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哈爾濱9月10日電 題:個別地方農業設施閒置:投入上億元,丟的丟壞的壞……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董寶森、楊軒
“新華視點”記者近期在黑龍江省林甸縣採訪發現,當地花鉅資建設的一部分大型噴灌設備用不了,有的只剩架子光禿禿立在地裏,零部件不見蹤影;一些抗旱水源井也成了擺設。
“老百姓用不上,國家花了冤枉錢。”當地不少村民感嘆。
據悉,針對部分涉農項目“建而不用”等問題,林甸縣已制定項目排查整改方案,對全縣涉農項目建設的設施進行檢查。
設備第二年開始丟,第三年就不剩啥
林甸縣曾是大興安嶺南麓片區扶貧攻堅重點縣,2020年脫貧“摘帽”,如今是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
不久前,記者深入林甸縣多個鄉鎮、村屯看到,田間一些大型噴灌設備用不了,零部件丟的丟、壞的壞,有的因為“礙事”被拆卸。
在四季青鎮新富村一處玉米地,一個噴灌設備“大架子”光禿禿立在地裏。記者看到,設備輪胎已經癟了,看不到電機、噴頭等零部件,變壓器也不見蹤影。
在記者追問下,新富村黨總支書記帶領記者在一個農戶家找到了六七個變壓器。“怕丟,存放在這裡。”一名村幹部説,自2013年回村任職,沒看到這個大型噴灌設備運轉過。
被拆卸的大型噴灌設備。新華社記者楊軒攝
在四季青鎮新民村,一大堆大型噴灌設備零件被擺在一個院子的角落裏。“一次都沒用過,只剩下架子和轱轆。”村幹部告訴記者,設備第一年是完好的,第二年開始丟,第三年就不剩啥了。
當地幹部介紹,上述大型噴灌設備是實施“節水增糧行動”時建設的。據了解,有關部門2012年至2015年為支持東北四省區實施“節水增糧行動”。
林甸縣水務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當時由縣水務局負責招投標建設,分2012年、2014年、2015年三期實施,覆蓋全縣8個鄉鎮,總投資近2億元。項目包括58個大型噴灌設備主體,以及水源井、變壓器、埋設電纜線等配套設備。
除了四季青鎮,記者還走訪了林甸鎮等多地,發現不少大型噴灌設備處於“建而不用、建而難用”狀態。
記者了解到,林甸縣“節水增糧行動”項目建設完成後,統一交給村屯、農戶,所有設備以“誰受益誰負責”原則管理,在各村登記。記者在新富村採訪設備管理情況,村幹部以村會計沒在家為由,沒有拿&&賬。
存放在農戶家中的變壓器。新華社記者董寶森攝
林甸縣水務局相關人士介紹,屬於“節水增糧行動”的大型噴灌設備,因為配件缺失、損壞等原因,目前能用的只佔60%左右。
除了大型噴灌設備,有村民反映,前些年在各村興建的一批抗旱水源井也有問題。
記者在林甸縣多個村屯發現,保護抗旱水源井的鐵皮房有的出現破損,有的沒有配套設備,有的甚至消失。
林甸縣一處保護水源井的鐵皮房出現破損,未見配套設備。新華社記者董寶森攝
記者在四季青鎮新富村看到,井房內沒有水泵,井房外只有孤零零的電線桿,未見電線連接。“水源井就是擺設,春季有旱情,只能花錢拉水澆地。”一名張姓村民説。
為何“建而不用”?
受訪農戶和基層幹部告訴記者,一些大型噴灌設備、水源井“建而不用”背後有多方面原因。
多位受訪者&&,大型噴灌設備更適合大型農場或連片農田。林甸縣水務局相關負責人説,當地人把大型噴灌設備稱為“大噴”。林甸縣耕地面積有限,老百姓承包的口糧田少,地塊分散,並不適合用“大噴”。而且,其運行會碾壓周邊農戶耕地,引發矛盾。
有村民説,“大噴”建設時未經村民同意,直接佔地建設,有的設備安裝至今“動都沒動”。
另外,使用花費大、維修成本高也是問題。有基層幹部説,這類“大噴”是統一訂購的,零配件壞了比較難買,價格也較貴。一個農戶對記者説,用“大噴”澆地不划算,他們一般都用四輪車拉大桶水澆地。
林甸縣一處大型噴灌設備癟了的輪胎。新華社記者董寶森攝
“負擔大,不如拆了。”新民村一名村幹部説,“大噴”塊頭太大,每年還得補償被佔地農戶500元。新民村有兩套“大噴”,每年需補償農戶1000元,多年來該項支出累計已超過萬元。
此外,一些“大噴”還會妨礙農機設備在田間作業。
“有的村民想拆,但縣水務局説‘大噴’不能拆。拆不能拆,用不能用;立在那兒,東西丟了,我們還有責任。”一些村幹部抱怨。
對於抗旱水源井,一些村民反映,一些水源井電線桿都立上了,但沒通電,成了“半拉子工程”;一些水源井建設標準不高,而且建好後無人管護,成了“廢井”。
在四季青鎮,記者問及抗旱水源井的建造標準、管理歸屬、監管等問題時,四季青鎮黨委書記、鎮長均沒有明確答覆。
多措並舉強化涉農項目管護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健全脫貧攻堅國家投入形成資産的長效管理機制。”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崔凱等專家&&,對於脫貧攻堅期間形成的扶貧資産,要有長遠規劃、嚴格管理機制,確保國家投入惠及百姓、長期發揮作用。
根據林甸縣制定的排查整改方案,林甸縣擬對全縣涉農項目建設的設施,按照“可使用、維修後可用、已無法使用”做好分類管理。同時,加強管護,明確管護責任人,切實保障涉農項目發揮效益。
林甸縣相關負責人&&,對列入村集體資産的基礎設施,林甸縣將開展常態化巡查,保障基礎設施用起來,讓涉農項目真正發揮作用。記者了解到,林甸縣水務局已制定《林甸縣水利抗旱設施管護辦法》,進一步推動水利抗旱設施管護規範化。
業內專家認為,林甸縣部分農業設施閒置並非個案,其他一些地方也存在類似情況。涉農項目建設需要科學規劃,貼近百姓需求,增強村民參與度。應本着“當地實際需求什麼,就規劃建設什麼”的原則,避免盲目投資、“拍腦袋”決策。同時,要結合實際,探索多元管護機制,防止出現“錢花了、人走了、工程廢了”的現象。
受訪基層群眾&&,應加強涉農項目監管,錢怎麼花的、標準是啥等,都要進行全透明公示。基層群眾呼籲徹查問題項目,對涉農項目和資金強化日常管理,落實績效評價,確保高效使用。
崔凱建議,農業基礎設施要獲得持續、良好的運營,應探索專業化、市場化運維模式,明確責任主體,建立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