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聯合金融監管總局、證監會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指導金融機構合理、有效開展客戶盡職調查,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根據客戶特徵和交易活動的性質、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避免採取與洗錢風險狀況明顯不匹配的措施,平衡好洗錢風險防控和優化金融服務的關係。
根據《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客戶開立賬戶或者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務,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並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
《管理辦法》指出,金融機構要圍繞“基於風險”的核心原則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把握好洗錢風險防控和優化金融服務的平衡。所謂“基於風險”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既包括金融機構對較低洗錢風險採取簡化措施,也包括對涉及較高洗錢風險的情形採取強化盡職調查措施。
例如,在銀行網點的日常業務中,大部分收入來源清晰、資金往來穩定的客戶,平常的交易金額也通常在合理範圍,洗錢風險並不突出。銀行為其辦理業務時,除進行必要的身份識別和基本信息核驗,一般情況下不會要求提供額外材料或增加審核流程。
但在高風險交易場景中,強化盡職調查則成為防範犯罪的關鍵防線。
例如,對於一名普通的銀行客戶,如果平時賬戶交易多為日常生活開支、工資或勞務收入,金額至多上萬元,當突然出現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異常交易,而且迅速轉入轉出,甚至通過櫃面取現或者異地大額取現,銀行就需要了解、核實交易背景,一旦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嫌洗錢和相關犯罪的情況,需要及時依法採取相關措施。
實踐中,金融機構在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向客戶獲取更多信息的過程中,可能會引起社會公眾關於此舉正當性的疑問和觸及個人隱私的隱憂。
一方面,單位和個人往往希望各類金融服務和資金流轉盡可能快捷,客戶盡職調查等工作越“無感”越好;但另一方面,在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犯罪高發且手段不斷迭代升級的背景下,一味追求便利往往會削弱資金安全。
“要實現更高程度的安全,就需要在一定範圍內容忍不便。”市場權威專家認為。試想一下,如果客戶出現明顯異常交易,銀行機構不採取任何措施,事後客戶遭受損失,會不會反過來投訴銀行失職呢?《管理辦法》強調“基於風險”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正是監管層面對這一矛盾作出的制度性回應,推動金融機構在提供金融服務時更加充分、合理地兼顧安全和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