陸續修通民生渠、解放渠、勝利渠、民族團結渠等灌渠。在西遼河、嫩江流域也建成了 西安村、三合堂、大德泉、烏力吉吐、成吉思汗、保安沼等灌區。
    其次,建設水利骨幹工程及配套工程。在“二五”、“三五”和3年國民經濟調整時期,自治區水利建設主要側重於修建骨幹工程,構成了水利基礎設施骨架,絕大多數至今仍在發揮作用。這一時期,水利建設在“以蓄為主,小型為主,群眾自辦為主”和“積極穩定大力興修小型為主,輔以中型和必要的可能的大型工程”方針下,全區最大的老哈河紅山水庫,著名的黃河三盛公樞紐及總幹渠、大黑河美岱水庫、包頭昆都侖水庫等大型水庫和一批中小型水庫及老哈河蟠龍山灌區、莫河安慶溝灌溉工程相繼開工。1964年以後,加固已建骨幹工程,進行水庫灌區配套;黃河磴口揚水灌區、大青山紅領巾水庫、十四份子揚水灌區等水利工程峻工。70年代,重點抓了黃河、西遼河灌區的配套建設。同期牧區的西拉木倫河的海日蘇樞紐、烏審旗巴圖灣水庫擴建等工程進展順利。
    第三,農村牧區水利發展。60年代,貫徹執行“大寨精神,小型為主,全面配套,狠抓管理,更好地為農業增産服務”的水利建設方針,全區掀起新的農田水利建設高潮,農區興修小水利,打井抗旱。牧區水利從無到有,打供水機井,開闢缺水草場,解決人畜飲水,特別是70年代,水利建設轉向大規模開發利用地下水和加強配套建設階段。在農村牧區組織機械化打井隊打機井。1980年底,全區共打機電井12.4萬眼,配套機電井11萬眼,井灌面積佔有效灌溉面積由60年代的5.5%提高到42%,使地下水開發取得突破性進展。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水利建設獲得長足發展,取得輝煌成就。水利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産業的地位得到確定,水利改革不斷深入,初步形成防洪、灌溉、排澇、供水、發電、水土保持等水利基礎設施體系。到1999年,在黃河、嫩江、西遼河流域等主要江河及其重要支流築堤防5 019公里,保護耕地1 327.45萬公頃,保護人口764.84萬人,建成大中小型水庫458座,農田灌溉面積發展到206.79萬公頃,是解放初的7倍多。配套機電井23.96萬眼,萬畝以上灌區198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622.06萬公頃,佔應治理面積的33.01%,1999年解決了500.47萬人、1 525.9萬頭(只)牲畜的飲水困難,193.75萬人擺脫氟病困擾。
    農村牧區水利。80年代初,隨着農村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推行,農民生産積極性提高,現有水利實效發揮較好,農田灌溉面積增加。90年代,農田水利堅持鞏固、提高、積極發展的方針,主要以工程續建配套,修復水毀工程,更新改造老化工程,新建一批灌溉設施,擴大了灌溉能力。牧區率先實行草畜雙承包責任制,牧區水利進入改革發展新時期,“家庭灌溉草庫倫”模式的推廣,並迅速發展。隨着水利科技進步,節水灌溉技術在草庫倫建設中得以推行,草庫倫向水、草、林、機、料五配套的集約化、規模化發展,成為廣袤草原上的一道獨特風景線。這一時期還對牧區重點灌區如達林&、幸福河等進行配套建設,並新建了一批解決人畜飲水和管道供水工程。為解決山丘區貧困人口人人發展1畝水澆地的“311”水利扶貧工程和“112”集雨節水灌溉工程及解決我區人畜飲水困難的“380”人畜飲水工程,加緊實施並取得良好效果。
    江河治理、防洪減災。在80年代,進一步對黃河、遼河、嫩江幹流及其主要支流堤壩進行修築和加固,90年代還先後完成了欒井灘揚水灌溉工程、黃河上中游內蒙古段溝骨幹工程、黃河內蒙古段治理工程、內蒙古河套灌區配套工程、全國七大流域水土保持綜合治理第二期工程等一系列工程。使江河防洪標準提高,有效降低洪澇災害的發生。黃河、西遼河的防洪設施戰勝了多次特大洪水,特別是在抗禦1998年的特大洪水中,發揮巨大作用。嫩江主要支流綽爾河下游防洪堤,防洪標準均達到20-50年一遇。
    水土保持。80年代,水土保持進入開發性綜合治理新階段。堅持“預防為主,開展重點治理,以小流域為單元實行綜合治理,大力發展小流域經濟”。1982年第四次全國水土保持工作會議確定了8大重點治理區,內蒙古的皇甫川、無定河、永定河、柳河、灤河上游200多條小流域被列為國家重點治理區,實行集中治理,規模開發。90年代,水土保持全區每年以500萬畝的治理速度發展,近幾年每年以650萬畝的治理速度發展。自治區黨委、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快沙區山區生態建設決定》,自治區政府制定了《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綱要》,全區上下建立黨政領導任期生態建設目標責任制。1998年有15個旗縣列入國家生態建設重點旗縣,23個被列為內蒙古生態建設重點縣,6個旗縣被列為坡改梯重點縣,4個旗被列為草原建設示範旗。
    小水電事業。80年代以後小水電得到發展,克什克騰旗、烏審旗、多倫縣、翁牛特旗、扎賚特旗先後被國家列為農村初級電氣化建設試點旗縣。90年代克什克騰旗和烏審旗相繼實現農村初級電氣化,克什克騰旗建成小水電站8座。小水電建設對發展地方經濟和脫貧致富發揮着巨大作用。
    水利科研、教育及規劃設計工作。1980年自治區水利廳成立科教處,逐步恢復和建立重點盟市水利科研機構和試驗站,增加科研投入,加強科研管理,加強對職工教育培訓。1983年成立了內蒙古水利職工大學。水利部門開展了《海勃灣樞紐勘測規劃》、《黃河內蒙段防洪工程規劃》等主要規劃研究,以配合國家計委的《黃河流域修訂規劃》及《松遼流域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規劃》工作。還編制了《河套灌區“八三”規劃》,並完成有關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設計。
    水利體制改革。1993年開始推進水利投資體系、水利固定資産經營管理體系、水利收費價格體系、水利法制體系五大體系建設。特別是繼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頒佈之後,自治區先後&&了《內蒙古自治區實施〈水法〉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水土保持法〉辦法》等法規,水利逐步走向依法用水,依法管水的法制化軌道。
    50年來,內蒙古水利建設取得輝煌成就,但應看到仍然存在着諸多困難和問題,主要是乾旱缺水日益嚴重,灌溉工程老化失修,未進行節水改造;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缺乏控制性工程;洪澇災害頻繁,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堤防標準低;生態環境惡化,水土流失嚴重,全區水土流失面積佔全區總面積的67%,水土流失遍及全區五大流域的70個旗縣市,全區50個貧困縣170多萬人口,80%以上分佈在這裡;水利科研、規劃設計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滯後。
    回顧內蒙古水利走過的曲折發展歷程,內蒙古的水利事業仍然任重而道遠。展望21世紀,建設一個更加輝煌的內蒙古,水利責任重大。

(天 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