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術的起源可追溯到16世紀的日本。柔術的文化精髓在於以柔克剛,借力打力,通過技巧與智慧反制強敵,意為“柔韌靈活的藝術”,是保護自己和他人的“防禦之術”。
柔術在1997年芬蘭拉赫蒂世界運動會上成為正式比賽項目。成都世運會柔術比賽設搏擊、寢技、套路、殘疾人柔術4個分項,19個小項,共132名運動員參賽,賽期3天。比賽場地為12米×12米的賽墊,運動員須身着白色道服。
搏擊是兩名運動員間進行的對抗性比賽,運動員在對方身體有效得分部位實施擊打、踢技等技術動作獲得分數。按照站立位擊打、摔法、地面壓制(降服)三個技術環節,裁判員根據得分有效性進行判分,得分高者獲勝。
寢技比賽中,運動員通過鎖、絞等動作降服對手取勝。比賽由投技、摔法、站立位鎖和絞、地面技巧、壓制、防守過腿、掃技、地面鎖和絞等技術動作構成,裁判員依據技術動作的完成度與持續時間判分。比賽時間結束,得分高者獲勝。
套路是同隊兩名運動員的套路展示。分為攻防動作展示和對打展示。裁判員依據技術標準對運動員投技、摔法、踢技、鎖技、絞技、壓制等攻防動作質量進行評分,得分高的隊伍獲勝。
殘疾人柔術是殘疾運動員個人防衛策略的套路展示,每隊可由兩名殘疾人運動員或一名殘疾運動員和一名非殘疾運動員組成。每支隊伍須展示6種攻防動作,裁判員依據標準對每隊選手的攻防動作評分,得分高的隊伍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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