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人工智能(AI)與知識産權的交匯日益深入,知識産權在推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發展方面發揮着關鍵作用。”在近日舉辦的2025中國知識産權保護高層論壇上,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助理總幹事夏目健一郎&&。
此次論壇主題為“機遇與挑戰: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知識産權治理”,來自知識産權領域的專家學者、中外創新企業代表等齊聚一堂,深入探討這一話題。
知識産權為人工智能發展提供制度和技術支撐。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報告顯示,目前中國已經成為全球人工智能專利的最大擁有國,佔比高達61%,這為我國人工智能産業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夏目健一郎&&,生成式人工智能專利的主要持有者中,超過一半來自中國,中國已成為生成式人工智能領域知識産權的重要參與者。
此前,國家知識産權局通過修訂《專利審查指南》,發布《人工智能相關發明專利申請指引》等,明確人工智能參與的發明創造可以申請專利保護,完善了人工智能專利“創造性”的審查標準。
人工智能也推動知識産權制度革新和治理效能提升。科技日報記者從論壇上了解到,我國已將AI大模型運用到知識産權保護領域,持續推進對侵權行為的實時監測、在線識別、源頭追溯,實現線上線下一體保護;開展高校、科研機構的專利篩查,形成可轉化的專利資源庫,幫助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精準對接,有效解決高校、科研機構專利轉化難和中小企業技術獲取難等問題。
不可忽視的是,人工智能技術發展也給知識産權保護帶來諸多挑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原校長吳漢東分析認為,在文學藝術創作中,智能機器已從輔助創作發展到合作創作,甚至能像人類藝術家一樣作曲、寫詩、繪畫;在技術發明創造領域,人工智能未來有可能獨立完成發明。這引發了人工智能的可主體性討論,即智能機器人能否作為作者來看待,其創作和發明成果的權利、義務及責任該如何界定。“這給我們傳統的專利權制度帶來挑戰。”吳漢東説。
吳漢東還認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權性也存在爭議。美國法院強調AI作品從構思創作到完成的每一個環節,都應該有人類作者介入。中國法院則採取相對開放的裁判立場,只要人類作者在AI創作過程中做出了必要的干預,其作品就可以視為版權作品。
對此,吳漢東建議,應重構知識産權制度的法律價值觀念,堅持安全價值與創新價值並重,通過設定作品和專利的排除領域來保障人類社會安全;明確或調整知識産權制度的法律政策立場,在不輕易動搖現有法律框架的基礎上,給予知識産權管理和裁判機關一定的解釋空間;完善知識産權制度的法律規範原則,有條件地承認機器作者和機器發明,將人工智能生成物納入客體範圍,但始終堅持人本主義原則。
“我們已經進入到人工智能時代,應對由此帶來的法律挑戰,不僅需要科學的智慧,更需要制度的理性。”吳漢東説。
國家知識産權局局長申長雨則&&,該局將持續推進人工智能相關知識産權制度創新,加快建立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産權保護規則,為人工智能技術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國家知識産權局將提高人工智能知識産權保護水平,健全知識産權支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工作體系,加大人工智能領域知識産權特別是專利申請按需審查服務力度,促進更多人工智能領域專利從實驗室走向産業鏈。(記者 操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