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聲書”版權亂象何時休? 專家建議這些規范措施
2019年05月31日 09:19:49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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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隨著移動互聯網和智能終端的迅速發展,人們的休閒時間變得愈發碎片化,有聲書、短視頻……它們不僅改變了人們獲取知識的方式,也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人們的閱讀習慣。

  只不過,在有聲書和視頻內容行業市場規模不斷增長的背後,也存在著各類版權隱憂。

  快速增長的視頻內容行業與問題

  日前,《2019中國網絡視聽發展研究報告》公布,數據顯示,視頻內容行業持續快速增長,整個視頻內容行業的市場規模在2018年達到1871.3億元,同比增長52.8%。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其中短視頻市場增速最快,同比增長744.7%,達到467.1億元;綜合視頻市場規模達888億元,同比增長21.8%。

  一方面,是市場規模的擴大,另一方面,一些問題也在不斷出現。比如,一些網絡短視頻格調不高、存在低俗惡搞等情況,盜版侵權現象也較為嚴重。

  2018年發布的《視聽節目著作權司法保護實務綜述及大數據分析白皮書(2013–2017)》顯示,2013年至2017年間審結的視聽節目著作權糾紛案件中,侵權糾紛案件數量最多,佔案件總數的99.11%。

  這其中,增長速度最快的前三類分別是:其他著作權侵權糾紛、侵害作品放映權糾紛和侵害作品資訊網絡傳播權糾紛。

  “比如,有些人翻出幾十年前的一期節目,截取片段上傳短視頻平臺,這種將原有視頻‘碎片化’後牟利的情況也存在。”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介紹,此外還包括微加工後轉發、將LOGO打碼等情況。

  一個作家的煩惱

  與視頻內容行業相比,有聲書市場也面臨著類似的著作權問題。作家李幼謙的遭遇是個比較典型的例子。她説,自己的《間島鐵騎》等四部長篇小説,《紈绔子弟》等兩個中篇的有聲書“被播出了一兩年都不知道,也沒有分文收益,實際上遭遇了侵權”。

  李幼謙回憶,2015年,她與某公司簽署了合同,約定將一些正規出版的文學作品的衍生産品版權代理運營權授權給對方獨家運營,其中便包括長篇小説《間島鐵騎》、《釣魚城的亂世佳人》以及《多事之秋》、《紈绔子弟》等中篇小説。

  “合同的期限是到2020年11月16日,裏面也提到,如果他們和第三方簽訂了涉及我作品衍生産品版權的合同,三天內要告知我,然後五天內要把所得收益與我四六分成。”李幼謙解釋。

  《釣魚城的亂世佳人》實體書。李幼謙供圖

  但李幼謙卻發現,這份合同中涉及的一些作品,有的在2016年就被做成小説劇播出了,一些有聲書聽眾需要付費才能聽。對此,該公司既沒有通知自己,也沒有付給自己合同中約定的收益。她認為這種違約,實際上就是侵犯了作家應該享有的著作權權益。

  “今年1月份,這家公司還在某網站做推廣,把我的《間島鐵騎》做成有聲小説,標價10萬元。現在已經在一個知名的平臺上播放了。”李幼謙曾聯繫過當初簽合同時對方公司的代表人,但對方早已離職。

  此外,她説,還有合同之外的另一部作品被做成有聲書,自己去聯繫過播放平臺,平臺説“由于目前授權機構一直聯繫不上,目前我們已經先將作品進行下架處理。”

  有聲書市場版權亂象何時休

  李幼謙的遭遇,只是近些年來有聲閱讀市場版權糾紛的一個縮影。

  通常認為,有聲閱讀是將文字作品經播講者演講制作成音頻後,上傳至有聲書收聽平臺或APP。有聲閱讀産業鏈大致包括文字作品原作者、文字作品權利受讓者、錄音制品制作者、傳播平臺等各環節。

  與視聽節目相比,這個産業鏈涉及內容生産方、音頻制作方以及網絡經營平臺等多個主體,加之有聲內容經歷從免費到付費的轉變,由于作品數字化傳播引發的版權問題並不鮮見。

  對于有聲書平臺而言,從內容來源上大致可以分為自己制作和網友自行上傳兩種。張洪波回憶,喜馬拉雅FM曾因上線了用戶朗讀制作的未經作家授權的有聲書,遭到該書作者曾鵬宇的控訴。

  隨後,喜馬拉雅FM發布《關于版權投訴的公告》對此事件表達歉意,並承諾對涉及侵權作品進行整改處理。

  “其實,有聲書的侵權案例不止這一種類型,由于涉及的産業鏈環節比較多,實際情況還要復雜。”一名業內人士説道。

  專家:這些規范措施“可以有”

  針對短視頻平臺存在的而一些亂象,2019年1月,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發布《網絡短視頻平臺管理規范》和《網絡短視頻內容審核標準細則》。

  《網絡短視頻平臺管理規范》截圖

  更早一些,據《人民日報》報道,2018年4月,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召集18家互聯網公司相關負責人,明確監管要求。

  嗶哩嗶哩公司法務高級經理陳陸敏則曾提出具體建議,建立懲罰機制,通過區塊鏈技術、互聯網法院等來促進版權保護案的公正性、合法性,讓有侵權“前科”的賬號可一而不可再。

  “無論是短視頻還是有聲讀物,面臨的一些侵權問題是相似的。”張洪波分析,除了傳播環節的問題外,享有著作權的權利人本身維權意識不足也是一個方面,“在訂立合同時,就應該明確約定好具體的授權種類、傳播的媒介和使用方式以及具體的版權收益等問題”。

  以有聲書版權為例,張洪波建議,作者和出版社等應該團結起來,文著協也正在開展會員作品的有聲讀物等授權業務,幫助權利人明確有關版權應得到的收益。此外,加上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明確平臺應有的監管審查責任,如此才能促進産業健康發展,“也許需要的時間比較久,但現在就得開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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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澤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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