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折解債”?實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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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2/25 13:21:11
來源:新華社

“4折解債”?實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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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12月25日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一批金融領域“黑灰産”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在廣東省中山市公安機關立案偵辦周某某等人以“4折解債”代理維權為名實施的非法集資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2023年3月以來,成立多家關聯公司,在不具備對接任何銀行及不良資産處置公司資質的情況下,以召開線下推介宣傳會、線上推廣引流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公開宣稱與多家資産管理公司機構有合作關係,以“4折解債”為幌子,面向銀行金融機構信用卡、貸款逾期負債客戶,收取負債人債務總金額40%的解債資金,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幫助其解除全部債務,向不特定債務人吸收解債資金。

  截至案發,周某某等人共吸收全國28個省份1.4萬名負債客戶解債資金9億余元。目前,公安機關已將周某某等人以涉嫌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此案是典型的涉嫌金融領域“黑灰産”違法犯罪行為。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華列兵介紹,金融領域“黑灰産”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産業鏈條,包括虛假廣告投放、提供“對抗”教程、定制統一話術、偽造虛假證明、代為談判協商等環節。部分職業律師和催收機構專業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信貸機構投訴規則,在利益驅使下相繼加入“反催收”等團隊,對不法行為推波助瀾,産生了職業投訴人、代理人。

  公安部12月25日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安部供圖)

  廣東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朱嘉偉介紹,這類案件存在以下特點:一是犯罪團夥組織化、專業化。犯罪團夥通過成立多家關聯公司偽裝身份,形成完整的組織架構和人員分工。充分利用消費者迫切想“解除債務”心理,設計複雜“服務”與合同陷阱,編制誘人話術,專業化程度高。二是名為“解債”,實為騙新還舊。涉案公司並無實際經營活動,不法分子往往打着與相關資産處置公司有合作、可以“打折解債”“債務調解”等旗號行騙,其實是通過騙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維持。三是迷惑性大,發展迅速。犯罪團夥以召開線下推介宣傳會,線上引流等方式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公開宣傳,其中單個案件短短兩年間即在全國28個省份吸納客戶超萬人次,涉案金額達9億元。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消費者:凡是遇到打着“不用還的貸款”“全額化債”“低成本維權”“不成功100%退費”等極具誘惑力旗號的推介,消費者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輕信虛假宣傳,特別要拒絕預繳高額費用,應該通過與有關機構協商、向監管部門反饋或司法救濟等合法渠道解決。(記者熊豐、任沁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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