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福林:做好港灣“相向發展”這篇大文章——海南自由貿易港與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的建議

發表于:2024-04-14 14:51:14

促進與粵港澳大灣區聯動發展,是中央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要要求。從現實需求看,實現港灣相向發展,其重要的舉措是推進港灣經濟一體化:以産業一體化為重點、以政策銜接為突破口、以體制對接為保障。

一、港灣“相向發展”是國家重大戰略

1.兩大國家戰略的疊加放大

——粵港澳大灣區要成為我國高水準開放的重要戰略支點,海南自由貿易港要成為我國高水準對外開放的鮮明旗幟和重要開放門戶。

——粵港澳大灣區有産業優勢,海南自由貿易港有開放政策優勢。要以港灣融合發展合力提升其在我國雙迴圈新發展格局中的戰略支撐作用,成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制高點。

——“瓊州海峽是國家經略南海的戰略通道,也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和發展的咽喉要道。”港灣相向發展,要做好交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這篇大文章。

2.“優勢互補、相向發展”

——要充分利用廣東9市産業優勢、港澳服務業與國際化網絡優勢、海南地緣優勢與高水準開放的政策制度優勢,構建與之相適應的經貿合作秩序和生産分工體係,在推動港灣經濟一體化進程中著力破解港灣融合發展的突出掣肘。

——港灣互補性遠遠大于競爭性。海南要以“不求所有、不求所在、只求所得”的境界,主動爭取粵港澳大灣區相關方面與企業的支援、參與。

3.共同打造中國-東盟全面戰略合作重要樞紐

——積極推動與東盟的全面戰略合作,是我國開放合作布局的戰略重點,是港灣融合的戰略導向。

——港灣合作要合力做好以東盟為主體的RCEP開放合作這篇大文章,努力成為中國與東盟商品要素雙向流動的大通道、要素高效配置的大平臺。

二、推進港灣産業一體化

1.港灣海洋産業一體化

2023年,海南單位海岸線海洋經濟密度僅為廣東的28.3%,若提高到廣東2023年50%的水準,估計海南海洋生産總值將達到4500億元左右。港灣攜手發展海洋産業,將成為推動中國-東盟藍色經濟一體化的重要力量。

2.熱帶農産品加工産業一體化

2023年,海南農産品加工業總産值與農業總産值之比為0.87:1,與廣東2021年的水準(4.43:1)存在較大差距。初步估算,若海南農産品加工産值與農業總産值之比達到廣東2021年的水準,將新增近5000億元的農産品加工産值。為此,建議港灣合力打造全球熱帶農業中心。

3.以數字技術應用為重點的高新技術産業一體化

2022年,海南高新技術産業增加值僅為深圳的7.4%。若海南數字經濟發展接近深圳2022年的水準,估計海南將新增1600億元左右增加值。

三、推進港灣服務貿易一體化

1.以制度型開放共建港灣服務貿易一體化大市場

——以金融、法律、會計為重點制定“港灣市場認證標準”,實現一次認證、港灣全域自由經營;

——擴大海南、廣東對香港金融、法律、醫療等領域人才的單向認可范圍,支援香港人才在海南、廣東經備案後自主開展相關業務;

——率先在債券、保險等風險較低的領域制定實施“港灣單一通行證制度”,實現監管標準的對接等。

2.提高海南、廣東服務業市場的開放程度

從現實看,港灣産業一體化的最大潛力在服務貿易、最大互補也在服務貿易。港灣合作率先形成新質生産力發展高地的關鍵是制度型開放。

3.港灣實行統一、精簡的服務貿易負面清單

現有RCEP成員中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最高的為45項,最低的僅為4項;《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是70項,《自由貿易試驗區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是68項。如果粵港澳大灣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對標CPTPP實行一個30項左右的負面清單,這對港灣融合、相向發展至關重要。

四、推進港灣合作的政策銜接

1.實現制度型開放政策的銜接

——發揮香港醫藥研發、廣東醫藥制造及海南醫療開放政策,將香港研發、廣東制造的創新藥物納入海南“創新藥械”適用范圍,合力推動其盡快在國內上市;

——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廣東與港澳規則對接,建立以仲裁為重點的司法服務對接機制,支援企業在商事領域自主選擇兩大法係與仲裁模式等。

2.海南自貿港的某些具體政策要與大灣區對接

RCEP協定中,15個成員國累計加工增值達40%即可享受相應關稅優惠。海南也有一個對企業有吸引力的政策,即加工增值30%貨物內銷免征關稅政策。如何實現“30%”與“40%”的融合,形成RCEP政策與自貿港政策的疊加,這是政策銜接的重點。

3.建立“飛地園區”

針對海南研發環境不完善的行業,支援將研發、生産環節配置在廣東並設立“創新飛地”,使其享受自由貿易港的相關政策,打造“大灣區研發+海南應用”的産業鏈模式。

五、推進港灣合作的體制對接

1.實現“三個統一”

——基礎設施建設統一。加快推進瓊州海峽港航一體化進程,統一推進港口建設與升級,支援國內航空企業加密港灣航線,打造“一小時經濟圈”;

——産業布局統一。制定實施《港灣産業一體化行動方案》,建立優勢互補、定位明確的港灣産業分工協作關係;

——市場與邊境管理統一。以金融、法律、會計為重點推進服務貿易市場準入規則對接,實現港灣海關監管互認。

2.建立産業協同體制機制

——建立利益分配補償機制。對“飛地園區”探索建立合理的稅收分成與GDP分配機制;

——建立産業轉移選擇機制。充分考慮港灣産業升級共同需求,合作制定産業轉移承接指導目錄。

3.探索建立港灣合作的幹部與人才交流機制

——幹部交流機制。探索港灣公務員互換“挂職”機制;允許符合條件的大灣區公務人員或專業管理人才在海南擔任重點園區的法定代表人或領導職務;加強港灣公務員管理機構的溝通交流,共同制定實施國際化能力提升項目。

——人才交流機制。鼓勵並支援四地青年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溝通、對話、交流,尤其是鼓勵和支援大灣區青年在科技創新上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實現港澳高校畢業生自由落戶政策,並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的購房及社會保障;推動四地高校合作,創造條件實現部分高校間的學分互認、課程互認、成績互認。

——人才認可機制。推出港灣人才認可一張清單,並逐步擴大清單范圍,充分激活並用好港灣融合發展的人才紅利。

4.建立高層次港灣合作協調機制

——成立港灣相向發展協調機制。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制定、綜合指導、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等職能;

——盡快簽署港灣四地合作框架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