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暗刷流量”案順利履行 法院發司法建議
2019年06月04日 09:10:33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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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天刷出2700萬遊戲點擊量,刷完量卻未收到款,並由此引發全國首例“暗刷流量”案。5月23日下午,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雙方合同無效,並決定收繳雙方非法獲利。

  6月3日,北青報記者從北京互聯網法院獲悉,法院已分別收到了雙方當事人主動繳納的非法獲利款16130元和30743元,此案已順利履行完畢。

  暗刷流量 全國首例案件被判收繳非法獲利

  2019年5月23日,北京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全國首例“暗刷流量”案。北青報《法學苑》欄目對此案進行全網直播,截至目前,此案網絡點擊量達200余萬。

  常某與許某經人介紹成為網友。2017年9月,許某通過向常某購買網絡暗刷服務提高點擊量的方式,假借虛假流量誤導網絡遊戲玩家,15天刷出2700萬點擊量,而許某未按照合同向常某支付服務費,故被訴至法院。

  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常某全部訴訟請求,認定涉案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背公序良俗,屬“絕對無效”,並作出收繳常某、許某非法獲利16130元、30743元的決定書。

  判決精髓 讓互聯網“灰色産業鏈”浮出水面

  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全國首例“暗刷流量”案的判決書和決定書,這例判決的精髓在于認定了涉案合同的無效,讓互聯網領域暗刷流量這條“灰色産業鏈”最終浮出水面。

  流量,是指網絡用戶基于對某網絡産品、網絡服務、網絡平臺的使用需求或喜好,通過點擊、連結、使用平臺産品或平臺服務等物理動作,經多次或多人積累疊加而形成的網絡數據集合。

  眾所周知,真實的流量能體現用戶對網絡産品的真實使用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網絡産品的用戶數量和受歡迎程度,成為判斷網絡産品的市場價值、市場影響力乃至市場潛能等的重要因素,“流量”被認為是附帶經濟價值的“虛擬財産”。此案涉及的通過JS“暗刷流量”的行為,是“流量作弊”行為,不屬于真實的、基于用戶對網絡産品的喜好自願産生的點擊行為,屬于欺詐性點擊。

  判決書顯示:“虛假流量會阻礙創新價值的實現,降低誠實勞動者的信心,扭曲決策過程,幹擾投資者對網絡産品價值及市場前景的判斷,影響網絡用戶的真實選擇,擾亂公平有序的網絡營商環境。”

  此案最終認定“合同無效”,因涉案行為存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的相關規定。該行為“一方面使得同業競爭者的誠實勞動價值被減損,破壞正當的市場競爭秩序,侵害了不特定市場競爭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會欺騙、誤導網絡用戶選擇與其預期不相符的網絡産品,長此以往,會造成網絡市場‘劣幣驅逐良幣’的不良後果,最終減損廣大網絡用戶的福祉,屬于侵害廣大不特定網絡用戶利益的行為。”

  關係到對互聯網的價值引導和規則樹立

  合議庭認為,此案認定“合同無效”,為自始無效。

  根據《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並不必然對應“全部收繳”的法律後果,還存在“予以返還”、“賠償對方受到的損失”等情形。而此案為何適用“全部收繳”,未適用其他返還方式?

  此案所涉“暗刷流量”,屬于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雖然是互聯網上或部分人群中默認的現象或隱蔽的“遊戲規則”,該現象助長了非法行為獲益的不正風氣,如果不加遏制,將會愈演愈烈。而司法裁判不僅僅是審結個案,更是關係到對互聯網領域的價值引導和規則樹立。

  此案判決書對此進行了精彩論述:“司法行為以被動性和謙抑性為宜,但在此案中,原被告雙方為追求不當利益,大量制造虛假流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過錯程度較高,且虛假流量業已産生,如以互相返還的方式進行合同無效的處理,無異于縱容當事人通過非法行為獲益,違背了任何人不得因違法行為獲益的基本法理,亦會導致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

  服判息訴 雙方主動繳納非法所得

  此案雙方當事人主動向法院繳納了非法所得。原告常某某表示,“我經過認真反思,已認識到錯誤,服從判決。我也會盡快將案涉款項上繳法院,經過此案,我已經受到法治教育,今後也將加強法律學習,爭做一名守法公民。”

  被告許某則表示,“我此前對網絡暗刷流量服務所帶來的危害及後果缺乏足夠認識,但經過當日庭審,現已完全意識到此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我完全認同法院關于暗刷流量服務絕對無效的認定並支援法院對違法所得的收繳,保證絕不再發生類似情況。”

  法院建議 加大對“暗刷流量”打擊力度

  為進一步凈化清朗有序的網絡空間,保護公平競爭的網絡營商環境,北京互聯網法院分別向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並發送了司法建議。

  北京互聯網法院建議市場監督管理局加大對欺詐性點擊問題的跟蹤研判,通過對個案的研判,厘清欺詐性點擊的認定標準。同時,需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和相關領域監管機構的技術力量。

  北京互聯網法院建議市公安局加大對“暗刷流量”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構成刑事犯罪的行為依法予以制裁。加強與相關監管部門的技術合作、業務合作,共同聯手治理互聯網亂象。加大執法宣傳力度,讓公眾知曉合法利益和不法行為的邊界。

  法院:“誰執法誰普法”

  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此案的裁判,從法律的層面上給互聯網領域通過非法方式或技術手段提高網上瀏覽量等違法行為敲響了警鐘。

  同時,從此案也可以看出,涉案當事人在做出這樣的行為時,對該行為的違法性及社會危害性都缺乏認識。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北京互聯網法院也將繼續努力踐行“誰執法誰普法”,把每一個典型案例的審理變成一堂有內容、有態度的法律公開課。(記者 趙加琪 通訊員 顏君 董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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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澤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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