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2024年度事業編制教師競爭性比選調動公告- 新華網內蒙古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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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3/28 09:26:31
來源:草原全媒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2024年度事業編制教師競爭性比選調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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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2024年事業編制教師引進工作方案》要求,現開展事業編制教師競爭性比選調動工作。

  一、學院簡介

  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內蒙古警察訓練總隊)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舉辦、自治區公安廳主管、自治區教育廳指導下全區唯一的政法公安類高等院校,是自治區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全區公安機關人才培養、全區公安民警在職培訓、公安理論和實戰研究以及應急處突等重要職能,是培養自治區“兩個屏障”忠誠衛士的主陣地、補充警力的主渠道。

  學院現設有刑事偵查、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政治安全保衛、網絡安全與執法、警犬技術、特警、刑事科學技術、法律事務、法律文秘、社區管理與服務等11個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已形成法學、工學2個學科門類的本科專業基礎。未來一個時期學院將著力構建面向實戰、貼近實戰、引領實戰,服務祖國北疆安全穩定事業,滿足自治區政法公安機關人才需求的學科專業體係,全力創建本科院校,為自治區培養適應新時代政法公安工作要求的高素質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比選崗位

  競爭性比選調動共設置27個崗位、比選50人,具體崗位資訊及資格條件詳見《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2024年度競爭性比選調動崗位職位表》(附件1)。

  三、比選范圍

  比選范圍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一)面向普通高等學校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專任教師。學歷要求: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第一學歷須為全日制大學本科,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可放寬至大學本科學歷。年齡要求:一般不超過40周歲;符合在本科院校從事教學工作、具有博士學歷學位、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條件之一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其中有較強教學科研能力的人員可放寬至50周歲。

  (二)面向政法係統在編在崗公務員。學歷要求: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職稱要求: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或警務技術副高級及以上任職資格。年齡要求:一般不超過45周歲,其中具有較強教學科研能力的人員可放寬至50周歲。

  (三)面向科研院所、圖書館等其他事業單位中具有豐富教學科研經驗以及中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學歷要求: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第一學歷須為全日制大學本科,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可放寬至大學本科學歷。年齡要求:一般不超過40周歲;具有博士學歷學位或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其中有較強教學科研能力的人員可放寬至50周歲。

  四、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政治立場堅定,對黨絕對忠誠,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2.學風嚴謹,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勇于創新,有意願為公安教育事業發展、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做出貢獻;

  3.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知識和能力;

  4.在職人員除試用期考核不定等次外,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如參加年度考核年限未滿三年,以實際參加年限計算;

  5.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和學位,屆時未取得相應學歷和學位的,取消錄用。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相關工作經歷等,須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具備;

  6.在職人員一般要具有2年以上現單位在編在崗工作經歷;

  7.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報名人員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2.有違紀違法問題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

  3.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處分期)未滿或期滿不宜調動的;

  4.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國(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係親屬與外國人結婚的;

  7.曾連續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國(境)外期間經歷和政治表現難以進行考察的;

  8.法律法規規定及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要求不得調動的其他情形。

  五、競爭性比選調動程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3月28日9:00至2024年4月1日17:00。

  2.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需經本人所在單位同意,登陸內蒙古人事考試網(www.im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按照要求填寫報考資訊,並將報名材料掃描電子版並壓縮成文檔包,發送至電子郵箱:nmjyrczp@126.com,郵件主題統一為“申報崗位+姓名+聯繫電話”。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填報一個崗位,報名人員要保證資料真實、齊全、完整和清晰度。報名後請電話告知工作人員,咨詢及確認電話:0471-5279310,0471-6550200。咨詢時間:3月28日至4月1日(8:30-12:00,14:30-17:00)

  3.報名材料:

  (1)《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2024年事業編制教師引進專業素養評估情況登記表》(附件2)掃描件;

  (2)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掃描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學信網”下載,須在有效期內);

  (3)報名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3)掃描件;

  (4)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數位彩照(漸變藍底);

  (5)申請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相關佐證材料。

  報名人員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學習和工作經歷,時間不得間斷或空缺。報名資訊填寫不全、不規范或不按要求填寫報名資訊的,不予審核通過。報名人員要認真閱讀報考條件和要求,所填報資訊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范,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報名資格。

  (二)資格初審

  我單位將嚴格按照公告及崗位資格條件,對申報人員報名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審查報名者提供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以及崗位資訊中所涉及的資歷和其他條件要求的證明材料,考生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資格審查貫穿比選全過程,一經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報考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隨時取消比選資格。

  (三)專業素養考察

  按照《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事業編制教師引進專業素養考察方案》,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以課程試講和科研學術能力評估的方式進行專業素養考察。參加專業素養考察人數與崗位職數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達到比例的按實際人數考察。

  1.課程試講

  試講內容。被考察人員根據本人最高學歷專業和擬任教課程自行擬定試講內容,並提前準備課件(PPT)。評委對被考察人員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進行考察,包括教態是否自然、得體,語言是否流暢、準確,知識講解是否條理清晰、邏輯嚴密,教學方法是否科學有效、靈活得當等。

  試講形式。被考察人員面對評委進行現場試講,時間為15分鐘,試講過程必須有課件(PPT)和手寫板書兩種形式(缺項可酌情扣分),評委根據評分標準和上述要求對被考察人進行評分。

  2.科研學術能力評估

  科研學術能力評估內容。評委對被考察人員科研學術能力進行考察,主要考察被考察人員的知識結構體係和學術專業素養等。

  科研學術能力評估形式。被考察人員試講結束後,進行3分鐘以內的學術水準綜述,包括個人情況、畢業院校、所學專業、相關學術成果等,專家根據被考察人員陳述及學術成果情況進行提問,時間為5分鐘,評委根據被考察人員學術水準及綜合表現進行評分。

  3.成績計算

  課程試講、科研學術能力評估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專業素養考察總成績=課程試講成績×50%+科研學術能力評估×50%,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專業素養考察總成績70分以上為合格,合格人員方可進入後續環節。

  4.專業素養考察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心理測試

  通過專業素養考察環節人員進行心理測試,心理測試結果作為評價通過專業素養考察人員是否適合從事申報崗位的參考要素。

  (五)資格復審

  按照專業素養考察總成績從高至低的順序、考察對象與擬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總成績並列者,根據課程試講成績從高至低的順序確定,資格復審時間及相關事項、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審查者或資格審查未通過者,取消其比選資格,並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照專業素養考察總成績從高至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六)政治考察和體檢

  1.政治考察。對通過資格復審人員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規定開展政治考察,考察中發現不符合調動條件的,取消其比選資格,並將結論明確告知被考察人員,並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照專業素養考察總成績從高至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2.體檢。政治考察合格人員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體檢在具有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檢資質和經驗的三級甲等醫院統一組織進行。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提出。復檢將在提出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安排。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六)確定擬調動人選

  由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事業編制教師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資格條件、專業素養考察、心理測評、體檢、政治考察、崗位適配度等情況,研究確定擬調動人選。

  (七)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學院事業編制教師擬調動人選報自治區公安廳研究確定。

  (八)啟動調動程式

  自治區公安廳將擬調動人選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預審通過後,由公安廳啟動調動程式。

  六、待遇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調動人員入職後享受高等學校事業編制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七、紀律與監督

  本次競爭性比選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報名人員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發現,均取消其比選資格,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監督電話:0471-5181942。

  八、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內蒙古警察職業學院事業編制教師引進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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