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移花接木、無中生有偷逃稅……稅務部門嚴查平台企業涉稅違法行為-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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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2/17 17:16:17
來源:新華網

新華視點|移花接木、無中生有偷逃稅……稅務部門嚴查平台企業涉稅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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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2月17日電 題:移花接木、無中生有偷逃稅……稅務部門嚴查平台企業涉稅違法行為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劉開雄、吳慧珺

  製造低資金流水假象、虛構運輸業務鏈條、購買軌跡信息偽裝……一些平台企業花樣百齣,不僅自己偷逃稅、虛開發票,還拓展“業務”成為下游企業偷逃稅的“幫兇”。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12月17日,浙江、陜西、遼寧等地稅務部門公布了近年查處的3起平台企業涉稅違法案件。涉案的上下游開票、受票企業也受到稅務部門相應處罰。這是稅務部門首次對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違法案件進行曝光。

  花式違法:平台企業偷逃稅手段盡出

  平台企業是數字經濟的生態核心,依法納稅合規經營是其健康發展的應有之義。然而,近年來平台企業涉稅違法案件頻發,嚴重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網購平台“移花接木”雙重偷稅。

  在浙江,溫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對一家平台企業——浙江嫲嫲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立案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在與供應商進行貨款結算時都會加收服務費,又通過會計手段將這些服務費偽裝成“負債”,將其藏匿在報表的“其他應付款”科目中,少繳稅費款297.29萬元。此外,嫲嫲團公司還通過個人賬戶向推廣人員支付勞動報酬,卻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造成國家稅款流失達472.75萬元。

  ——貨運平台“無中生有”業務造假。

  在陜西,網絡貨運平台運是滴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虛構運輸業務、偽造資金流水,甚至花錢購買運輸信息、貨車導航定位等偽造運營的“真實性”,進而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收取“開票費”。經稅務部門查實,該企業接受上游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3.04億元,向下游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8.55億元。

  ——靈活用工平台竟擅自“靈活開票”。

  遼寧合眾易薪科技有限公司作為鞍山市一家靈活用工平台企業,對外開出的增值稅發票金額累計高達9.73億元。經稅務部門查實,合眾易薪通過將下游企業正式員工包裝成靈活用工人員等方式,虛構靈活用工服務為下游企業虛開發票,幫助其少繳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甚至套取企業資金。五年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9.51億元,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價稅合計0.21億元。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李平説,曝光這些案件,旨在進一步釋放出強化平台經濟稅收監管、對稅收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強烈信號,堅決維護良好經濟稅收秩序和市場法治公平。

  從嚴治稅:嚴肅查處平台涉稅違法行為

  近年來,隨着平台經濟的迅速發展,各類平台如雨後春筍般建立,推動商品和服務貿易發展,促進經濟發展模式轉型升級。然而,個別不法平台企業卻將平台經濟虛擬化、跨區域化和分散化的特性異化為“避稅工具”。

  隱匿收入、虛構業務、虛假申報、分拆收入……從稅務部門近年來曝光的平台經濟相關涉稅案件可以看出,儘管這些手段並無“新意”,但其帶來的危害卻不容小視。

  “平台企業上聯下達,其涉稅違法行為的後果遠超單一企業違法,會對整個數字經濟生態、市場治理秩序乃至社會公平造成系統性衝擊。”遼寧大學副校長閆海説,平台企業的行為對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影響很大。若平台自身漠視稅法、靠違法手段謀取利益,會向平台內千萬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傳遞錯誤價值觀念,引發惡性跟風,帶壞行業風氣。

  浙江知聯富春江稅務師事務所所長鄧帶敏説,有些經營主體通過平台偷稅漏稅騙稅,就會以不正當競爭優勢擠壓線上線下合規企業的生存空間,嚴重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破壞平台經濟健康發展的市場生態。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李平説,稅務部門依託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針對平台經濟特點,一體推進依法治稅、以數治稅、從嚴治稅,促進平台經濟有序健康發展。

  適應趨勢:加強稅收常態化監管

  “信息管稅”是當前世界各國稅收徵管改革的核心內容。“平台企業涉稅違法行為的隱蔽性,根源在於稅收監管與平台數據之間存在信息壁壘。”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説。

  根據今年6月國務院公布的《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互聯網平台企業需按規定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到,目前已有超過7000家境內外平台積極履行了涉稅信息報送義務,互聯網平台企業及相關主體整體遵從度較高。

  施正文認為,通過相關信息報送,實現整個鏈條可查可溯,可推動稅收徵管從“事後追補”轉向“事前防範、事中監管”。這也為平台企業合規經營劃定了明確標準,推動形成“監管有依據、企業有遵循”的良性互動格局。

  專家認為,針對平台經濟特點,還要加快研究制定與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體系,加快推進稅收徵管法修訂,在完善互聯網平台企業涉稅信息報送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互聯網平台企業為平台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代辦涉稅事宜的義務,完善法治化治理體系。

  吉林財經大學稅務學院院長張巍&&,平台報送涉稅信息後,稅務部門能夠精準識別平台內經營者是否已辦理涉稅信息確認。平台內經營者應當在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産生納稅義務後及時到稅務部門辦理涉稅信息確認,並依法進行納稅申報,避免産生不必要的風險。

【糾錯】 【責任編輯:谷玥】