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關於“蘋果稅”的話題引發廣泛關注。所謂“蘋果稅”,即渠道分成,體現為用戶使用蘋果手機應用商店(App Store)購買APP等數字內容時,蘋果公司會扣留交易金額的一部分作為佣金,再將剩餘資金轉給相應的APP開發者,抽成比例從15%到30%不等。由於“蘋果稅”的存在,APP開發者的利潤空間被大幅壓縮。
關於“蘋果稅”是否構成商業壟斷,目前業界尚未形成統一意見。支持一方認為,其在一定程度上被視為合理,因為蘋果公司提供了安全穩定的&&,並投入了大量資源維護手機應用的質量和安全性。反對一方則&&,過高的抽成比例讓許多小型開發者和內容提供商感到自身商業發展受到限制。
公開數據顯示,中國市場的“蘋果稅率”在全球範圍內最高,對標準企業和小型企業分別收取30%和15%的佣金。在美國,二者比例分別為27%和12%,在歐盟是17%和10%,在韓國則是26%和11%。高額的“蘋果稅”引起全球應用開發者的強烈不滿。在全球許多國家和地區內,蘋果公司因此遭遇反壟斷調查和訴訟,其中以歐盟最為典型。
今年3月,歐盟對蘋果公司處以18.4億歐元罰款,原因是其在音樂流媒體應用分發市場中濫用主導地位。歐盟這一決定源於瑞典音樂流媒體服務&&Spotify於2019年對蘋果公司提出的訴訟,該訴訟針對的正是蘋果對其應用商店徵收的30%佣金。歐盟在裁決中認定,蘋果公司的限制構成了不公正交易條件。而在2021年,蘋果公司就已經在荷蘭面臨類似的反壟斷指控和處罰,荷蘭消費者和市場管理局針對蘋果公司在其應用商店中的做法進行調查,發現其濫用市場主導地位,對荷蘭應用商店中的約會應用程序開發者施加了不合理的限制。荷蘭政府要求蘋果公司限時整改,否則會面臨每週500萬歐元的罰款。“不公正交易條件”在反壟斷案件中屬於並不常用的裁決,蘋果公司接連在該問題上吃官司,可以説都是“蘋果稅”惹的禍。
面對歐盟頻頻開出的鉅額罰單,蘋果公司不得不作出妥協讓步。今年1月,蘋果公司宣布為了遵循歐盟《數字市場法案》,將在歐盟地區對其操作系統、瀏覽器以及應用商店實施重大更新。更新的內容包括首次允許客戶從蘋果應用商店以外下載軟體,允許人們使用其他的支付系統,以及自由選擇默認的網絡瀏覽器。該更新還下調了自2008年蘋果應用商店推出以來,蘋果對開發者徵收最高30%的佣金。
目前,歐盟市場的應用開發者僅需向蘋果公司支付17%的佣金,並且在1年後,對於大多數開發者和訂閱者,這一比例將進一步下降至10%。蘋果公司&&,此項改革將使歐盟超過99%的應用開發者向蘋果支付的費用更低。
另外,在長達4年反壟斷調查的持續重壓之下,蘋果公司今年與歐盟委員會達成和解,同意向競爭對手開放其“一觸即付”移動支付系統,意味着蘋果公司將允許應用開發人員訪問其近場通信技術以構建其他移動錢包供應商的支付應用程序,增加消費者在移動支付方面的選擇。毫不誇張地説,蘋果公司之所以在歐盟市場最為收斂,排他性壟斷行為最少並且執行的“蘋果稅”最低,很大程度上是歐盟嚴罰重壓之下的結果。
歐盟在數字經濟發展上奉行規則至上,以高標準、重落實的法律法規為各國數字技術企業在歐活動提供了嚴格規範的法律政策環境。歐盟高度關切新興數字科技巨頭對傳統道德和規範邊界的衝擊,在立法和執法上遵循嚴的基調,在管和放二者間明顯偏重前者。《數字市場法案》是歐盟針對科技巨頭頒佈的一項重要反壟斷舉措,核心目標是結束大&&的壟斷行為,確保消費者有更多選擇。根據法案規定,包括蘋果、谷歌母公司等在內的科技巨頭,若違反法案規定,可能面臨高達公司全球收入10%的罰款,若重復違反,這一比例最高可升至20%。法案尤其要求這些科技巨頭旗下的應用程序能夠與競爭對手“互操作”,這意味着,這些企業需要開放應用程序接口,使用戶能夠自行決定在設備上預裝哪些應用。
蘋果公司成長發展於美國科技樂觀主義大環境中,受“勝者全得”思想影響深厚,對於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敏感度相對偏低,其在歐洲市場接連遭罰,以及重罰之下的妥協退讓,體現出歐盟作為市場規則制定者,對壟斷市場的行為絕不姑息。這有利於避免市場活動主體的無序活動損害用戶利益、影響行業發展。從這一角度看,歐盟以嚴法管巨頭的經驗做法,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無 啟發借鑒意義。(梁 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