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記者從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舉行的《內蒙古自治區引綽濟遼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內蒙古自治區引綽濟遼工程管理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9月1日起施行,這是內蒙古首次為單項重大基礎設施制定專門的地方性法規,且從3個方面創新管理和保護引綽濟遼工程。
引綽濟遼工程是國家172項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國家水網骨幹工程之一,批復總投資311億元,是內蒙古迄今為止投資規模最大的水利工程。工程從嫩江支流綽爾河引水,為沿線興安盟、通遼市的8個旗縣(市、區)和10個工業園區供水,工程輸水幹線全長391公里,多年平均調水量4.36億立方米。工程實施對於優化內蒙古水資源空間配置,緩解內蒙古西遼河流域水資源短缺狀況,促進蒙東地區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工程於2019年全面開工建設,2025年6月30日全線試通水。
作為一項跨流域長距離調水工程,引綽濟遼工程地上地下建築物數量眾多,還有文得根水利樞紐等重要工程設施。工程本身的特點和複雜性對運行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其管理和保護工作涉及自治區諸多行業主管部門,工程水源地、沿線區域、受水區各級政府職責和各方利益關係,影響工程安全運行的因素較其他類型水利工程更加複雜、多樣,工程設施保護、供水水量調度和水費收繳等面臨新的問題和要求,現行法律法規不能完全滿足需要。
為建立健全保障引綽濟遼工程安全高效運行的制度機制,內蒙古根據引綽濟遼工程自身特點,借鑒國內同類水利工程立法經驗做法,制定&&《條例》,為依法管理和保護引綽濟遼工程,保障工程安全高效運行、充分發揮效益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和制度保障。《條例》共二十八條,不分章節,重點從工程管理體制、工程管理和保護範圍、水量調度和用水管理以及工程安全運行管理等方面對引綽濟遼工程管理和保護進行了規範。
《條例》的創新和突破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條例》規定引綽濟遼工程輸水幹線建立自治區、盟和設區的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四級河湖長組織體系,各級河湖長負責協調上下游、跨行政區域間的聯防聯控工作,協調解決輸水幹線管理和保護重大問題,研究部署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保護重大事項;《條例》建立了基本水費保護制度,規定受水區盟市、旗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供用水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繳納水費,其中基本水費逾期不繳納的,在自治區與盟市財政結算時扣繳;《條例》創新工程供水水量調度機制,規定受水地區興安盟、通遼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引綽濟遼工程年度可調水量,向工程管理單位提出年度用水需求計劃,工程管理單位綜合平衡年度可調水量和興安盟、通遼市年度用水需求計劃,在優先保障水源地生活用水的前提下,制訂引綽濟遼工程年度水量調度方案,報自治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記者 張慧玲)
原標題:從3個方面創新管理和保護引綽濟遼工程 內蒙古首次為單項重大基礎設施制定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