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巴彥淖爾市臨河區綜治中心依託“先行調解+司法確認”多元解紛機制,成功調處一起歷時多年的兄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該案是綜治中心深度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鮮活實踐,充分彰顯了基層調解在化解家事矛盾、修復親屬關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樞紐作用。
本案由臨河區綜治中心自治區級銀牌調解員許建明主導調解。案件受理後,許建明並未進行面對面調解程序,而是優先開展“背對背”調查取證與矛盾溯源工作。他多次入戶訪談,與兄弟二人分別進行深度溝通。一方面全面核查2014年口頭房屋買賣合同的締約過程、已履行款項金額及未清償債務明細,厘清案件基礎事實;另一方面精準捕捉雙方積壓多年的訴求分歧與情感癥結,明確糾紛核心並非單純的萬元債務爭議,而是長期溝通梗阻引發的認知偏差與負面情緒累積。
基於上述研判,許建明構建“情、理、法”三維融合的調解策略:在法律維度,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相關規定,向雙方釋明口頭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債務履行的法定責任,強化當事人法律認知;在情感維度,引導二人回溯共同成長歷程與親屬互助過往,喚醒親情認同以緩和對立情緒;在情理維度,客觀分析訴訟程序的時間成本、經濟成本及對親屬關係的不可逆損害。調解進程陷入僵局時,許建明引入“親屬協助調解”機制,邀請雙方信任的親屬參與溝通以打破對立壁壘,並援引同類生效調解案例提供裁判指引,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債務按期清償+親情逐步修復”的調解協議。
為賦予協議強制執行力,經雙方共同申請,臨河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及時出具《司法確認裁定書》。協議履行完畢後,兄弟二人均對調處結果&&認可,對許建明展現的專業調解能力、嚴謹的工作態度及人文關懷給予高度評價。此次調解不僅實現糾紛實質性化解,更推動當事人從“對抗”轉向“和解”,重建親屬間信任關係。
本案的成功調處,驗證了“調解優先”多元解紛機制在處理家事、鄰里糾紛中的獨特優勢:相較於訴訟程序,基層調解具有成本低、效率高、柔性化的特點,能有效避免家事糾紛因訴訟導致的親屬關係破裂,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下一步,臨河區綜治中心將進一步深化基層訴源治理,系統梳理家事糾紛調解經驗,提煉可複製的“情法理融合”調解方法論,完善“調解員+法官+社區力量”聯動調處機制,拓寬矛盾糾紛化解渠道,為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建設平安和諧臨河注入更多動能。(任東月 劉宇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