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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每日電訊8版

中國訴澳風塔等産品相關措施在WTO勝訴具有標誌性意義

訪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教授丁如

2024-04-02 10:18:05 來源: 新華每日電訊8版

  世界貿易組織(WTO)近日公布了中國訴澳大利亞風塔等三種産品相關措施世貿爭端案的專家組報告。世貿組織裁決澳大利亞對華風塔、鐵道輪轂和不銹鋼水槽等三種産品採取的反傾銷措施違反了世貿規則。這一裁決意義何在?將帶來哪些積極影響?記者就此採訪了長期跟蹤該領域的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副教授丁如。

  “中國在這一案件中的勝訴具有歷史性、標誌性意義。裁決是對中國一貫主張的支持,也是對我國出口産業長遠利益的維護,更為我國參與全球治理提供了有利的制度和話語環境。”丁如説。

  此前,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此案回應稱,專家組裁決是清楚和明確的,澳方對中國企業相關産品採取反傾銷措施的歧視性做法是錯誤的。

  為何説澳方對華相關産品反傾銷措施具有“歧視性”?

  丁如分析認為,長期以來,美西方出於保護主義目的,在對我國出口産品的調查中拒絕使用我國企業成本記錄作為正常價值的標準,而使用價格更高的第三國成本作為標準,從而計算出畸高的反傾銷稅率。這一做法往往被稱為“替代國”方法,是一種具有國別歧視性的“法律技術化”保護主義措施,其目的有且僅有一個,即對我國出口産品加徵畸高的反傾銷稅率,抵消我國産品競爭優勢,從而保護其自身産業利益。我國的一些企業主因為反傾銷稅造成的成本增加而不得不放棄出口市場,或被迫選擇出口其他關稅品類的産品。美西方調查機構在反傾銷調查中的“替代國”方法嚴重損害我國出口企業的利益。

  為了維護我國産業利益,中國政府一直在多邊層面反對利用“替代國”價格計算我國出口産品的成本,並主張這種做法違反了WTO多邊規則下的反傾銷協定。

  丁如説,此次專家組紮實的法律分析,首次論證了澳大利亞用第三國成本數據替代中國企業自身成本記錄的方法是違反WTO規則的,支持了中國一貫呼籲的規則立場和法律解釋。因此,這一案件具有標誌性和歷史性的重要意義。

  “本案裁決不僅是個案的勝利,也將維護我國企業走出去的長遠利益。”丁如説。

  首先,裁決警示了那些對我國出口産品採取歧視性措施的國家和地區,也讓世界各國認識到這種做法是違反國際規則的保護主義措施。

  其次,裁決為我國出口企業在未來面對他國反傾銷調查時,提供了有利於我國企業的國際裁決。我國企業的代理律師在反傾銷應訴中可以援引該案作為支持自身立場的WTO案例。

  再次,裁決為我國未來在WTO提起其他類似案件提供了良好的法理基礎。在反傾銷規則的適用問題上,這一裁決雖然無法改變所有針對我國的歧視性做法,但為今後我國繼續通過WTO訴訟之路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提供了寶貴經驗和有利基礎。

  “裁決也為我國參與全球治理、引領國際規則構建提供了更為有利的國際環境。”丁如認為,國際裁決的結果和論理對於各國認知什麼是合理、合法的國家實踐有價值層面的引導作用。

  丁如同時指出,本案中被訴方澳大利亞&&接受對其不利的裁決,並且不會通過臨時上訴仲裁機制上訴,體現了澳方對於多邊爭端解決機制的尊重和維護。

  “我國訴諸WTO爭端解決體現了我國堅定支持和維護以WTO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丁如説,相信隨着更多的WTO成員通過多邊體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國際經貿秩序會更加公平、合理、透明,WTO也將為國際社會共同面臨的重要議題提供協商與合作的有效&&。

(記者謝希瑤)新華社北京4月1日電

 

責任編輯: 史夢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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