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用上黑科技,打擊文物犯罪須“道高一丈”_新華廣播_新華網
https://vodpub1.v.news.cn/original/20210104/1dfebb61a75147729f9b34cfcd491c37.mp3

盜墓用上黑科技,打擊文物犯罪須“道高一丈”

2021-01-04 15:29:05

    新華每日電訊記者孫亮全、陳諾、李文哲、楊一苗

    “大鏟、小鏟吊土已經淘汰了”“盜掘採用更先進的‘擠壓式爆破法’”“安裝反偵攝像頭之外,在墓葬周圍‘開荒種地’‘植樹造林’種大莊稼隱蔽”……

    在小説和影視劇中,“尋龍點穴”是對盜掘古墓葬行為的“文雅”説法。但在現實生活中,這種違法犯罪行為對文物古跡和歷史文化造成了巨大傷害。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我國加大了對文物犯罪的打擊力度,取得顯著效果。山西等多地盜掘古墓葬犯罪近三年來保持“零發案”,但在巨額利潤驅使下,仍有犯罪分子在少數地區頂風作案。

    2020年7月,安徽省巢湖市文物保護管理所工作人員在巡查中發現,當地放王崗古墓群第七號墓西側有塊區域的泥土與周邊泥土顏色不同。他們推測該古墓可能遭遇盜掘。

    記者近期在山西、安徽、河南、陜西等地調研發現,目前文物犯罪作案手法更加科技化,一些地方打擊犯罪,尤其是在打擊販賣環節仍存空間。在專項鬥爭結束後的“後掃黑”階段,遏制文物犯罪亟須借助科技力量,持續高壓嚴打。

    “洛陽鏟已經淘汰了”

    放王崗古墓群是安徽省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接報警後,當地警方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現場勘查發現,古墓的新鮮泥土上覆蓋著一些樹枝,樹枝下面藏有一個直徑1米的洞穴,深達10米,盜洞直穿墓室,對墓室結構及墓室內陪葬文物造成了不可逆的損害。

    在警方的深挖之下,一個以巢湖居民王某某為首,長期流竄于安徽、江西兩省的盜墓團夥浮出水面。2020年8月,該案6名犯罪嫌疑人悉數落網。經查,除盜掘巢湖放王崗古墓外,該團夥還先後在安徽、江西等地盜掘古墓8座。

    據王某某供述,作案時他們會隨身帶一本當地“縣志”,除了解地方風土人情外,還從中發現一些古墓“線索”,如具體位置、年代、墓主等資訊,再進行“選擇性”盜掘。

    坐落于安徽省淮南市三和鎮徐洼村的武王墩古墓,作為目前已發掘的萬余座楚墓中唯一一座王級大墓,也沒逃脫“摸金校尉”們的盜擾。

    在偵破武王墩古墓被盜掘案件中,警方扣押了大量專業作案工具,如雷管、土制炸藥、升降機、紅外夜視儀、對講機、微型探頭等。

    “洛陽鏟已經淘汰了。”負責偵辦放王崗古墓群盜墓案的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刑警二隊民警張鶴婷告訴記者,如今盜墓團夥在探墓方面很專業,一些盜墓者還潛心研究風水、星象,找到大致位置後,利用探針定位。“小拇指粗細的探針最長可以接幾十米,基本上三五根探針下去,就能夠確定棺槨的位置。”

    安徽省淮南市壽縣公安局刑警中隊中隊長張學好等人説,相比于過去採用“爆破+人工挖掘”的方式,如今他們查獲的案件中,有盜墓者採用“擠壓式爆破盜掘法”。“在探針扎出的拇指粗細的小洞中倒入炸藥,‘咚’的一聲悶響,就擠出一個直徑約半米的通道。”

    靠著新技術、新裝備的使用,以往一個墓葬需要作業一兩個月,如今只需幾天時間就可以完成盜掘作業。

    “摸金校尉”們作案時除了裝備更新,技術更強之外,他們的反偵察意識和能力也不斷加強。

    在2019年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的“陶寺北盜墓案”中,張某建盜墓團夥每次盜掘作案時,不僅在路口、隱蔽的小房子裏安排人警戒放哨,還收買看守墓地的保安進行放哨。

    民警告訴記者,盜墓分子“踩點”以後,並非立刻“開工”,他們往往需要若幹天時間來開展隱蔽式作業。“踩點”結束後,他們會在附近架設一個隱蔽的攝像頭,進行反偵查。在確定安全後,才會“開工”。

    警方介紹,一些大規模的陵墓,不可能短時間內完成,為了逃避打擊,有的團夥甚至在大型陵墓旁邊以各種借口蓋一些比較隱秘的高墻深院,甚至修建假墳墓,再從內部找準地點挖盜洞秘密進入古墓葬。甚至還有團夥以開荒種地、植樹造林的名義在陵墓四周種上樹木或高大的莊稼,待這些植物足以遮蓋起人的行動時才開始作案。

    在2012年至2014年,衛永剛盜墓團夥在陜西蒲城縣、岐山縣,以及山西代縣的文保單位附近租房開飯店。以此為掩護,在店內打洞盜掘蒲城縣城南塔、岐山縣太平寺塔、代縣阿育王塔地宮。

    “摸金校尉”千裏作案

    文物犯罪鏈條分為“盜、販、藏”三個環節。

    記者調研發現,目前形成了出資、探測、盜掘、運輸、倒賣、走私一條龍作業的地下文物犯罪鏈條。

    2018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間,甘肅省酒泉市瓜州縣境內的布隆吉東漢代墓群、潘家莊漢代古城池遺址、雙墩子漢代古寺院遺址、望桿子漢長城遺址等古墓群和古文化遺址陸續遭到盜墓賊的破壞性盜掘。

    警方破案後發現,竟然是廣西桂林的盜墓團夥不遠千裏潛入甘肅境內所為,盜竊得手後他們又偷偷潛回桂林。

    而有“九層妖樓”之稱的青海血渭一號墓被盜案中,作案的盜墓團夥中,部分是外省“受邀參與”的盜墓分子。

    調研發現,盜墓出資人身份復雜,有開桑拿浴的、建築工頭甚至是搞汽車運輸的,在放王崗古墓群被盜案中,有出資人竟是當地退休公職人員。他們只要提供資金,就可召集到全國各地的“專業人員”,購買“盜墓服務”。

    而在販賣環節,則有地方文物販子、壟斷精品文物販賣的“把頭”、替境外古董店老板網羅精品的“馬仔”等諸多角色。盜挖團夥將文物盜掘出土後,被盜文物迅速流入“黑市”,在各地文物販子與買家手裏無序流轉,甚至流向境外或者流入“藏家”手裏。

    2017年以來,公安部會同國家文物局連續三年部署開展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公安部不久前公布的數據顯示,2020年,全國公安機關共打掉文物犯罪團夥150余個,抓捕犯罪嫌疑人1500余名,追繳文物1.4萬余件。

    這其中,山西警方追繳最多。

    事實上,僅以青銅器為例,河南、陜西、山西、湖北、甘肅等都是原産地。出土的晚商時期青銅器,多是精品。這個時期重視禮儀,尤其葬禮,鑄造的銅器用料多、器型好、厚實。

    2018年以前,地上地下文物均豐富的山西省也飽受盜墓犯罪之害。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山西將打擊文物犯罪作為其中一個重要方面,一度猖獗的盜掘古墓葬犯罪自2018年5月以來保持了“零發案”。“現在全國的盜墓賊繞著山西走,因為山西打得狠。”山西省公安廳打擊文物犯罪臨汾中心負責人説。

    在不久前的新聞發布會上,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楊通順説:“2018年以來山西累計破獲文物犯罪案件155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414人,追繳文物5萬余件。追繳文物數量、移交涉案文物數量居全國之首。”

    同樣作為文物大省的陜西,通過連續9年開展“鷹”係列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共打擊處理犯罪嫌疑人3000多人,追繳各類文物2萬余件。

    受訪者普遍表示,對販賣環節打擊乏力,致打擊文物犯罪出現“割韭菜”難題。在盜販文物鏈條中,“一線”盜挖人員獲刑最重,但獲利最少,文物販賣環節則是暴利,每倒一手,價格幾乎翻番。在旺盛的需求刺激下,一線盜挖的“打工者”,如同韭菜,割掉一茬又會冒出新一茬。

    然而,文物販子和藏家往往難以被打擊。採訪中,受訪者説,除了無序流轉,販賣者也多是單線聯繫,許多盜墓者甚至不清楚自己挖出什麼,更別提賣給誰、賣到哪。這讓警方在文物追繳和全鏈條打擊上受限。

    山西警方抓獲的2400多名“文物犯”中,倒販環節的約佔四分之一,這些人基本上沒有被打擊過。“有的也被抓住過,但多因法律和證據問題,難以判刑。”民警説。

    盡快擴大文物“DNA庫”范圍

    另一個值得警惕的文物犯罪重大風險點是文物法人違法,這是由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實施的文物違法犯罪。

    2019年9月,作為河南省南陽市確定的推進文旅融合發展、創建5A景區的支撐工程,南陽市臥龍崗文化園建設項目在推進過程中出現由于野蠻施工造成南陽漢畫館文物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問題,引發輿論強烈關注。

    8月26日晚,國家一級博物館南陽漢畫館400余米的圍墻,被南陽市臥龍區武侯祠文化園建設指揮部全部強拆,部分文物暴露野外。在雙方已經達成協議尚未有效落實的情況下,施工單位繼續野蠻施工,館內監控設備、電纜被破壞,又造成了新的安全隱患。

    這一事件在輿論的幹預下,被迅速處置。

    法人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組織力量,一旦實施文物犯罪,破壞能力遠超過自然人,危害性極大。

    國家文物局有關人員表示,一段時期以來,文物安全形勢嚴峻。文物法人違法案件屢禁不止,盜竊盜掘等文物犯罪活動猖獗,文物消防安全隱患突出,成為影響文物安全的三大主要風險,其中,法人違法是首要風險。國家文物局督察督辦的文物違法案件中,法人違法高達76%。

    調研中,還有基層幹警反映,2011年涉及文物犯罪判罰最高量刑取消死刑後,文物犯罪數量曾一度呈現上升趨勢。

    受訪者表示,保護好祖先留下的珍貴遺産,有力遏制文物違法犯罪,需要建立全國一體化的協作機制,尤其在“後掃黑”階段繼續保持打擊高壓態勢。

    國家文物局和公安部委託陜西省公安廳建設的“全國文物犯罪信息中心”和“中國被盜(丟失)文物資訊發布平臺”,已錄入涉案資訊1萬余條、涉案人員數千名;採集28個省份被盜(丟失)文物資訊數千條。

    基層建議,盡快擴大這種文物“DNA庫”的范圍和作用,採集所有重要文物的電子身份,全國一盤棋,為斬斷被盜文物流轉路徑和追繳海外流失文物提供技術支撐。“為我們的文物登記造冊,即便流落到海外市場也知道、有證據證明東西是我們的。”山西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説。

    部分受訪專家和民警認為,按照現行法律,在打擊和審判中,盜掘古墓葬犯罪行為發生在“國保區”和“非保區”的結果有不小差別:國家級文物保護區以“行為論”,即發生盜墓行為便可打擊處理,且量刑在10年以上;盜墓行為發生在非文物保護區,則以“結果論”,即大肆盜挖中只要沒有挖出東西,或者警方沒有找到東西,便不構成犯罪。

    目前這種“國保區一鏟子十年,非保區抓住得放”的打擊、審判漏洞也需要研究、改變,打擊盜掘古墓葬犯罪不應以“在哪挖”定罪,而以造成的實際破壞後果量刑,即不管在哪裏挖,只要以獲利為目的、有盜挖行為就應該判刑,挖出重要墓葬就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