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12月22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拍攝的馬前總理納吉布(左一)。新華社/馬新社
新華社吉隆坡12月22日電(記者王嘉偉)馬來西亞高等法院22日裁定,駁回馬前總理納吉布由監獄服刑改為居家監禁的申請,要求其繼續在監獄內服刑。
納吉布2024年4月上訴,主張依據前任國家最高元首阿卜杜拉·艾哈邁德·沙阿的相關特赦決定,申請以居家監禁方式完成剩餘刑期。馬高等法院本次裁定是對該上訴的處理結果。
馬來西亞高等法院法官陸意清當天&&,納吉布為支持其上訴而提交的補充材料無效,故要求納吉布繼續在獄內服刑。
納吉布2009年至2018年擔任馬來西亞總理。他上任後設立名為“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的主權投資基金。2020年7月,吉隆坡高等法院裁定,納吉布在“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公司案件中涉嫌挪用公款、洗錢等7項罪名成立,處以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罰款。納吉布向上訴法院上訴,2021年12月被駁回。2022年8月,馬來西亞聯邦法院終審維持原判,使納吉布成為馬來西亞首名入獄服刑的前總理。2024年2月,馬來西亞聯邦直轄區特赦局秘書處宣布,將納吉布的監禁刑期減至6年,並將罰款降至5000萬林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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