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7月1日起,全國首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地方性法規《內蒙古自治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
《條例》從工資支付與清償、保障措施、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6方面提出54條政策內容,進一步壓實屬地政府和各行業主管部門責任,健全條塊聯動、部門協同的工作體系,打造工資支付全流程監管新模式,切實從制度層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推動欠薪治理從“集中攻堅”向“常態長效”轉變。
《條例》從明確工作原則、聚焦源頭治理、強化部門聯動執法、嚴厲打擊欠薪違法行為4方面作出規範。具體是:按照源頭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實行管行業必須管欠薪、管資金必須管欠薪、管項目必須管欠薪,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職責職能;規定建設單位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負監督責任,如建設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情形,應當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規定政府、國有企業投資項目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落實項目資金,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不得增加政府隱性債務,不得擅自增加投資概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佔、挪用項目資金;要求旗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應當建立定期通報、會商工作機制,實現欠薪線索受理、行政處罰、訴訟案件立案、審判執行等數據信息共享,形成集行政處罰、立案偵查、法律監督、判決執行於一體的制度規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時,對查證屬實的欠薪行為,可依法作出責令支付、罰款等行政處理或者行政處罰決定,情節嚴重的可從重處罰。(記者 梅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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